三、認知差異間的碰撞
物業企業與物業業主之間存在著一種投入與產出的關係,但雙方受社會各種因素和條件的影響不同,看待這些因素與條件的角度不同,因此雙方存在著較大的認知差異。
就物業企業而言,受企業所有性質和經濟利益所決定,物業企業的經營目標常常側重於企業的經濟收益,其管理和服務通常也都圍繞此重點展開,受企業經營者的經營思想、經營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員工素質以及一些不確定因素的製約,企業的管理服務常常存在著這樣或那樣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使原定的管理服務的承諾無法得到盡善盡美的兌現。從某種角度看,這種無法兌現與物業企業對投入的認知,有著直接的因果關係。眾所周知,物業企業主要收入來源是物業業主交納的物業管理費,在這一費用中,除了物業企業的利益、法定稅費外,還包括了物業服務與維修成本等多項開支,這就決定了物業企業經營具有微利保本的特性。但在物業管理實踐中,有不少物業企業,往往從唯利的角度出發,盡可能地壓縮本應是正常的成本開支,以求企業獲得更高的經濟收益。如對某些需要維修的設備或設施,能免就免,能省就省,能拖就拖,甚至不惜進行一些違章或違規的經營,占用和侵犯物業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特別在物業管理費用難以收取時,這種情況尤為突出和嚴重),這就難免導致管理與服務質量下降,並產生不同程度的惡性循環,由此引發各類糾紛和衝突。
就物業業主而言,付出一定的費用以獲得盡善盡美的管理服務,這是其應得的權利。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不少物業業主在思維認知上進入了一個投機誤區,即投入越少越好,產出越多越好,用吃“大排檔”的錢,來換取享受“法國大餐”的實惠。如某市一家具有較好品牌資信的物業企業管理的一住宅小區,每平方米收取0.40元物業管理費,該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仍要求物業企業降低物業管理費的標準,該物業企業因無法滿足業主委員會的要求,便自行退出了小區管理,由業主委員會另外選聘一家沒有品牌資信的物業企業,以每平方米收取0.30元物業管理費的標準,接管了該小區的物業管理。結果,新接管的物業企業在管理與服務上更加不盡如人意,使抱有投機心態的業主委員會大跌眼鏡。由此可以看出,許多因收費問題而引發的糾紛和衝突,與不少物業業主的投機心態有著密切的關聯。
四、理解溝通間的碰撞
首先,隨著現代社會的進步與發展,人際交往的頻率越來越高,人際交往的重要程度越來越凸顯,特別是對物業管理行業來說,管理者(服務者)與被管理者(被服務者)之間有效的、良性的、互動的交往質量,將決定著彼此雙方間關係可持續的維持和發展。從某種角度來說,甚至決定著物業企業和物業業主之間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變。但是,無論是物業企業,還是物業業主,都沒有清楚地認識到這一點,雙方都沒有從理性的角度正確對待雙方間出現的各類問題與矛盾,規範處理雙方間存在的各種糾紛和衝突,有效均衡雙方間合法權益的取舍得失。其次,物業管理區域內出現的各類糾紛和衝突,並不是難以克服和難以解決的,關鍵在於矛盾雙方都沒有自覺尋找或搭建一個解決問題與矛盾的緩衝對話平台,並通過這一平台進行針對性的溝通與協調,以淡化雙方的分歧,在不違反、不傷害雙方總體權益的前提下,尋求一個動態平衡的支撐點,以求得糾紛和衝突的有效淡化或妥善解決。但在現實中,有不少物業企業和物業業主,雙方都強調自身權益的維護,而置對方權益於不顧,把現存的問題與矛盾均怪罪於對方,雙方劍拔弩張,互不相讓,且都采取如出一轍的簡單生硬、硬頂硬抗的手法。雙方這樣對抗的最終結果是物業企業失去了關乎企業生存的誠信與形象,而物業業主則失去了工作居家的平和與穩定,而問題與矛盾則仍然是“濤聲依舊”。最後,從整體來說,物業企業與物業業主的人際溝通技巧十分的不盡如人意,他們之間的溝通與協調缺乏一種約定俗成的,以相互尊重、相互傾聽、換位思考等為基本內容的溝通準則,缺乏一種雙方間應有的互信基礎,由此造成雙方間“剪不斷、理還亂”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