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大概可以解釋阿芳可以在家裏造反的理由。但是叫阿芳做事,又是另一回事了。比方叫他去買一盒洋火,一去就是兩個鍾頭,回來帶了一隻新布鞋及一隻送給小孩的蝗蟲,但是沒有洋火。幸而他天真未失,還不懂得人世工作與遊戲的分別。一收拾臥房,就是三小時,因為至少一小時須喂籠鳥,或者在廚房裏同新老媽打諢說笑:“阿芳你今年十八歲了,做事也得正經一點,”我的太太說。但是有什麼用?還要看他摔破杯盤,把洋刀在洋爐烤焦了(洋刀洗好在洋爐裏烤易幹,是他天才的發明),穢箕放在飯台上,掃帚留在衣櫃中,而本人在花園裏替小孩捉蝗蟲。現在我的茶碗沒有一副全的了。到了他預備早餐時,廚房裏又是如何一陣陣“乒——乒——乓”的聲音,因為他相信做事要敏捷。早餐本來是廚子的事,但是不知如何,已變成阿芳的專利。大概因為阿芳喜歡炒雞子,燒飯的老媽又是女人,隻好聽他吩咐。因為阿芳是看不起女人的。

三星期前,我們雇了一個新來洗衣的老媽,從此廚房裏又翻一新花樣了。這個老媽並不老,隻二十一歲,阿芳你記得是十八。從此廚房重地又變成嬉笑謔弄的舞台了。工作更加廢弛,笑聲日日增高。打掃房間已由二小時增到三小時,阿芳連我每日應刷的皮鞋都健忘了。我教訓他一次,兩次,三次,都沒結果,最後無法,我便下嚴重的警告:如果明天六時半皮鞋不給我擦亮,放好在臥房前,定然把他辭退。這一天我板起麵孔,不同他說話,我下了決心非整飭紀綱不可。我必須維持主子的身分。那天晚上,我召集全家傭人,重申警告,大家都有懼色,尤其是燒飯洗衣的老媽,我安然就寢,決定家中的紀綱已經恢複了。

第二天早晨,我六時醒來,靜聽房外的聲音。六時二十分,洗衣服的青年老媽把我皮鞋放在門前。我覺得不平。

“我是叫阿芳帶來的。你為什麼替他帶來?”

“我正要上樓,順便替他拿來”,那老媽恭而有禮的回答。“他自己不會帶來嗎?是他叫你的,還是你自己作主?”

“他沒叫我,我自己作主。”

我知道她在撒謊。阿芳的夢魂還在逍遙睡鄉。但是這位青年老媽婉詞的替阿芳辯護,倒使我不好意思。我情願屈服,不再整飭紀綱了。現在廚房裏如何天翻地覆,我是無權過問的了。

(按此為兩年前存稿,阿芳後來與新老媽有私,串通在外行竊,入獄。今年六月出獄,至此尚未見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