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尤三姐、金釧等人的死亡選擇具有一種偉大的人格精神的美和社會倫理意義。有學者說,這種死亡方式對生命和死亡缺乏形上思辨的精神,死亡僅具有社會屬性和倫理屬性,而缺乏主體性和個體性。但從人格尊嚴和道德理性對死亡的超越來看,死亡既使她們完善了自我的道德境界,也證明了自我精神的純潔性,在某種程度上也激發了人們去追求超越於肉體生命的東西。這如同屈原《國殤》中所謂“誠既勇兮又以武,終剛強兮不可淩。身既死兮神以靈,魂魄毅兮為鬼雄”,這不正是她們生命意誌和精神力量的生動寫照嗎?這種誌氣和追求或多或少具有死而不朽的精神價值和審美價值。為科學而獻身,為真理而獻身,為真和善而獻身,都是美的;而為自己的情感而獻身,為自己人格精神而獻身,無疑也是美的。娥皇女英的死、劉蘭芝的死、韓憑夫婦的死,都是千古傳唱的名篇佳作。正是這種由死亡所鍛煉出的精神的美和人格的美,使她們成為後人永遠的歌頌對象。但與孔子的“仁”、孟子的“義”所蘊含的社會性和整體性內涵不同,她們的死亡帶有鮮明的個體性和自由性精神。也就是說,紅樓女兒們的生命抉擇,不是來自於外在禮儀和道德理性的束縛,而是對這些禮儀和道德的一種抗爭、一種顛覆,兩者之間既是統一的關係,也是對立的關係。
司棋、金釧、尤二姐和尤三姐等女子自由地選擇了自己的死亡方式,凸顯了她們玉潔冰清的人格品質和精神境界。她們為什麼不約而同地選擇了自殺呢?這應歸因於當時的倫理道德觀念和個體生存的局限性。王夫人在驅逐金釧時,毫不猶豫地稱金釧為“下作小娼婦”。第七十四回,王夫人向晴雯喝道:“去!站在這裏,我看不上這浪樣兒!誰許你這樣花紅柳綠的裝扮!”王夫人不問青紅皂白,將晴雯等人,甚至還包括林黛玉,一概斥之為“妖精似的東西”“小娼婦”等。在那個時代,這種道德評價無疑斷絕了清白女兒們的生路,除非她們能像多姑娘一樣放蕩地生活。王夫人給她們所定的罪名,頓時使她們與她們原來的生活世界相隔離,生活變得遙遠,人格變得低賤,理想隨之破滅,一種放逐感、屈辱感,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孤獨感和幻滅感,充斥了她們的精神世界---她們變成了這個世界上的局外人了!這時候,自殺,唯有自殺才能成為她們為自我辯護的方式和手段。這就像孟德斯鳩所說的那樣:“當社會對於我成了負擔的時候,誰又能阻止我離棄社會呢?上天給我生命,這是一種恩惠,所以,生命已經不成其為恩惠時,我可以將它退還。因既不存,果亦當廢。”金釧等人的死亡選擇無疑是對中國傳統的“身體發膚,受之父母”的禮教觀念的一種抗爭,她們寧願失去自己的生命,也不願含辱忍垢地活在這個世界上,她們的死亡選擇彰顯了她們人格和生命的尊嚴,而給她們以動力、支持她們做出選擇的,正是那種與欲無關的純潔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