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統治者,必然要擁有軍隊,以防備不能預料的變化,平時用來管理內政,戰時則效命疆場,這就是維持威嚴。
賞賜與懲罰,是執政的權柄。
君王不隨意賞賜,並不是愛息財物,而是因為,隨意賞賜,就不能用賞賜來勸導人們行善;君王不隨意懲罰,並不是姑息憐憫,而是因為,隨意懲罰,就不能使懲罰來打擊犯罪。
賞賜而沒有起到勸導的作用,就是阻止人們行善;懲罰而沒有起到打擊的作用,就是縱容人們作惡。
作為統治者,能夠不阻止下麵的人行善,不縱容下麵的人作惡,則國法確立,這就是統一法令。
除去了‘四患’,又建立了‘五政’,誠心誠意地執行,長期堅持,簡要而不懈怠,疏闊而不遺漏。這樣,不需勞神費心,天下就能太平了。”
台駘得管寧推薦而見《申鑒》,看他論議深博,極為政之體,與自己所想暗合,不禁大為感歎荀悅的遠見。
台駘立即將荀悅征召而來,表奏其為豫州牧,與郭典等一起編纂法令。
荀悅到任以後,還提出了“六主”、“六臣”的概念,所謂“六主”是王主、治主、存主、哀主、危主、亡主;所謂“六臣”是王臣、良臣、直臣、具臣、嬖臣、佞臣。
他以兩漢各代君臣為例,分析了在這些標準下劃分的不同品類的君臣對政事的影響,同時深入探討了不同品類君臣產生的原因:
“人主之患,常立於二難之間。在上而國家不治,難也。
治國家則必勤身、苦思、矯情以從道,難也。有難之難,暗主取之。
無難之難,明主居之。大臣之患,常立於二罪之間。
在職而不盡忠直之道,罪也;盡忠直之道焉,則必矯上拂下,罪也。有罪之罪,邪臣由之;無罪之罪,忠臣置之。”(《雜言上》)荀悅關於君臣“二難”、“二罪”的分析,是客觀反映了現實中的君臣想要成為理想中的明主賢臣所必須麵對的兩難選擇。
荀悅對於君臣的品評,自有其深意在,著意於不同品類的君臣對政事的不同影響,而這種影響是與國之興亡密切相關的。
從先秦時起,對君臣類別的品評即已開始,在這些品類中,以《管子·七臣七主》篇的品分最為詳細。文中以君主對法的態度、立場和實行情況為標準,把君主分為七種:申主、惠主、侵主、芒主、勞主、振主、亡主。
荀悅對君臣品類的劃分,與《管子》一書對君臣品類的劃分相比,更著意於不同品類的君臣對於政事的不同影響,以及這種影響與國之興亡的密切關係。
出現這種不同,是與君主專製製度的建立聯係在一起的。
君主專製製度建立後,君主的才能、品性更密切的和國之興衰聯係在一起。
同時,臣對君的依附性也在加強,臣的獨立性逐漸喪失,進而成為君權的附屬,此時的君臣關係,與先秦時裂土分封下的天下共主與各諸侯王的關係相比,無疑更為密切。君臣的不同品類,也無疑更為密切的和國之興衰聯係在一起。
荀悅論君、臣的差別,同論君、臣、民的關係是相互聯係的,這是他政治思想的又一個重要方麵。
荀悅認為理想的君、臣、民的關係,是以君主為主導的三者統一體。
首先,“君臣互為依存”,荀悅認為理想的君臣關係應該是“上下有交”。
在君臣這對互為依存的關係中,君的作用是居於主導的。在進諫與納諫過程中,這種主導作用體現得最為明顯。其次,“君”與“道”發生衝突的時候,“從道不從君”,以道義製約君權。
再者,君為元首,民為手足,君民關係的處理與社稷存亡緊密相關。荀悅認為,“愛民如子”和“愛民如身”都不能算作“仁之至”,隻有與民同樂,與民同憂才是真正的愛民之君。
荀悅“正積於上”、“事實於下”的思想,所涉及的八個方麵:德、能、功、罪、行、言、物、事,包括了功罪封賞,也包括了人物評價,最終歸結於社會風氣的養成。
“眾正積於上,萬事實於下”,其中寄寓的是荀悅對於理想社會政治狀況的追求。
荀悅在《漢紀》一書中,對綱紀製度反複強調,希望通過“立製”來維護政治統治秩序。核心即是為了保證上下有序,不可僭越。
荀悅所著《漢紀》、《申鑒》,都寓有資政之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