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一些美國相關企業和人士一直在醞釀和推動使用反補貼稅手段來對付中國,不過,這些動作主要是通過國會的渠道進行。按照美國的憲政,要改變一項在司法判例中確定的原則,需要通過立法手段來加以推翻。因此,國會中陸續有議員嚐試推動立法,迫使行政部門對中國使用反補貼稅手段。
那麼到底什麼是補貼與反補貼呢?
國家對進出口貿易給予的津貼就是貿易補貼。貿易補貼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間接的。直接貿易補貼簡單來說就是負稅,其後果與稅收正相反。間接貿易補貼則一般采取放寬信貸、廉價使用能源或免費使用基礎設施等方式。補貼量可以與貿易量保持某一固定比例關係,稱為從量補貼;也可以與貿易值保持某一固定比例關係,稱為從價補貼。比如在貿易補貼中的出口補貼,又稱出口津貼,是一國政府為降低出口商品的價格,加強其在國外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在出口某種商品時給予出口廠商的現金補貼或財政上的優惠待遇。其方式有直接和間接兩種:直接補貼即出口某種商品時,直接付給出口廠商的現金補貼。間接補貼即政府對某些出口商品給予財政上的優惠。
而反補貼是指一國反傾銷調查機關實施與執行反補貼法規的行為與過程。其中的補貼是指一國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機構向本國的生產者或者出口經營者提供的資金或財政上的優惠措施,包括現金補貼或者其他政策優惠待遇,使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比未享受補貼的同類產品處於有利的競爭地位。世界貿易組織反補貼協議將補貼分為三種基本類型:禁止性補貼、可訴補貼和不可訴補貼。針對前兩種補貼,國家可以向世界貿易組織申訴,通過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機製經授權采取的反補貼措施;進口成員根據國內反補貼法令通過調查征收反補貼稅。
商品傾銷:以低價格占領市場
在1855年以前的10年間,英國對華工業品貿易始終在200萬英鎊左右徘徊。擁有3.6億人口的中國,1853年人均消費英國棉紡織品的價值隻有0.75便士;而僅有14600人口的洪都拉斯卻人均消費英國棉紡織品934.5便士,是中國的1246倍。直到第二次鴉片戰爭後的1865年,在對外合法貿易中,中國才第一次出現逆差。
在市場競爭中,要想使自己的商品暢銷,除質量因素外,最重要的就是商品的價格,尤其是當時像中國這樣的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的國家。也就是說,必須使自己的商品成為“廉價”的商品,才能使崇尚節儉的中國人去購買它的商品。
英國率先完成了工業革命,早已用機器大工業生產取代了手工勞動,比中國的手工業者的勞動效率不知要高多少倍,其商品價格可以相應地降低為中國的多少分之一。當兩國同樣的商品放在一起時,英國商品就可輕易地變成“廉價”商品。
英國的“廉價”商品比中國自然經濟條件下的手工業產品生產成本低,其競爭能力自然就強,所以在英國的棉紡織品大量湧入中國市場之後,中國的手工業者就紛紛破產。這樣,為其生產原料的農民就隻好將原料轉賣給外國人,也就造成了中國原料被掠奪的情況。
商品傾銷(dumping)是指大企業在控製國內市場的條件下,以低於國內市場的價格,甚至低於商品生產成本的價格,在外國市場拋售傾銷商品,打擊競爭者以占領市場。
關於執行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6條的協議規定,如果在正常的貿易過程中,一項產品從一國出口到另一國,該產品的出口價格低於在其本國內消費的相同產品的可比價格,也即以低於其正常的價值進入另一國的商業渠道,則該產品將被認為是傾銷。
傾銷通常具有以下若幹特征:
第一,傾銷是一種人為的低價銷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據不同的市場,以低於有關商品在出口國的市場價格對同一商品進行差價銷售。
第二,傾銷的動機和目的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銷售過剩產品,有的是為了爭奪國外市場,擴大出口,但隻要對進口國某一工業的建立和發展造成實質性損害或實質性威脅或實質性阻礙,就會招致反傾銷措施的懲罰。
第三,傾銷是一種不公平競爭行為。在政府獎勵出口的政策下,生產者為獲得政府出口補貼,往往以低廉價格銷售產品;同時,生產者將產品以傾銷的價格在國外市場銷售,從而獲得在另一國市場的競爭優勢並進而消滅競爭對手,再提高價格以獲取壟斷高額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