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還可以向企業開展資產委托管理業務,代中小企業理財,或為企業進行投資。既牢固了和中小企業的合作,促進了擔保機構向資本市場業務的延伸,又為擔保機構和業界投資者的合作建立了基礎,而且代理業務並沒有運用擔保公司自己的資金就增加了擔保機構的收益。
長期貸款資金的擔保:目前的擔保業務,由於資金規模小,導致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比較單一、擔保麵較窄,大部分擔保機構的業務僅限於對短期流動資金的擔保。短期借貸資金周轉時間比較短,擔保公司的風險也比較小,但是獲取的收益也較低,擔保業務也隻能是很小的規模。長期的借貸資金擔保,擔保費用高,收益高,但是需要承擔的風險也大,對擔保公司的業務能力和資產狀況要求也比較高。在擔保行業做大做強、收益增加、資金規模增大的情況下,擔保公司承擔控製風險的能力加強,可以加大對長期固定資金的擔保比例。而且對於一些高科技中小企業來說,資金收回的比較慢,所需要的也是長期的資金支持。目前高科技企業也越來越多,急需擔保機構對長期貸款資金的支持,擔保公司也會麵臨更廣的市場需求。
擔保公司對中小企業業務的擴展,有助於新企業的誕生,如高科技行業。幫助中小企業的健康成長不但增加了擔保公司其他業務收入來源,也能為擔保機構培育良好的客戶群體,有利於擔保公司的長遠發展。擔保公司通過產品創新,為企業提供盡可能多的產品和服務,企業使用一家擔保公司的產品和服務越多,對這家擔保公司的依賴性也就越大,越容易與其進行長期合作。
15.3與業界投資者共舞
15.3.1風險的轉移
按國際慣例,在擔保貸款中,擔保公司承擔70%的風險,銀行承擔30%的風險。但目前我國銀行的擔保貸款中,擔保公司處在劣勢地位,所承擔的風險要遠遠高於這個比例,更有甚者,有些銀行完全不分擔貸款風險,由擔保公司提供全額的擔保。業界投資者的介入,讓擔保機構解了壓,鬆了一口氣,減少風險承擔比例。
2005年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製經濟防止的36條意見中,第13條“建立健全信用擔保體係”裏有“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和區域性信用在擔保機構”的論述。再擔保就是對擔保公司的擔保,降低擔保公司的風險。在“橋隧”模式裏,雖然業界投資者是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但他們實際上起到了再擔保的作用,因為其為擔保公司分擔了一定比例的風險。擔保機構與業界投資者之間協議的簽訂,不但為中小企業解決了還貸的問題,還為他們增加了急需的繼續發展的資金。同時,也為擔保公司在以後擔保業務的執行中增加了一份自信。
擔保的作用,在於提供信用支持。擔保公司憑借自己的信用,為缺乏信用能力的企業和個人融得銀行貸款。信用擔保額的放大倍數是擔保機構信用能力的標識,正常的應在自有資金的5至12倍之間。而我國擔保公司資金的放大倍數卻隻有2倍左右,有的銀行在發放擔保貸款時要讓擔保公司提供全額的擔保,這樣的擔保已經失去了擔保原有的意義。主要是目前我國信用體係還不完善,中小企業還款能力太差,擔保公司承擔著過高的風險,這就要求擔保公司有很強的承擔風險的能力。而我國的擔保機構識別和控製風險的能力不高。擔保機構識別和控製風險的能力隻有高於商業銀行才能獲得生存發展的空間,我國大多數擔保機構尚未達到這一條件。考慮到擔保公司的資金規模,擔保公司也沒有承擔這樣高風險的能力。這就好比還沒有長大的孩子一樣,年齡小,還沒有那麼大的體力,如果讓他們承擔過重的勞動負擔,必定會影響他們的發育和成長。我國的擔保行業剛剛起步,應該從承擔較小的風險開始做起,但是由於我國長期以來存在的信用體係不完善的原因,中小企業償還貸款的能力很差,這從銀行的大量不良資產可以看出來。這就要求另一方的加入,為擔保公司分擔一定的風險,業界投資者就是起到了這樣作用,“橋隧”模式的創新之處,也是在於業界投資者的加入。
業界投資者的加入降低了擔保公司的代位補償率:
代償率=(代位補償額/在保債務平均餘額)×100%
在“橋隧”模式中,在發生貸款不能償還的問題時,擔保公司承擔的義務減少,需要代位補償的額度減少,就降低了代位補償率。該比率反映了擔保債務的風險,代償率越小,在保債務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就越小。
業界投資資者的介入降低了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率:
擔保責任率=(具有代位補償責任的擔保金額÷在保債務總額)×100%該比率也稱為擔保範圍,它充分體現了擔保公司和業界投資者風險共擔的原則,擔保機構不負全額代位貸償的責任,而僅僅負部分的責任。
從以上兩個比率來看,擔保公司承擔的風險確實減少了,風險由更加看好貸款的中小企業、渴望向該企業投資的業界投資者來承擔。促進了我國擔保行業的穩定發展,進而降低金融係統的風險。
15.3.2信息的傳遞
在當今社會,擁有了信息就是擁有了財富,誰擁有較多的信息誰就擁有更多的主動權。在信息高度不對稱的情況下,各經濟主體都會花費一定的財力和時間去搜尋信息,使信息流向自己。擔保公司是銀行和企業的橋梁,信息對它更為重要。在引入業界投資者的情況下,因為要參與擔保貸款的投資者都對中小企業有很大信心,他們認為貸款企業以後的發展會很有前景,想對中小企業進行投資,或這些投資者是貸款企業的上遊或下遊企業,他們想要收購或兼並中小企業。但是如果按正常方式投資或購入,成本就會很高;或者是這些中小企業沒有上市或者沒有資格發行債券,投資者沒法購買企業的股票和債權,他們很想利用這次機會對貸款企業進行投資。投資者就會抓住這個機會,與擔保機構合作,簽訂投資協議。投資者為了保障自己投資收益,必定會要對中小企業進行調查、評估,對中小企業以後的市場接受狀況和經營狀況進行推斷。他們會對中小企業財務、經營狀況很了解。擔保公司和投資者合作時就會互通有無,交流信息,對中小企業有更全麵更詳細地了解。這樣就使擔保公司省去了對貸款企業評估的部分費用。
還有可能存在下麵的情況:業界投資者看好了一個中小企業,而且獲取信息這個企業急需一筆貸款,但是這個企業的經營風險很高或者是一個剛剛成長起來的企業,憑著他們自身的信用水平很難貸到一筆貸款或者是得到擔保公司的擔保。這時投資者就想利用這個機會向企業投資,業界投資者就會找到與其長期合作的擔保公司,兩者協商簽訂協議。擔保公司對這個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在貸款出現問題時由業界投資者向企業投資提供資金,分擔了擔保公司的風險。有了擔保公司的擔保銀行也會樂意向企業貸款,四方都獲得了好處。在這個過程中,擔保公司沒有去刻意的尋找就獲得了客戶,沒有花費什麼時間和財力就從業界投資者那裏獲得誰要獲取貸款的信息。
15.3.3解決了“逆向選擇”
從商業銀行角度看,是否為小企業提供貸款,主要還得比較成本與收益。商業銀行為了避免因為信息不透明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在給小企業提供信貸過程中,經常發生“信貸配給”現象,就是指企業在向銀行融資過程中,經常出現銀行雖然有繼續提供信貸的能力,而借款人也願意接受相當高的利率,但銀行卻並不願意提供信貸的現象。所以,盡管銀監會鼓勵商業銀行對小企業提供信貸,但從商業銀行角度考慮,這種信貸配給現象依然會大量發生。
“融資難”是普遍性問題,即使是銀行體係高度發達和完善的美國,中小企業也不例外地會遇上融資難題。分析融資難,我們必須清楚,信用是決定金融服務業發展的基礎。因為我們目前還沒有完善的信用體係,與大企業不同的是,小企業無法提供給外部資金供應者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
結果是,小企業經常不能夠可信地將企業品質傳遞給外界。在原有的模式下,中小企業為了獲得更多的貸款與信用擔保支持,會通過采取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真實情況的手段騙取貸款和擔保:或者是把貸款用於不合理的方向,進行高風險的投資,增加了資金運用的風險。“逆向選擇”下,隻有償還可能性低的高風險企業,有問題的企業才有可能有意向擔保公司提出擔保要求,“逆向選擇”後隨之而來的就是“道德風險”,資金不能合理的利用,加大了擔保公司的風險。在新的模式下,隻有存在業界投資者的投資協議的企業才能獲得擔保貸款,而這樣的貸款企業大都有很好的發展前景。隻有經營良好的企業才能得到業界投資者的青睞,才能與業界投資者合作,得到擔保公司的擔保從銀行貸到資金;沒有投資者投資的企業擔保公司就會認為可能是存在“逆向選擇”,向這些企業提供擔保時就會很小心謹慎,提出更高的條件或收取更高的費用,把風險降到最小。這樣投資者的介入就解決了“逆向選擇”的問題。
“橋隧”模式下,中小企業獲取了擔保貸款之後,一方麵擔保公司可以監督其資金的使用,另一方麵業界投資者也會監督其的經營狀況,在雙方的互助合作、共同對企業的監管下,企業就很難把資金用向其他的高風險項目,就是合理的運用資金。這樣就解決了企業的“道德風險”問題。更重要的是這樣能提升企業自身的信用基礎,促進了規範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