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擔保公司近些年來取得了一定的發展,中國人民銀行統計結果顯示,2002年國內隻有擔保機構848家,2004年發展成了3000多家,平均每年翻一番。但是正如前文所提,擔保業麵臨著種種問題。目前擔保公司的絕大一部分業務就是貸款擔保,所以擔保公司要想做大做強,必須加強與銀行和中小企業的合作。在新的模式“橋隧”模式下,擔保公司又多了一個利器,那就是加強和業界投資者的合作。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架起了一座橋梁,也為企業和業界投資者連線,解除了中小企業貸款難和金融機構惜貸的問題,同時給業界投資者提供了投資機會。下麵分別從擔保公司和這三方的合作來分析擔保業在新的模式下所獲得的好處。

15.1與銀行共同發展

擔保公司是在銀行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為了滿足市場的需要而產生的。銀行業的發展是擔保機構發展的基礎,擔保公司的發展對銀行有一定的依附性。擔保公司隻有和銀行合作好,才能得到自己要擔保的貸款,才能得到發展。在“橋隧”模式下,擔保機構在與銀行的合作中所得到的好處可以從靜態和動態兩個方麵來考慮。

15.1.1靜態合作

所謂靜態合作是指擔保公司在短期內,有限次的和銀行之間的合作。

在傳統的三方模式下,憑著我國擔保公司並不強大的資本規模和並不良好的信用水平,擔保公司很難被銀行所接受,所以雖然目前我國貸款規模不斷擴大,但是擔保貸款卻占很小一部分。如果缺乏對擔保公司的信任,銀行不認可擔保公司提供的擔保,會直接影響到擔保公司的業務量和收入來源。因此,作為從屬於銀行貸款的擔保業務,銀行的認可程度直接關乎擔保公司的“飯碗”。銀行方麵的不信任、不合作,會使擔保公司的日子越來越難過。上海市小企業辦相關人士承認,目前從事融資擔保業務的擔保公司,最大的困難是所得到的銀行授信額度有限。

在四方模式“橋隧”模式“下,擔保業所麵臨的環境將有很大的改變。

從銀行的角度來看,如果企業貸款出現問題,成為不良貸款,由於業界投資者的介入,貸款的收回有了保證,而且擔保公司承擔的那部分還款相對減少,擔保公司為貸款執行擔保的可能性變大。這樣以來,銀行貸款的風險減小。銀行想增加自己的收益,而收益極大部分又來自存貸利差。所以銀行就會樂意與擔保業合作,發放擔保貸款。即使銀行貸款給效益比較好的企業,但是擔心企業在以後的經營中出現問題,銀行也會讓這些企業提供擔保。

在貸款出現問題時擔保公司能夠及時履行自己的擔保職責,這樣就提高了擔保公司的信譽。目前,擔保業良莠不齊,擔保公司發展的好壞最主要還是看人的素質,要培養一種持續的責任感,而不是一種短期行為。一定要對股東負責、對銀行負責,更要對自己的人格和信譽度負責。信譽的提高是擔保公司和銀行合作的基礎,信譽好了才能被銀行所接受。

那麼,擔保公司信譽好了,銀行是否有與其合作的意願呢?存貸差越大,存貸比越小,表明金融資源的利用越不充分。從表15.1中可以看出,銀行從調整存貸結構上來講,也要積極貸出手中的資金。同時中小企業有著迫切的資金需求。在信息高度不對稱的當今社會,擔保機構就在銀行和中小企業之間搭建了一座橋梁。在新的模式下,擔保公司能夠為銀行找到合適的資金需求者,同時也能為銀行找到一個風險分擔者,同時滿足了企業、銀行雙方的需要。長期來看,這就促使銀行主動與擔保公司合作,從而改變了擔保公司的弱勢地位,有利於擔保公司的長遠發展。

由此我們可以得知,銀行和擔保機構雙方都有合作的意願,在“橋隧”橋隧模式——架通信貸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創新型貸款擔保運作模式模式下,隻要給兩者建立合作的基礎,他們就會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與銀行的合作會給擔保機構帶來很多好處:

(1)與銀行穩定的合作能增加擔保公司的收益。擔保公司的大部分業務都是為企業的貸款進行擔保,擔保、收入占其總收入的大部分。有了銀行的合作才能增加擔保公司的業務,增加收入來源。同時擔保公司為了得到銀行的合作,也要積極采取措施來提高自己的信譽等級,信譽的提高也為擔保機構帶來很大的收益。廣東銀達擔保投資有限公司就是個很好的例子,成立3年以來,該公司正是在以誠信求發展的大前提下,各項業務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目前,在廣州40多家擔保公司當中,公司擔保業務在廣州的市場占有率超過了50%。去年公司對外擔保金額高達10億元,全年實現收入2300萬元,在提取風險準備金和責任準備金以後,還能對股東按社會平均收益率約5%~8%進行分紅。銀達擔保投資公司正是由於自己的信譽獲得了銀行和中小企業的支持,使自己得到了發展。

(2)擔保機構被銀行的認可有利於增加擔保機構擔保資金的放大倍數。目前我國擔保機構的擔保放大倍數多在1和2之間,遠遠低於規定所允許的5~8倍。擔保資金的放大倍數反映了資金的利用效率,放大倍數越大,表明資金得到了越充分有效的利用;放大倍數越小,資金的利用效率越低。擔保放大倍數的大小與擔保公司的經營密切相關,在目前擔保業的信用水平下,擔保業務被銀行接受都是一件很難的事,銀行即使發放貸款,也會要求擔保公司提供足額的擔保,這大大影響了擔保機構業務的發展。

在“橋隧”模式下,由於有了業界投資者的介入,銀行貸款風險降低,對擔保機構擔保保證金金額的要求也會降低。在新的模式下擔保機構等量的資金能夠開展更多的業務,提高了資金的放大倍數,有效地運用了擔保資金。

(3)擔保機構與銀行的合作,容易使銀行向擔保公司介紹中小企業貸款客戶。受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和基於自身風險控製的考慮,各家銀行會紛紛調整信貸結構,從理論上講,擔保貸款的風險係數要小於信用貸款,銀行在央行的監管下,需要不斷調整貸款結構,減少對客戶的信用貸款,但銀行又不願意放棄這些客戶,他們就會把這些企業介紹給與自己合作中信譽良好的擔保公司。由擔保為企業提供擔保,然後銀行再向企業發放擔保貸款。這樣既沒有減少銀行的業務,又降低了銀行的風險。與此同時,擔保公司的業務也得到了發展,客戶增多,收益增加。而且企業主動找上門來也減少了擔保公司的搜尋成本,增加了擔保公司的利潤。

15.1.2動態發展

動態發展就是擔保公司與銀行的長期合作。

由於擔保公司目前並不完善的原因,在已有的少量擔保公司和銀行的合作中,擔保公司一直處於劣勢地位,在協議簽訂的過程中,擔保公司不但沒有討價還價的機會,而且還要滿足銀行提出的種種要求,包括提供貸款企業的信用評價狀況、足夠的擔保資金,這往往要花費擔保公司大量的人力、財力和時間,降低擔保公司的利潤。而在新的模式下,這種狀況會得到改變。擔保公司會在與銀行的長期合作中一步步發展,逐步改變以往的被動地位,積極主動地開展自己的業務,使自己掌有更多的話語權。

下麵從擔保機構的角度分析擔保公司在和銀行的長期合作中可以得到的好處:

(1)擔保公司可以從銀行那裏得到大量的信息。我國企業的融資一直以來銀行貸款占據主要地位,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有點類似日本的“主銀行”模式。銀行發放貸款就必須先對中小企業進行評估,掌握他們的信用狀況,決定是否對企業貸款。經過長期的發展,銀行有專業知識的人才、先進的科技手段,有最優的評估方法,能夠相對準確的掌握企業的相關信息。在銀行的手中掌握著大量的企業信息,擔保公司就會從銀行那裏直接了解到哪些領域的企業需要貸款,哪些企業的信用水平高、經營狀況好,這就方便了擔保公司選擇客戶,並減少了擔保公司的成本。

(2)擔保公司和銀行合作時的地位得到改變,變原來的被動地位為相對主動的地位。在擔保貸款風險的下降前提下,銀行會積極的貸出其手中的貨幣,主動與擔保公司合作。銀行在決定是否與擔保公司合作時為了降低風險,也會考察擔保機構的資金狀況、信用狀況。這樣銀行為降低他們的合作成本,必定會與一些擔保公司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使擔保公司成為其固定客戶。在合作的過程中,擔保公司就有了討價還價、保護公司利益的機會。貸款的擔保條件會相應放寬,擔保基金的要求也會相應降低。

擔保公司因此也能擴大擔保規模,提高資金的放大倍數,提高收益。

(3)擔保公司可以從其協作銀行處借款。由於擔保機構是銀行向中小企業貸款的長期固定的信用擔保人,為商業銀行貸款做出了重要貢獻,因此,當它在業務運作過程中發生某些臨時性資金需求時,可以向商業銀行申請優惠利率貸款。而且銀行出於長期合作的目的也願意向擔保公司暫時的資金缺口提供幫助。可以說,在兩者長期合作中,擔保機構的貸款擔保降低了銀行的風險,銀行對擔保機構的幫助又降低了擔保機構的經營風險,兩者互惠互利,合作就能夠穩定。

(4)擔保公司與銀行的長期合作還能解決“囚徒困境”問題。在傳統的三方模式下,擔保公司和銀行的合作關係並不穩定,是一個有限次的博弈,博弈的結局就是一個“囚徒困境”式的結局。但在“橋隧”模式下,不論從擔保公司還是從銀行的角度上講,都應該進行長期合作。既然博弈要不斷地進行下去,是一個無限的博弈,“囚徒困境”結局就一定不是均衡的。通過不斷地懲罰與激勵,最終會出現雙方在合作中共同獲益的結果。因此在長期合作中,雙方都遵守規則、堅守誠信。銀行能按時給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公司會按照協議為企業進行擔保,當貸款出現問題時,也會及時為企業提供資金支持。這不僅有利於擔保公司的長期發展,而且有利於我國信用體係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