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業界投資者壯大的操作平台(1 / 3)

在“橋隧”模式下,業界投資者包括風險投資者和企業戰略投資者,兩者都可以通過這種模式得到壯大。本節從業界投資者出發分析投資者的獲益情況。此外,還依據風險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各自的特性而導致不同的獲益情況分別進行分析。

14.1信息平台

14.1.1信息平台的獲得

在“橋隧”模式下,投資者可以通過擔保機構加入到擔保機構建立的信息平台中,從而獲得大量企業的信息。投資者從信息平台中獲得的信息具有無償性、可靠性、動態性的特點。其無償性表現為:由於擔保機構需要選擇業界投資者作為第四方,出於吸引投資者的目的,會將企業的各種信息無償的傳遞給業界投資者。從而業界投資者可以初步了解被投資企業的種種信息,進入擔保機構建立的信息平台。因此對業界投資者而言這是一個可以輕易獲得各個中小企業信息的渠道。其可靠性表現為:信息平台由擔保機構初步建立,此時的企業信息都是由企業處獲得的,可能並不符合投資者的要求。投資者簽訂協議之後,在企業經營活動中,擔保機構在對企業進行監督時,向投資者披露企業的財務信息、經營情況、市場前景和企業家才能等信息。且擔保機構作為專業的金融機構,對企業財務信息,市場環境信息的分析較為可靠。從信息平台的動態發展層麵上來說,信息平台建立後大量的業界投資者會相繼加入,如果有業界投資者對企業曾進行過投資,則對企業的內部信息也能進行披露,從而披露得更加徹底。此外,投資者還可以依據這個信息平台進行信息交流,建立溝通和聯係,從而信息平台的深度和廣度將得到極大的擴展。

14.1.2信息平台的作用

(一)降低信息搜尋成本

對投資者而言,加入到擔保機構的信息平台中的一個好處就是可以降低信息搜尋成本。業界投資者往往需要經過大量的調查才會進入被投資企業,這樣才能在投資協議簽訂之前減少信息不對稱。然而投資者並不能一開始就找到合適的投資目標,即使找到投資目標之後還必須對企業的各種信息比如企業家的領導能力、企業的行業環境、企業產品資料及企業財務狀況等信息進行收集,這樣投資者必然需要付出大量的信息搜尋成本。

而且如果中小企業出於各種原因對企業的信息進行保密,投資者也並不一定搜尋得到企業的相關信息。在“橋隧”模式下,投資者一開始就加入到擔保機構建立的信息平台中,可以輕易的獲得大量由擔保機構提供的相關企業的信息;同時由於擔保機構在提供擔保時存在連帶責任,所以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的信息搜尋的比較完備,可信度也較高。再者擔保機構是專業的金融機構,對企業的財務狀況信息的搜集與分析也比中小企業要正規。

因此投資者可以根據擔保機構提供的信息來選擇合適目標企業。

從業界投資者之間信息交彙的層麵上來說,由於擔保機構有許多的擔保企業需要投資者作為第四方,所以擔保機構會吸引大量的業界投資者加入到信息平台中來,從而各個投資者之間建立了溝通和聯係,建立起一個組織、聯係和溝通作用的平台,在各成員之間達到信息共享的目的,不同業界投資者的調查能夠獲得大量企業的信息,從而大大減少業界投資者的信息搜尋成本。

(二)減少信息不對稱

在投資者與企業家之間存在著信息的不對稱,主要可以分為投資協議簽訂之前的信息不對稱和協議簽訂之後的信息不對稱。在簽訂投資協議前,業界投資者一方麵對企業家本身的技能、經曆及品質等知之甚少;另一方麵對有關企業的技術、市場、財務狀況及發展前景等都不如掌握這些關鍵技術的創業者清楚。如果有些“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的創業者將其“表麵文章”做得非常漂亮,風險投資家就可能被蒙蔽。而在“橋隧”模式下,由於投資者並不是一開始就進入企業,而是在企業經營過一定時間之後再進入企業的,所以對目標企業有一段時間的考查。而在這段時間內,擔保機構主要承擔著對企業的監督,所以會在信息平台上對企業的經營情況進行披露。這不同於企業自身的信息傳遞——企業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不願意完全暴露自身的信息,而可能會有所隱瞞,而擔保機構的信息披露則相對要完全、客觀。因此對投資者而言,可以從擔保機構獲得信息,來減少投資協議簽訂之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減少投資協議簽訂之後的信息不對稱。當業界投資者正式與目標企業簽定投資協議之後,由於風險投資家不參與企業的日常管理,很難掌握企業的日常經營信息,這種投資協議簽訂後的信息不對稱可能會損害投資者的利益。“橋隧”模式下在獲得企業的信息平台之後,投資者與擔保機構為了自身的利益都會監督被投資企業,雙方在監督的過程中各有不同的側重點,風險投資者更重視潛在的前瞻性企業信息,如市場趨勢和發展策略,而不是已成為過去的財務報表的數據,而擔保機構作為為企業提供擔保的金融機構,相對就比較注重對企業財務報表的分析。所以兩者可以通過信息平台實現信息共享,從而實現減少與企業間的信息不對稱。

(三)降低投資者的介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