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橋隧”模式下協作銀行的甄別
擔保公司選擇了目標企業和業界投資者後,然後需要甄別協作銀行。
首先分析我國銀行業的現狀,接著構建甄別標準,最後根據甄別標準,結合“橋隧”模式自身的特征,確定協作銀行。
11.1.1我國銀行業現狀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為了促進經濟增長和維護銀行穩定,政府部門對我國的銀行業進行了多項改革。比如,設立四大國有銀行,形成兩級銀行體係;四大國有銀行商業化,以提高效率;設立股份製商業銀行和引進外資銀行,增強銀行之間的競爭等。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一個完整的銀行體係,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又由4家國有銀行、12家全國性的股份製商業銀行、100多家城市商業銀行和其他銀行類金融機構等四部分組成。到2005年底,我國銀行業總資產達到374696.9億元,同比增長18.6%——其中,國有商業銀行的總資產196579.7億元,占銀行業總資產的52.5%,同比增長16.1%;股份製商業銀行的總資產58125.2億元,占銀行業總資產的15.5%,同比增長23.7%;城市商業銀行的總資產為20366.9,占銀行業總資產的5.4%,同比增長19.4%。
不同種類的商業銀行,其效率和績效也互不相同。受數據可得性的影響,在這裏隻對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製商業銀行的相關情況進行比較分析。目前,幾乎每家銀行都采取“惜貸”行為,出現了流動性過剩的現象,見表11.1。其原因可能有二:一是我國的社會信用體係不健全,企業的信息無法準確獲得,銀行也就不能準確識別企業的信用水平。在這種環境下,銀行為了自身利益隻好惜貸。二是為了控製風險,銀行嚴格考評,實行貸款終身負責製。於是,銀行的工作人員由於害怕承擔責任而過度謹慎。相比較而言,股份製商業銀行的惜貸情況比國有商業銀行的情況嚴重。從表11.1中可以看出:從1999-2001年,股份製商業銀行的平均貸款存款比例分別為:71.84、73.5和71.14,而國有商業銀行的相應數值為:83.56、74.81和73.42。兩相比較,股份製商業銀行的貸款存款比例低於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存款比例。
整體而言,我國銀行業的綜合效率在穩步提高,14家銀行的平均綜合效率由1997年的0.16上升到2001年的0.22。由於股份製商業銀行體製靈活,經營機製合理,一般而言,其綜合效率高於國有商業銀行的綜合效率。股份製商業銀行1997年、1999年和2001年的平均綜合效率分別為:0.60、0.63和0.66,而國有商業銀行的相應平均綜合效率為:
0.13、0.14和0.19。
股份製商業銀行的效率高於國有商業銀行的效率,再加上曆史負擔較輕。因此,其資產利潤率也高於國有商業銀行的資產利潤率。從中可以計算得到,1999-2001年,股份製商業銀行的平均資產利潤率分別為0.66、0.54和0.53,國有商業銀行的平均資產利潤率為0.24、0.22和0.17,前者的資產利潤率高於後者的資產利潤率。
11.1.2協作銀行甄別標準的構建
正如在第九章第三節所論述,確立選擇目標企業的標準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則。很明顯,構建甄別協作銀行的標準也要遵守相同的原則。在構建甄別協作銀行的標準時,除了遵守構建甄別標準所要符合的基本原則——全麵、可行和科學的原則以外,還需要遵守定量標準和定性標準相結合、堅持動態和靜態相結合和與具體國情相結合的原則。由於前文已經對這些原則展開了詳細的論述,在此不再重複。
按照前文提到的原則,擔保公司在甄別協作銀行時,應該采取如下標準:
(一)業務優勢標準
擔保公司的協作銀行應該擅長開展麵向被擔保企業的保證業務。這要求協作銀行對目標企業比較了解,擁有信息方麵的優勢。這樣,擔保公司在與協作銀行商定貸款條件的時候,更容易進行溝通和達成一致。協作銀行擁有信息優勢,能夠及時監督企業,從而有利於降低風險和促使企業按時還貸。前文指出,擔保公司的目標企業是中小企業。中小企業對貸款需求的時效性較強,客觀上更需要快速拿到所需資金。因此,協作銀行應具有較高的效率,對於被擔保企業的借款申請,能夠較迅速地做出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