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住房改革的具體措施
(一)確定住房改革的量化指標
按照《2002~2010年俄聯邦住宅目標綱要》和“住房”國家優先計劃項目的要求,俄羅斯住房改革的基本量化指標如下:2010年投入使用的住宅建設麵積增加到8000萬平方米,住房按揭貸款額達到4150億盧布,貸款年利率下降到8%,使能夠用自有資金和銀行信貸購得標準住房的家庭占到家庭總數的30%;2002~2010年解決屬於聯邦法保障義務範圍內的22.91萬家庭的住房問題,其中2002~2005年幫助9.68萬戶家庭改善居住條件,2006~2010年解決其餘13.23萬戶家庭的住房問題;2002~2010年聯邦預算資金資助29.57萬個年輕家庭改善居住條件,其中2003~2005年資助11.4 萬戶家庭,2006~2010年資助18.17 萬戶家庭,到2010年將獲得適用型舒適住房的年輕家庭比例從9%增加到30%;完善法律基礎;完善住宅用地審批製度,縮減獲得住宅建設許可證和國家鑒定書的期限;住宅建設中增加低層住宅的比例;對住宅建設大型投資項目予以支持;提高對特定居民住房和公用服務的支出補貼;提高公用服務質量,將住房公用基礎設施的老化程度從60%降低到50%;將低收入者獲得國家免費住房的排隊期限從20年降低到5~7年。
(二)確定各實施階段的子綱要和具體細則
俄羅斯住房目標綱要分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為2002~2005年,第二階段為2006~2010年。其中第二階段又分為兩個步驟:2006~2007年的第一步驟和2008~2010年的第二步驟。第一階段實施的具體子綱要有:2004~2010年國家住房優待券子綱要;俄羅斯聯邦居民從破舊和事故房屋遷出子綱要;住房公用事業綜合體改革和現代化改造子綱要;參與核輻射事故善後處理人員住房保障子綱要;難民和強製性移民住房保障子綱要;年輕家庭住房保障子綱要。另外還有兩個細則:一是為從北極或類似地區遷移出來的居民提供住房補貼的聯邦法實施細則;二是為特定人群其中包括年輕學者提供住房保障的實施細則。第二階段實施的具體子綱要包括:保障住宅公用設施用地子綱要;公用設施現代化子綱要;完成國家對聯邦法義務範圍內居民的住宅保障子綱要;特定居民住房保障子綱要等,此外,在第二階段還擬采取措施實施《俄羅斯住房抵押貸款再貸款統一體係發展構想》,該構想已在2005年6月30日的聯邦政府會議上通過。
(三)確定住房改革資金來源和資金數額
2002~2010年,住房目標綱要確定的聯邦財政撥款共計2988億盧布。2006~2010年的各類資金總額為9024億盧布,其中聯邦預算出資2398億盧布,聯邦主體和地方預算出資932億盧布,私人投資者和債權人出資4704億盧布,公民自有資金和抵押貸款資金(年輕家庭)990億盧布。
(四)構建住房抵押貸款再貸款體係
國家為發行住房抵押有價證券製定法規,允許銀行到公開市場上吸納私人投資者的資金,以此增強為公民提供信貸的能力。此外,中央銀行降低了對商業銀行發行抵押貸款債券的自有資金比例要求,從14%降低到10%,信貸機構融資渠道的拓寬可以使其獲得長期和利率較低的資金以發放抵押貸款,而且為客戶提供抵押貸款的銀行的數量也相應增加。成立“住房抵押貸款公司”是俄羅斯發展住房抵押貸款的主要方法。國家通過為其撥款擴大資本金和提供國家擔保的方法促進其發展。公司的運行機製是購買銀行的不動產抵押貸款的抵押品權,以此為還債保障發行和出售住房抵押貸款債券(國家提供擔保)獲得資金後為銀行再貸款。因此,自它成立後銀行即使在長期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也可以擴大信貸規模,降低貸款利率和增加貸款期限。住房抵押貸款代表處已經在87個地區建立統一的住房抵押貸款再貸款體係,積極為地區金融機構服務。
(五)創建土地抵押貸款方式
這種方式可以為在現有土地上修建住房公用設施和建造住房提供便利。私人、市政機構和法人均可以將土地抵押獲得貸款。如果自然人和法人擁有土地,可以將土地抵押獲得貸款,用所貸款項在該塊土地上修建住宅公用設施,之後將這塊已建好公用設施的土地重新估價,獲得新的貸款,再用新的貸款建造房屋主體結構,然後將修好房屋主體結構的土地再重新估價,再次獲得新貸款,用這筆新貸款將房屋建造完畢。市政部門也可以將土地質押,用獲得的貸款來建造基礎設施,之後將土地出售。買到土地的私人可以將地塊圈起,並募集信貸資金來建設自住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