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增強貨幣政策透明度(1)(2 / 3)

(五)政策目標透明的意義

1.通過公布貨幣政策目標,可以增強公眾對政策目標的理解,中央銀行並可據此闡述其政策選擇,提高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在此基礎上,通過向私人部門清晰地介紹貨幣政策決策所考慮的因素。決策過程的透明可使貨幣政策的傳導機製更為有效,其部分原因在於能確保市場更為有效地形成預期。中央銀行通過向公眾提供有關政策措施的充分信息,並做到言行一致,可以建立並增強政策可靠性的機製。

2.增加金融監管機構的透明度,尤其是明確其目標,也能使金融市場參與者更好地評價金融政策,提高政策效果,進而減少市場參與者決策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因素。此外,提高透明度可以使市場參與者和公眾能夠理解和評價金融政策,從而有助於製定良好的政策,增強金融穩定和係統穩定。政策製定過程的透明度可以使公眾了解遊戲規則,向公眾充分披露金融監管機構活動的信息,提供增強其信譽的機製。大多數情況下,金融監管機構就其決策對公眾負責,能減少潛在的道德風險。

(六)透明度準則適用的相對性

1.在采用《準則》時,各國應權衡其好處和潛在成本。當提高貨幣和金融政策透明度威脅到政策的有效性時,或對監管對象及其他實體的合法利益構成潛在危害時,限製透明度的程度是適當的。然而,在某些領域限製透明度的做法,應該在一個總體透明的環境下進行。

2.對貨幣政策來說,之所以要限製某些方麵的披露,是因為它可能對決策過程和政策效果產生負麵影響。這樣,實行固定彙率製度的國家出於彙率政策的考慮(當然並非唯一考慮),可能具有限製某些信息披露做法的正當理由。例如,要求披露對貨幣和彙率市場操作的內部政策討論,可能使市場出現動蕩,限製決策者自由討論問題,並可能阻礙實行應急計劃。因此,中央銀行披露內部討論或文件的內容可能是不合適的。有時,中央銀行不宜披露其近期貨幣和彙率政策實施策略,甚至提供外彙操作的具體信息。同樣,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機構有充分的理由不公布其應急計劃,包括可能的緊急貸款。

3.金融政策透明度的某些方麵可能會帶來其他一些顧慮。當考慮道德風險、市場紀律和金融市場穩定時,可能有理由限製披露一些糾正性行動和緊急貸款決定的內容和時機,以及與市場和特定公司狀況相關的信息。為了從市場參與者那裏獲得敏感信息,還有必要為單個公司的信息保密(通常指“商業秘密”)。同樣,金融監管當局通常不宜公布其對單個金融機構、市場和個人的監管信息及要采取的行動。

4.增加透明度的行為規範不僅內容不同,而且形式也有區別。在向公眾披露貨幣和金融監管機構及其政策的相關信息時,披露的形式是一個重要問題。特別是在貨幣政策方麵,是否應在中央銀行法中為透明度做法提供法律依據,或依據其他立法或法規?或通過其他方式實現?《準則》對這個問題采取了實用方法,並考慮到各種不同的安排都可以形成良好的透明度做法。關於中央銀行和主要金融監管機構的作用、責任和目標,《準則》建議在授權立法(如中央銀行法)中就主要方麵做出規定。在立法中具體規定有關做法可以突出其重要性,避免對中央銀行和有關金融監管機構運作的重要方麵進行特定而頻繁的修改。至於其他透明度方麵的信息,如如何製定和實施政策,以及如何提供信息,可采用更為靈活的形式。但是,重要的是,這種信息必須隨時能夠得到,以便使公眾不必花費太多的精力就能獲得和吸收。

5.在良好的治理結構和責任感以及促進市場效率的框架下,《準則》所指的公眾應包括所有相關的個人和機構。在某些情況下,尤其就金融政策而言,出於管理或實施某些規定和政策的目的,可以暫將公眾的概念縮小為那些直接受法規和政策影響的個人和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