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貨幣和金融政策透明度良好行為準則
一、貨幣政策透明度的必然性
近年來,在理性預期與貨幣政策無效、信息不對稱與逆向選擇、公共選擇者的“經濟人”身份與官僚主義、貨幣政策動態不一致性與貨幣政策目標的惡化等研究領域,隨著新自由主義經濟思想理論的發展,結合20世紀70年代西方經濟“滯脹”的實踐實證,在反思凱恩斯主義需求管理政策的基礎上,西方發達國家的中央銀行逐漸意識到在處理政府、社會公眾與中央銀行的關係上民主性原則的重要性。於是,在貨幣政策觀上,開始相應調整傳統上一貫的“專製與封閉”的貨幣政策行為模式,貨幣政策透明度問題隨之逐步上升到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決策的指導思想領域。
在微觀主體分散決策、利益實現市場化以及利益格局多元化的現代市場經濟社會,預期已經成為影響和決定宏觀經濟政策效應的重要因素。一項經濟政策最終究竟是體現為社會正向合作博弈的執行過程,還是零和、負和的非合作博弈執行過程,以及合作執行過程中合作的深度與廣度,都受關於該項經濟政策的社會預期集合下的預期的社會合成狀況(或者說社會預期合力狀況)的影響,這就客觀上必然要求通過提高貨幣政策的透明度,來改善和促進基於該項政策的社會預期的正向合作理性,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證和提高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因此,改善和提高貨幣政策透明度,這是實踐與理論發展的必然,是市場經濟民主進步的必然要求。
二、貨幣和金融政策透明度良好行為準則
目前關於貨幣政策透明度的綱領性、權威性指導文件,就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負責製定的《貨幣和金融政策透明度良好行為準則——原則聲明》(1999年4月16日),該文件正式發布了《貨幣和金融政策透明度良好行為準則》。
《貨幣和金融政策透明度良好行為準則》(以下簡稱《準則》)作為一個國際性、指導性、綱要性的文件,對於貨幣政策理論研究具有重要指導意義。我們必須重視它的思想戰略指導意義,深刻領會《準則》客觀而忠實的態度立場以及科學而嚴謹的指導思想。為此,這裏就《貨幣和金融政策透明度良好行為準則——原則聲明》導言部分的相關內容作一簡明介紹,以便係統認識貨幣政策透明度。
(一)《準則》製定的基本背景
在加強國際貨幣政策和金融體係的背景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臨時委員會在1998年4月和10月發表的公報中,呼籲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與適當的機構共同製定貨幣和金融政策透明度行為準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與國際清算銀行合作,並與有關中央銀行、金融監管機構、其他相關國際和地區組織以及部分學者進行討論,製定了《貨幣和金融政策透明度良好行為準則》。其性質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製定並與1998年4月經臨時委員會通過的《財政透明度良好行為準則》相同。《貨幣和金融政策透明度良好行為準則》明確了中央銀行在實施貨幣政策及其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在實施金融政策過程中理想的透明度做法。
(二)關於透明度的基本解釋
透明度是指一種環境,即在易懂、容易獲取並且及時的基礎上,讓公眾了解有關政策目標及其法律、製度和經濟框架,政策製定及其原理,與貨幣和金融政策有關的數據和信息,以及機構的職責範圍。
(三)政策透明度做法的原則性要求
(1)明確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機構的作用、責任和目標;
(2)公開中央銀行製定和報告貨幣政策決策的過程,以及金融監管機構製定和報告金融政策的過程;
(3)公眾對貨幣和金融政策信息的可獲得性;
(4)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機構的責任性和誠信保證。
(四)政策透明度的兩個主要前提
1.如果公眾了解政策的目標和工具,而且當局執行政策的承諾真實可信,那麼貨幣和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將得到加強。良好的透明度做法可以使人們獲得更多的貨幣和金融政策信息,提高市場潛在效率。
2.良好的治理結構要求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機構更有責任感,當貨幣和金融當局被賦予高度自主權時尤其如此。如果政府部門之間或內部出現爭執(例如,當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機構既作為一家金融機構的所有者和監管者又負責貨幣和外彙政策的職責),這些機構運作的職責、原則和程序的透明度有助於解決衝突,強化管理並促進政策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