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國區域產業政策的製定和實施
選擇了主導產業是哪些部門與產業,關鍵是要采取政策與措施培育這些部門與產業的發展,使他們真正成為主導產業,發揮主導產業的作用。過去被選擇為主導產業的部門之所以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原因很複雜。有的是技術檔次低,不能符合國內生產的需要;有的是因為區域產業政策有問題,不利於主導產業的成長。由於我國產業政策和區域產業政策的製定和實施時間不長,從總體上看,還沒有走上成熟階段,對區域產業政策的研究隻能說是剛剛起步,缺乏經驗,往往是走一步看一步,缺乏長遠打算;顧此失彼,缺乏係統性,而且加上種種客觀原因,在實施過程中,或缺乏連續性或相互掣肘,相互矛盾。任何政策起作用的程度和方向都是以一定的條件為前提,區域產業政策也不例外,如果前提條件不具備或不完善,不僅其政策的效能難以發揮,甚至還可能產生消極的作用。認清並設法創造出這些條件,對於製定和實施區域產業政策來說無疑是至關重要的。
製定和實施區域產業政策,應當隨著經濟和技術結構的變化而不斷發展。技術進步對區域產業結構的影響是十分明顯的,因此,在製定區域產業政策時,必須考慮區域各產業的技術進步狀況以及不同產業技術進步的快慢對區域經濟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影響和製約,把高新技術產業以及具有改造傳統產業作用的新興產業放在優先地位給予重點支持。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區域內外經濟環境的變化,將使區域經濟發展處於不同的階段;不同階段。區域經濟發展目標和任務不同,區域產業政策也應當隨之不同。要製定出正確、合理的區域產業政策,特別是要使正確、合理的區域產業政策準確、及時、全麵地貫徹下去,這並非易事。把握好區域產業政策重點,配合以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及時調整與修改不合理和過時的區域產業政策,是充分發揮區域產業政策作用的根本保證。從來不應有固定不變的區域產業政策。
區域產業政策發揮作用時要通過一定的區域經濟運行機製來實現。現在,我國資源配置是依靠市場機製來進行的,區域產業政策的製定和實施必須適應市場機製作用的要求,為此,要加快培育市場體係。培育市場體係包括理順價格關係,發展商品市場特別是要素市場,改造區域市場,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全國統一市場體係等,以市場的發展和完善增強區域產業政策製定和實施的推動力。市場的主體是企業,區域產業政策的效果如何,最終看企業對他反應的靈敏程度,通過企業的具體活動,實現區域產業政策的目標。
製定正確的區域產業政策,明確區域產業發展各方麵支持和限製的重點,是調整區域產業結構、進行區域主導產業選擇的重要依據。影響區域產業政策製定的因素很多,在製定和實施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必要的因素,按照市場需求、區域產業關聯、技術進步、創彙作用、經濟效益等因素,安排好區域產業發展序列並製定相關的各項政策,明確支持什麼,限製什麼。
調整區域產業結構、選擇主導產業的目的,就是調整不合理的區域產業結構,充分發揮區域比較優勢,通過加快主導產業的培育和發展,利用區域產業優勢,促進區域產業結構的升級換代,以此帶動其他產業的發展,從而促使整個經濟快速發展。因此,如何調整區域產業結構、選擇主導產業以及如何加快培育和發展主導產業,應是製定區域產業政策時要解決的重要問題。如果這方麵不取得突破,調整區域產業結構和進行主導產業選擇就隻能是一句空話。
有了明確的區域產業政策,政府就可通過一係列手段加以調節。財政部門可利用投資、折舊、轉移支付等手段加快對落後區域重點產業的扶持,尤其是財政支出所有製結構、地區結構、產業結構、稅種選擇、稅率高低以及稅收優惠導向等對投資預期利潤的多少有著決定性的影響;稅務部門可根據區域產業發展序列對產業稅種和稅率進行必要的調控。發揮差別稅率對區域產業發展的引導作用,對需要扶持的產業,可在一定時期內減稅或免稅,對需要限製發展的產業可增加稅種,提高稅率;銀行可根據區域產業發展序列要求製定相應的信貸政策,並對各產業分類排隊,區別對待,限劣扶優。通過規定和調整產業貸款投向、條件、數量、償還期及產業利率,對需要扶持的產業可增加貸款數量、延長貸款期限、實行產業優惠利率。對需加以限製的產業不予貸款;就是給予貸款。也應對貸款數量進行嚴格控製或高利率貸款,資金從限製的產業中抽回投入到支持發展的產業中去;物價部門可采用不同產業區別價格的辦法發揮他的產業政策作用;中央和地方政府利用自己掌握的一些產品、勞務、服務、貿易的定價權,通過提高價格和降低價格的辦法來調整各產業之間的利益格局,從而達到扶持和限製產業發展的目的。此外,外資外貿部門等都可為區域產業政策實施發揮他們應有的作用。在這方麵,可以借鑒日本、韓國為扶持某些產業的發展而製定《振興條例》、《振興法》的做法,製定《區域主導產業的發展法》從法律上加以扶持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