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改革,統籌城鄉發展
建立和完善有利於城鄉一體化的體製和機製,就是要以體製和政策創新為突破口,改革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要求、不利於城鄉經濟一體化的各項製度,從根本上消除阻礙城鄉一體化的體製和政策障礙,促使城鄉經濟體製向不斷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內在要求的方向轉變,為促進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向現代一元經濟社會結構轉變創造良好的體製條件。
第一,深化戶籍製度改革,逐步統一城鄉勞動力市場。在有條件的地區取消城鄉戶籍差別,取消農業戶口,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穩定職業為依據,實行新戶籍管理製度。農民取得城市戶口以後,與原城市居民一樣,盡同等義務,享受同等權利。逐步取消城市各種消費補貼和城市特有的社會福利,同時逐步加大對農村的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的投入,較大幅度地提高農村居民的福利水平。
第二,推進農村土地征占用製度改革,實行“土地換社保”的政策。改革土地征占用製度,要嚴格區分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公益性用地要提高補償標準,合理調整土地增值收益在國家和農民間的分配關係;經營性土地要真正引入市場機製,開展集體用地交易試點,由市場機製決定土地占用價格。探討建立中央政府、省級政府與省以下政府的土地出讓金的分成製度,並將土地出讓金納入國家及地方預算,以體現國家對土地的所有者權利,抑製地方政府的擴張衝動和對土地資源的粗放性使用。探索土地出讓金按年征收的可能性,以避免地方政府的急功近利,促進地方土地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和利用。農業用地非農化實現“土地換社保”的政策,用農業用地轉為非農用地形成的批租收益的一定比例,建立專戶定向用於失去土地農民的社會保障。
第三,深化農村稅費製度改革,逐步統一城鄉稅製。統一城鄉稅製的主要對策,一是逐步減征直至最終取消農業稅,農民和城市居民一樣繳納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由此形成的地方財政缺口由中央和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解決;二是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公共財政體製,過渡期內可加大中央和省、地、市三級對農村財政轉移支付的同時,逐步減免和取消鄉鎮統籌等收費,將農村公益性支出和鄉鎮行政管理支出列入政府預算,並逐步增加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投入;三是鞏固和完善縣統籌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實行省和縣(市)統籌,區別情況實行不同的統籌比例,中央逐步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
第四,促進最低生活保障向農村延伸,逐步擴大社會保障在農村的覆蓋麵。在有條件的地區,促進最低生活保障體係向農村延伸和覆蓋進入城市的農民,逐步實現最低生活保障城鄉一體化。有條件的地區逐步擴大社會保障體係的覆蓋麵,首先覆蓋農業用地非農化過程中失去土地的農民,再覆蓋進入城市就業並願意退出承包地的農村轉移人口,進而逐步覆蓋到農村地區。
第五,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投入,提高農民福利水平。加強交通、通訊、電力等基礎設施的城鄉統籌規劃。規範對農村公共產品投入並使其製度化,國家新增財政收入和股權收益,用於投資和社會福利支出的,大幅度增加農村的分配比例。
第六,提高農民生產經營的組織化程度,增強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鼓勵農民建立新型的經濟合作組織,增強農民獲取市場信息和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
第七,積極發展農村金融,活躍農村金融市場。按照市場化原則,適當放寬對農村中小企業和農戶貸款利率的浮動範圍。促進農村信用社的股權多元化,股權形成和流動的開放化,努力消除資金流動的城鄉封鎖和分割。在加強監管、防範風險的前提下,謹慎積極地促進民間金融發展和改革創新,有條件地放寬對民間金融發展的限製和約束,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發展。
第八,深化鄉鎮行政管理體製改革,切實精簡鄉鎮機構和人員。穩妥地推進撤鄉並鎮,適當擴大鄉鎮政府服務半徑,不斷提高辦事效率。有條件的地方可試點推行鄉鎮政府改為縣政府派出機構的改革,減少行政管理層次,大幅度減少行政管理人員,降低行政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