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體製性因素及其表現
在我國經濟社會麵貌已經發生巨大變化,社會生產力和綜合國力已經有了明顯提高的情況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依然十分突出,除了受工業化階段和生產力發展水平製約外,關鍵還是製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諸多體製性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主要表現為:
第一,城鄉有別的管理體製。計劃經濟時期,為了加快工業化建設,國家一方麵運用行政手段,如通過強製性糧食統購統銷和工農產品剪刀差,將農業剩餘轉化為工業積累;另一方麵限製農村人口向城市遷移,以維持資本密集型城市大工業的發展。改革開放以來,在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城鄉有別的戶籍管理、勞動用工和社會福利製度在相當程度上被沿襲下來。盡管一些地方進行了戶籍製度改革,但這些改革因為隱藏在背後的社會福利等諸多因素,需要支付的社會成本較高,進展還不大,因而城鄉居民在就業機會和社會福利水平事實上的不平等還未根本改變。
第二,城鄉分割的市場體係。從商品市場看,農民由於組織化程度低,一般隻能進入城市集貿市場進行零星的、小規模的現貨交易,基本上沒有進入批發市場。更難以參與大宗遠期合約和期貨交易,糧棉油糖等大宗農產品批發貿易基本仍由國有流通企業壟斷經營。從要素市場看,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因農業平均利潤率偏低和受利益驅動,主要麵向城市經濟,城市相對充裕的資金沒有進入農村,農民參與進入市場和資本市場的條件和渠道都十分有限;農村土地轉化為工業和城市建設用地還不能直接市場化。必須通過國家征用轉化為國有土地後才能進入市場。一級市場由國家控製,二級市場農民很難進入,農民在土地交易中處於弱勢地位,難以分享農地向非農地轉化過程中形成的巨額增值收益。
第三,城鄉分離的工業化模式。計劃經濟時期集中農村資源推進城市工業化,在很大程度上阻隔了我國城鄉經濟一體化進程。改革開放後,實行城鄉分離的工業化模式,農產品生產、流通和加工沒有形成有機聯係,農民難以分享農產品的加工增值收益;鄉鎮企業在管理體製上獨立於行業管理之外,既無所不包,又自成體係;農村“離土不離鄉”的工業化和城市工業化並行發展和過度競爭,使得農村工業在市場供求格局發生變化和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對接後,發展空間受到明顯製約,吸納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能力減弱,直接和間接地影響到農民分享工業化的成果。
第四,實行有別的投入機製。計劃經濟時期,為了維持資本密集型城市大工業的發展,國家將資金、技術、人才等生產要素集中投向城市。同時依靠農業積累支持城市工業發展。改革開放後,一方麵,農村的資本、勞動力和土地等生產要素在經濟效益驅動下,向城市轉移和集聚;另一方麵,國家在基礎設施和科教文衛等公共服務設施投入上,繼續向城市傾斜,農村卻在一定程度上依靠自我積累。如“三統籌、五提留”,進行相應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由此帶來城鄉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各方麵的差距不斷擴大。
綜上所述,體製性因素事實上形成了農業和農村發展與工業化和城市發展的相互隔離。是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關鍵。
(四)充分認識改革二元經濟結構的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
建立有利於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新體製。促進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向現代一元經濟社會結構的轉變,是一場深刻的社會變革,不僅包括用城市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改造農村生產和生活方式、生產要素重組和農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動和遷移、城鄉產業有機整合和組織方式的變化等,還包括整個社會結構、組織、文化等的變遷。這個過程是一個伴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很長的曆史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在城鄉二二元經濟結構矛盾日趨突出的情況下,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加快推進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不失時機地在重要、關鍵環節推進改革。
實現城鄉經濟一體化是伴隨我國現代化進程的長期曆史過程,也是一個不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進程要求的複雜的社會經濟過程,必須充分認識到這個過程的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認識到麵臨的矛盾和困難。要肯定,我國傳統的城鄉二元經濟格局已經發生了明顯變化,城鄉市場分割的局麵已經有較大改善。但是,也應該看到,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關鍵性體製因素,如城鄉生產要素市場的統一、農村土地征占用製度的改革、社會保障製度的建設依然滯後,有些深層次問題還沒有取得突破性進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對此,要有充分的估計。要循序漸進和重點突破相結合,根據條件成熟程度,不失時機地在重要環節取得突破;根據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在局部地區先行突破,帶動整體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