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區域經濟發展的模式選擇(2)(2 / 3)

如何協調公平與效率之間的關係,是世界各國都普遍遇到的問題。西方經濟學者從他們的立場觀點出發,作了大量研究,其中有些觀點可供我們借鑒和參考。美國經濟學家阿瑟·奧肯在(平等與效率)一書中指出:如果平等與效率雙方都有價值,而且其中一方對另一方沒有絕對的優先權,那麼在它們衝突的方麵就應該達成妥協。這時,為了效率就要犧牲某些平等,為了平等就要犧牲某些效率。然而作為更多地獲得另一方的必要手段(或者是獲得某些其他有價值的社會成果的可能性),無論哪一方的犧牲都是公正的。從純經濟學的領域看,奧肯的觀點無疑是正確的。但公平與效率的關係絕不是一個簡單的經濟學概念,它還涉及社會政治、道德倫理等領域。因此,在現實生活中,對公平與效率的取舍從來沒有出現隻追求一方而舍棄另一方的現象。甚至進一步說。也不能為了一方麵過度犧牲另一方。這已為曆史經驗所證明。過分偏重於公平目標,將損害總體經濟效益,這種過度犧牲效率、缺乏物質基礎的區域公平,隻能是區域的普遍貧窮,這種公平也是維持不下去的;反之,過分偏重於效率目標,將進一步拉大區域差距。甚至造成區域間的兩極分化:各地區、各民族利益關係上的失衡,是各地區、各民族間發生摩擦而引發社會矛盾、民族矛盾的根源。沒有穩定的社會環境,無論是哪一類型的地域都不可能有持續效率的經濟增長。因此,現實的選擇隻能是公平與效率的妥協。具體地說,就是要尋找公平與效率的最佳“結合區間”,即公平、效率兼顧,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2.公平與效率的矛盾與統一

效率與公平是有一定矛盾的,因為任何一個國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都麵臨著促進全國經濟增長和宏觀區域之間均衡發展的雙重任務,但具體到一定的發展階段,由於區域之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效率與公平又存在矛盾。這一矛盾表現在:實現區域平衡發展和公平目標,就可能影響某一階段國民經濟的增長速度和效率。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東、中、西三大區域經濟發展是不平衡的,不少經濟效益指標呈現由東向西遞減的態勢。這就使得我們在製定區域政策、協調區際利益關係和組織經濟運行時受到兩個相反力量的製約:要從宏觀效益出發。保持其穩定增長,就需要采取向東部沿海地區傾斜的區域政策,但這樣會加劇我國區域之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的權利、利益上的不均等;而要加強和提高中、西部地區的經濟實力和生產能力,實現公平和利益的統一,又會影響宏觀經濟效益,為此會支付可觀的機會成本。然而,效率與公平又是統一的。第一,效率決定公平的存在和發展。隻有當效率提高,剩餘產品出現後公平才會發生。隨著效率的不斷提高。公平也會不斷發展。我國區域發展的目標是各區域均衡發展,走共同富裕之路。而隨著宏觀和微觀、全國和各地區經濟效益的提高,必將為實現區域的公平與效率的統一提供更堅實的物質基礎。當然,效率決定公平的發展,要受到區域經濟發展階段的製約。在區域發展初期,區域經濟的極化效應較擴散效應顯著,通過采取適度的傾斜政策,在不同地區有重點、有差別地發展經濟的做法雖在短期內使區域之間差距有所擴大,但卻能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並促使整個國民經濟得到較快發展,最終會縮短實現區域經濟發展均衡化目標的時間,達到公平與平等。第二,公平是效率的激素或催化劑。區域經濟的發展和整體效率的提高,需要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生產力的合理布局,達到以盡可能少的投入取得盡可能多的產出;而這一切,靠的是區域全體成員積極性的充分發揮,這又取決於每個成員對公平的感受。因此說,公平出效率。為了提高區域的整體效率,必須創造一個公平環境。可見,公平與效率的關係並不是此消彼長截然對立的,而是效率決定公平、公平反作用於效率的辯證關係。為此,在區域經濟發展中,就應尋找效率與公平相關運行的軌跡,製定一個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區域發展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