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計劃經濟開發模式與市場經濟開發模式
計劃經濟開發模式主要是依據有關行政當局對當時形勢、環境的判斷,利用行政命令、指令性計劃、統一調撥、集中控製等手段實施大開發的模式。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力量集中、行動迅速、動員能力強、見效較快,在經濟啟動或建立初級工業化階段有一定優勢。我國沿海開發模式特區建設模式、新疆建設兵團模式、“一五”重點建設模式、“三線”建設模式都屬此類模式。但由於這種開發模式的動力或開發主體是政府,強調開發服從於行政指令,忽視地方利益,算政治賬、軍事賬,忽視開發的經濟合理性即客觀經濟規律的要求,所以一般存在重規模、重速度、重齊全、輕質量、輕效益、輕特色的現象,收益與成本極不對稱,浪費嚴重,是一種粗放型開放模式。隨著國內外形勢及周邊環境的變化,特別是隨著地區利益格局的形成與強化,這種模式的弊端日益顯露。市場經濟開發模式主要是指以市場機製作為開發的基礎手段,按照價值規律和經濟合理性的原則。以利益為導向進行的開發。這種模式的主要優勢是能較好地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統一,兼顧國家、地方、市場主體之間的利益。不足是利益的協調困難較大,開發的效應有一定遲滯性。但總體上講它是一種較好的開發模式,已被世界各國普遍采用。應當強調指出的是,這兩種模式的劃分很大程度上是一種理論抽象,現實中絕對、純粹的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開發模式均不存在。現實中廣泛采用的計劃機製與市場機製相結合的模式,即所謂“看得見的手”與“看不見的手”的同時運用。但這裏的計劃機製與市場機製開發模式的結合不能混同於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模式的結合,而是“一體兩麵”的關係,即在實行市場經濟大前提下,以市場機製為主要手段,同時充分發揮計劃機製的作用。美國西部開發、意大利南部開發、日本開發北海道等。基本上都是沿著這一路徑進行的。
二、對原有開發模式的反思
(一)“非均衡梯度推移”開發模式的實施與挑戰
1.改革開放前區域均衡發展模式的實施
建國後至今30年中,我國政府為了粉碎西方國家對我國經濟上的封鎖,從國家安全和舊中國工業基礎及工業布局狀況等多方麵的因素考慮,實行了優先發展重工業的發展戰略和與之相配套的區域發展政策。這一政策的基本內容是;在中央與地方關係上.實行以“條條”為主的統一管理體製,較少考慮地區優勢和自主權的發揮;在區域發展方針上,實行自上而下的外部控製為主的發展模式;在區域發展目標上,強調地區之間的平衡發展和國防原則。較少考慮投資效率的提高;在區域布局與投資分配上。突出內地。有計劃地推動生產力布局的大規模推移。這種區域均衡政策保證了中國生產力布局由沿海向內地擴展,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內陸地區的資源開發和經濟發展。為沿海地區開辟了資源產地和消費市場,同時保持了各區域大致均衡發展,區域間經濟摩擦較少。但這些成就是以犧牲國民經濟發展的速度與效率為代價的,是以支付巨大的社會成本為支撐和前提的。
2.改革開放以來“梯度推移”模式的推行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尤其是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後,改革開放使我國區域政策發生了根本性改變,由以平衡為目標的“均衡”模式逐步轉向以效率為目標的“傾斜”模式。我國區域經濟政策模式由“均衡”到“傾斜”的轉換,是建立在“梯度推移理論”之上。
在生產力布局學中,“梯度”概念用來在地圖上表現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以及由低水平地區向高水平地區過渡的空間變化過程。在現代生產力布局研究中,普遍繪製地區經濟發展梯度圖,表明一國經濟發展水平由高到低的梯度變化狀況。70年代末80年代初,“梯度推移理論”被引入我國生產力布局與區域經濟研究中,主要是針對我國經濟分布與發展的不平衡性,運用這個理論來探討開發重點的空間轉移和調整空間結構的途徑。“梯度推移理論”在我國表述為:各地區經濟技術的發展是不平衡的,地區間客觀上已形成一種經濟技術梯度,有梯度就有空間推移。生產力的空間推移,首先要讓有條件的高梯度地區,引進並掌握先進技術,先發展一步,然後逐步依次向處於二級梯度、三級梯度的地區推移。隨著經濟的發展,推移的速度加快,也就可以逐步縮小地區間的差距,實現區域經濟的相對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