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上述原因,從20世紀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我國采取了區域經濟均衡發展戰略,“即以內地為投資建設的重點,以縮小沿海與內地之間的差距,實現社會主義生產力的均衡布局為基本目標,追求地方經濟的同步發展和自成體係”。
在建國後的25年中,國家先後在大西南、大西北地區投入2000多億元,形成固定資產1400多億,建成大、中型骨幹企業和科研單位2500多個。特別是在三線建設時期,東、西部的工業差距得到了進一步的平衡。到1975年,三線地區的十一省區全民所有製工業固定資產原值在全國全民所有製工業固定資產原值總額中占的比重,由1965年的32.9%上升到35.3%;工業總產值在全國的比重,由22.3%提高到25%。全國將近1500家大型企業,分布在三線地區的占40%以上。1965—1975年間,內地工業總產值增長143。9%,快於沿海123.3%的速度;內地工業總產值占全國工業總產值的比重提高,由1965年的36.9%,提高到1975年的39.1%。建國後的三十年,我國在區域經濟均衡發展戰略的指導下,大規模投資於中、西部,初步建立了現代工業的基本框架體係,基本實現了生產力均衡布局的區域經濟發展目標。
(二)對區域經濟均衡發展戰略的反思與以沿海開放為特征的區域經濟非均衡發展的實施
區域經濟均衡發展戰略的實施,雖然在建國後三十年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改變了舊有的不合理的生產布局。但是“均衡”的發展戰略,由於資本短缺、基礎設施落後、傳統供給等因素難以為繼。“三五”時期,沿海地區的投資額降到了建國以來各個時期的最低點,在全國基本建設投資總額中僅占30.9%,比“一五”時期下降了10.9個百分點;其次,“三五”時期,輕工業投資僅占全國基本建設投資總額的4.4%,“四五”期間,僅占5.8%,造成很長時期的輕工業產品的嚴重短缺。與此同時,許多相關的國民經濟部門的發展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
20世紀70年代末,理論界、中央決策層開始反思建國後30年區域經濟均衡發展戰略的經驗教訓,得出了以下幾點共識:首先,經濟發展應尊重其自身規律,不應強加其更多的人為及政治因素,經濟發展應將效率放在首位;其次,由於我國各區域在自然資源、區位優勢、生產力水平、技術條件和社會發展基礎方麵存在著較大差異,從而也就在客觀上存在著經濟發展的“梯度推移”,在選擇區域經濟發展戰略時,應充分考慮到這一點;第三,在促成經濟增長的要素既定的前提下,提高單位要素的效率是惟一的選擇;第四,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區位發展的選擇與周邊關係有著十分重要的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