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毓敏等分析了在市場開放進程中,利潤水平、收入結構和篩選成本三個競爭敏感因素對個體銀行風險行為的影響。結果顯示在中國銀行市場的開放進程中,市場競爭強度呈現上升趨勢,按該趨勢推斷,我國原有的封閉性、高壟斷性的市場可能會在5~10年內轉變成為中高競爭度的市場。銀行市場競爭強度的改變促使國內銀行調整自身經營行為,進而影響其風險程度,樣本期間內,我國的銀行市場集中度和不良貸款損失準備比率之間存在顯著的負相關關係,表明銀行市場競爭強度的增加提高了銀行風險程度。銀行市場競爭強度對銀行風險程度的影響可以用利潤水平、收入結構和篩選水平三個因素共同解釋。對於我們所選擇的樣本,利潤水平和篩選成本對銀行風險呈現出正向激勵作用,而非利息收入比例的提高降低了銀行風險程度。因此,在開放銀行市場的同時,監管部門應關注其對個體銀行風險的影響,引導銀行向良性競爭轉化,在加強新型業務風險管理的同時,應通過服務與產品的多元化減輕價格競爭的壓力。而銀行自身則應著力於提高篩選效率,充分發揮篩選行為的風險控製能力。這樣,就可規避它們對銀行風險的效應,從而保證銀行業的穩健運行。
2.BaselⅡ與風險管理
周瑋指出由於各國、各地區間的市場環境、監管水平、企業文化、風險理念、技術能力的差異,特別是發展中國家銀行在IT技術和數據方麵的缺失,使這些銀行在實施BaselⅡ,特別是開展內部評級法方麵與國際活躍銀行存在著巨大的差距。針對我國的實際,提出我國實施的思路:首先,在監管層麵,中國境內的金融市場推行以BaselⅡ內部評級法為標準的資本監管辦法的時機還不成熟,建議對在中國境內的商業銀行統一按照BaselⅡ標準法實施監管,設立BaselⅡ內部評級法實施的寬限期,鼓勵各家銀行積極探索實現方式。這有利於簡化監管難度,並在一段時間內起到製約外國銀行、保護中資銀行的作用,此外,對外資銀行也要按照標準法實施監管。其次,銀行層麵,中資銀行應當堅持“認真學習貫徹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精神,分層管理、按部實施”的原則,即總體上應執行“以標準法計量資本,以內部評級法提高素質”的兩步走戰略方針。
毛捷等建立了一個綜合考慮信貸市場係統性風險、信用風險和最低資本金要求的貸款定價模型,討論了采用兩類不同的資本金彈性約束,會對商業銀行的貸款定價產生何種影響。研究發現,由於忽視了信貸市場係統性風險和銀行盈利能力,純粹考慮信用風險的最低資本金要求會誤導銀行貸款定價決策,從而增加銀行失敗的風險。如果將銀行盈利能力考慮進資本金彈性約束,從而采用兼顧信用風險和盈利能力的最低資本金要求,同樣考慮信貸市場的係統性風險,銀行的貸款定價決策將更為合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規定了更富彈性的最低資本金要求,該協議代表著國際銀行業規範監管的發展方向,所以我國商業銀行在不遠的將來勢必也會采用彈性的最低資本金要求,那麼在考慮資本金約束的彈性時,不應僅考慮信用風險或其他風險因素,還須兼顧銀行自身的盈利能力,做到在不影響銀行可持續發展的同時,充分發揮銀行資本監管的風險控製作用。
內部欺詐風險是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規定的七種操作風險類型之一,而內部欺詐問題是我國銀行業的一個重要風險來源。詹原瑞等應用1994~2005年我國部分銀行的內部欺詐損失數據,首次對我國銀行業內部欺詐風險及其經濟資本進行實證研究,表明內部欺詐風險是我國銀行最主要的操作風險類型,風險水平遠遠高於國際銀行業水平,對我國金融係統的穩定和安全構成重要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