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探親假。它是指勞動者享有保留工資、工作崗位而同分居兩地的父母或配偶團聚的假期。探親假適用於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所有製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1年的固定職工。
(3)年休假。它是指職工工作滿一定年限,每年可享有的帶薪連續休息的時間。《勞動法》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製度。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有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三)加班加點的主要法律規定
加班是指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或公休假日從事生產或工作。加點是指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的時間。加班加點又統稱為延長工作時間。為保證勞動者休息權的實現,勞動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
1.一般情況下加班加點的法律規定
《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特殊情況下加班加點的法律規定
特殊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41條的限製。勞動法規定在下述特殊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41條的限製: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或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假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假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為了完成國防緊急生產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加班加點的工資標準
《勞動法》對加班加點的工資標準的規定有: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4.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組織勞動者加班加點的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分別不同情況,予以行政處罰。
(1)用人單位未與工會或勞動者協商,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按每名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每小時罰款100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2)用人單位每日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3小時或每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36小時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按每名勞動者每超過工作時間1小時罰款100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二、工資法律製度
(一)工資的概念和特征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根據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二)工資形式
我國的工資形式主要有:
1.計時工資
計時工資是按單位時間工資標準和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計付勞動報酬的工資形式。我國常見的有小時工資、日工資、月工資。
2.計件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