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各國專利法對發明創造授予專利權有明確的規定。隻有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發明創造,經專利申請和審核後才可能授予專利權。
1.授予專利的積極條件
我國《專利法》對發明創造授予專利權所規定的積極條件,因授予專利的類型不同而有不同的規定。
(1)授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積極條件。
《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其中,新穎性是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2)授予外觀設計專利的積極條件。
《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在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由此可見,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條件應為新穎性、獨創性、富有美感及實用性。
2.不授予專利的消極條件
《專利法》規定了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即不授予專利的消極條件,具體包括: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及違反法律、社會公德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
(二)專利申請
為了獲得一項發明創造的專利權,當事人應依法向專利管理機關提出專利申請。也就是說,一項發明創造即使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等條件,也不能自動獲得專利法的保護,還必須由當事人依法辦理相關申請手續。
1.專利申請的原則
依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申請的原則主要有:
(1)單一性原則。單一性原則即一件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項發明或實用新型;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種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
(2)申請在先原則。申請在先原則即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3)優先權原則。它是指作為《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員國的申請人首次提出專利申請後,在法定期限內又向其他成員國提出申請時,申請人有權要求以第一次申請的日期作為後來申請的日期。
2.專利申請的文件
申請專利必須提交書麵的申請文件。專利法對申請文件的種類、內容和格式都有嚴格的規定。
(1)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提交的文件。
我國《專利法》規定,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其中,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2)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應提交的文件。
由於外觀設計專利是對產品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給予的法律保護,所以在申請時應當提交請求書和外觀設計的圖片或照片以及簡要說明。
(三)專利審批
依據法律規定,專利管理機關對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分不同類型按照不同條件進行分別審批。
1.發明專利的審批
發明專利的審批涉及到以下四個步驟:
(1)初步審查即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發明專利的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有關形式方麵的要求。
(2)早期公開。符合要求的申請將在申請日起第18個月後被公之於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