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實質審查。它是指專利局依法對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等條件所進行的審查。一般情況下,實質審查是應申請人的要求而進行的。自申請日起3年內,申請人都可以向專利機關提出實質審查的請求。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被視為撤回。在3年期限內,專利管理機關認為必要時,也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4)授予發明專利權。專利機關對符合法律要求的申請案將授予專利,並予以登記和公告。
2.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審批
對於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專利申請,專利管理機關在受理申請案後便進行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管理機關應當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並予以登記和公告。
(四)對專利申請處理決定不服的救濟程序
對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專利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專利申請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專利權授予有異議的,自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申請人可以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對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案例評析】專利管理機關的意見通知書是合法的。因為,依據《專利法》規定,授予發明創造專利權的必備條件之一是新穎性。黃亮申請的專利的發明創造不符合此項條件。若黃亮對專利管理機關的處理意見不服,可以依據《專利法》規定向專利複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對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專利權的內容
【案例討論】2003年4月,李智依法申請並取得了“編織式活動地板”的實用新型專利。2004年1月,李智與昆明機房地板廠簽訂了該專利的普通許可使用合同,允許其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該專利產品。2005年3月,李智在市場上發現成都福利電線廠的產品與其專利產品完全相同。李智認為,成都福利電線廠未經其許可使用其專利生產銷售專利產品,屬於侵權行為。在訴訟中,成都福利電線廠辯稱其是根據合同從昆明機房廠取得李智的專利的生產和銷售權,不存在侵權。問:
成都福利電線廠是否存在侵權行為,為什麼?
專利權的內容是指專利權人依法取得專利後所享有的權利。其主要有專利專有權、轉讓權、許可使用權、標記權和投資權等。其中,專利專有權是基本和核心的權利,其他都是從專利專有權中派生出來的權利。
1.專利專有權
專利專有權,是指專利權人在專利有效期限內享有獨占製造、使用和銷售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專利方法的權利。我國《專利法》規定,除法律規定外,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2.專利轉讓權
專利轉讓權,是指專利權人享有將其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依法轉讓給他人並獲取報酬的權利。依據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轉讓時應注意:①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②轉讓專利時,雙方須訂立書麵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3.專利許可
專利許可權,是指專利權人享有依法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並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專利許可的種類有獨占許可、排他許可和普通許可等。我國《專利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麵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4.標記權
標記權,是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5.專利投資權
專利投資權,是指專利權人依據法律規定享有將專利以資本形式進行投資並獲取經濟利益的權利。
【案例評析】成都福利電線廠的行為構成侵權。因為,依據《專利法》的規定,李智屬於“編織式活動地板”的實用新型專利權人,依法享有專利權。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任何人不得實施其專利。在本案中,李智與昆明機房地板廠所簽訂的合同屬於普通許可合同,作為被許可方昆明機房廠也無權許可第三方即成都福利電線廠實施該專利。因此,成都福利電線廠依據與被許可方簽訂的合同所取得的權利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