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什麼權利?對某服裝公司應如何處罰?
保障安全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這是消費者的一項最基本的權利。它包括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兩方麵的權利。人身安全權指消費者在進行生活消費的過程中,享有保護身體和器官機能的完整性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權利;財產安全權不僅指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的安全和接受服務本身的安全,而且包括除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之外的其他財產的安全。
【案例評析】消費者享有保障安全權,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仍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之消費者,並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本案中某服裝公司銷售劣質羽絨服,一方麵在經濟上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另一方麵,由於羽絨服充填的“垃圾”可能使購買衣服的消費者感染病毒,損害健康。對於某服裝公司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商品,有關部門應責令其停止銷售。
(二)知悉真情權
知悉真情權或稱獲取信息權、了解權、知情權,即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在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商品和服務的種類日漸增多,層次日漸提高,普通消費者已很難僅憑自己的知識和經驗對所購買的商品及服務的質量、價格等作出客觀準確的判斷和評價,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的了解,很大程度上依賴於經營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實的信息傳遞,會直接影響消費者的消費選擇。為了保障消費者獲取真實、準確的消費信息,依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但是,消費者不可濫用這一權利,如要求經營者提供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經營者有權拒絕回答這類問題。
(三)自主選擇權
【案例討論】某市農民甲到本市某家具公司購買家具,他在一套標價為15萬元的紅木家具中的一把椅子上坐了一下,不料,椅背忽然向後掉落到地上,上半截斷裂。頓時,這家公司有多人將其圍住。公司一位負責人先是要求他出15萬元把全套家具拿走,在甲連聲哀求之下,便提出向他索賠1萬元。甲一再喊冤叫屈,最後以甲賠付5000元了結此事。問:
該家具公司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麼?
自主選擇權是指消費者在麵臨眾多的商品和服務提供者時,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該權利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消費者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的權利;有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的權利;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消費者有權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有權決定是否對所購買的商品予以退換。
【案例評析】家具公司的行為是不合法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因此,甲的行為是合法的,至於被坐的椅子損壞,責任不在甲,而是由於椅子質量不合格所致,合格的椅子不會由於普通人一坐而損壞。某家具公司要求甲將家具買下的行為,是對消費者意願的強迫,屬法律所禁止的強製交易行為。最後,某家具公司強迫甲交納5000元作為賠償,也是不合法的,在法律上沒有根據。
(四)公平交易權
公平交易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製交易行為。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是民法的平等、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體現。通過相關法律法規對劣質銷售、價格歧視、計量尺度、強製交易等限製競爭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加以規製,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得以保障和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