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高國際監管標準與加強國際合作
正如在這次危機期間已經顯現的情況,金融壓力可以輕鬆快捷地跨越國界蔓延。然而,監管法規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在一個國家的範圍內製定。沒有一致的監管,金融機構往往會將它們的業務活動轉移到監管標準寬鬆的司法管轄區,展開一種衝向監管標準底線的競賽,加劇了全球金融體係的係統性風險。美國試圖通過G-20峰會、“金融穩定署”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努力協調國際金融政策,推進符合美國國內金融監管改革利益的進程並就這四個核心問題達成國際共識:監管的資本標準;監督全球金融市場;活躍的跨國金融公司的監管和危機預防和管理。2009年4月在倫敦峰會上,G-20峰會領導人發表了一份包含8個部分的宣言,概述了金融監管改革的一項全麵計劃。
1.加強國際資本框架
美國建議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采取以下措施繼續修改和完善BaselⅡ(資本新協議),製定更加準確的適用於交易賬戶和證券化產品的風險權重,引進補充性杠杆比率並改進對資本的定義。美國也敦促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完成對BaselⅡ框架的詳細審核,以減少其順周期效應。
第一,1988年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製定的巴塞爾協議通過國際性一致的監管資本要求,為加強銀行體係的安全和穩健提供了一個框架。由於原巴塞爾協議的弱點變得日益明顯,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製定了一項新協議,被稱為BaselⅡ。美國尚未充分執行BaselⅡ,他們認為國際金融危機已經顯示出BaselⅡ框架的弱點,因此,美國敦促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於2010年努力改善針對交易賬戶和證券化風險暴露的監管資本框架。
第二,美國敦促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加強監管資本的定義,以改善資本的質量、數量和國際上的一致性,敦促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發布實現資本定義和諧化的指導方針,並與2010年提出最低資本水平的建議。
第三,美國敦促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製定一個簡單、透明、不是基於模型的杠杆信貸措施,同G-20倫敦峰會領導人提出的建議保持一致。 第四,美國敦促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巴塞爾銀行監督委員會、全球金融體係委員會(CGFS)與會計標準製定機構協調,以便執行G-20倫敦峰會的建議,減輕周期性,包括要求銀行在經濟繁榮時期建立資本緩衝器以使銀行可以在形勢惡化時能挺得住。
2.改進對全球金融市場的監督
美國試圖敦促各國當局推進信用衍生產品和其它衍生產品市場的標準化和已經得以改進的監管,特別是通過中央清算對手方的運用、與G-20峰會的承諾保持一致、通過國際協調與合作來實現這一監管目標。
G-20峰會領導人同意推動信用衍生產品的標準化和中央結算,並呼籲業界在2009年秋季就此製定一個行動計劃。美國國內的市場參與者搞了個在北美使用的標準化合同,成立了幾個全球性的中央清算對手方,用於信用衍生產品的結算。
3.加強對國際活躍金融企業的監管
美國要求金融穩定理事會和各國執行G-20倫敦峰會的承諾,以便通過監管聯席會議的成立及其持續的業務發展,加強對全球性金融公司監管的國際合作的製度安排。
美國認為這次金融危機凸現了一個持續的跨國信息共享機製的需要及國際監管機構之間就重要的全球性金融機構的監管協作的需要。
4.改革危機預防和管理的權力和程序
美國建議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抓緊改進全球金融公司的跨境處置機製,盡快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美國也敦促各國改進信息分享的製度安排並貫徹金融穩定理事會有關跨境危機管理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