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論賦稅(3)(1 / 3)

奢侈品稅,最終是由征稅品的消費者無償支付的,它們是不分彼此地落在土地地租、資本利潤及勞動工資等收入上。對奢侈品征稅,除商品本身價格外,其他任何商品的價格,都不會因此增高。

必需品稅,在它們影響貧民的限度內,最終有一部分是由地主減少地租的方式支付的,另一部分是從提高製造品價格由富有的消費者或地主或其他人支付的。尤其是地主,他的負擔最重,他常以兩種資格支付該稅:一是以地主的資格,出於減少地租的形式;一是以消費者的資格,出於增加費用的形式。

對必需品征稅,因其提高勞動工資,必然會提高所有製造品的價格,從而縮小它販賣與消費的範圍。真為生活所必需,而且是為貧民消費的製造品,例如粗製毛織物等,其價格上漲必然要由工資的提高來使貧民得到補償。中等及上等階級人民,如真能了解他們自身的利益,他們就應該一直反對生活必需品稅,反對勞動工資直接稅。這兩者最後的支付,全都要落在他們身上,而且還要附加一個相當大的額外支出。

征稅的貨物及各種貨物應納的稅率,都不可能有任何懷疑。最初隻對少數最通用的貨物征稅的是國內消費稅,它主要是征在那些由國內製造供國內消費的貨物上。在英國,除了鹽、肥皂、皮革、蠟燭等消費品有4種征收稅賦的方式外,其餘的都放在奢侈品方麵。

比國內消費稅更為古老的關稅,之所以稱之為Customs(習慣),似乎在表明那是由遠古以來習慣作出的支付。這種習慣最初是看作對商人利潤所征收的稅。愚昧時代的人們不懂得商人的利潤無法對其直接征稅,所以,那時與英國本國商人的收益比較,外國商人的收益,還遭受到更大的歧視。征稅在外國商人與英國商人間有所區別源於無知,又由於壟斷使然,即為了使我們自己的商人在外國市場及本國市場占居有利地位,對後者所征的稅自然比前者更重。

前段講述是對外國人征收關稅,除上述區別外,古時關稅是對於所有種類的貨物征收的,不管是必需品還是奢侈品,不論是進口還是出口,一律征收關稅。

葡萄酒稅、噸稅和鎊稅是古時關稅的三個組成部分。除此之外,有時為救國家急需,有時為依照重商製度原理,管製本國貿易,還有許多種稅,征加在若幹特定貨物上。關稅的三個部分:第一個是部分羊毛和皮革的關稅;第二個部分是葡萄酒稅,即對每噸葡萄酒征稅若幹,稱為噸稅;第三個部分是對其他所有貨物所征的稅,即根據貨物的估計價格每鎊征稅若幹,稱為鎊稅。羊毛和皮革的關稅是關稅中最古老的稅種,這種稅主要或全部都是出口稅。

前麵曾說過,重商主義體係對民眾的收入,對國家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不是特別有利。對於君主的收入,也不見得比較有利,至少就君主收入依賴關稅而言是如此。一天一天地流行起來的重商製度,幾乎導致了所有出口稅的免除。

流行起來的重商製度使若幹貨物的進口被完全禁止,出口稅也被取消,於是走私產生。在這兩種情況下,能由這些物品進口而征得的關稅收入完全化為烏有,從而令有些國家的收入落空。假若重商體係沒有在多數情況下指導我們把征稅作為壟斷手段和不把它用作收入手段的話,那麼這種重稅就決不會被人釆用。另外,對許多外國進口物品征以重稅隻不過是鼓勵走私,還令在所有情況下的關稅收入低於征收輕稅時可能獲得的收入。在關稅的算術上,二加二的答案不是四,有時隻能等於一;這對重稅是十分恰當的。

鼓勵出口退稅及征收進口重稅,這給進出口商們提供了很多所謂的便利。因為對於所有進口貨物幾乎都征以重稅,所以進口商就特別喜歡走私而輕視報關進口。反之,出口商有時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裝作經營免稅貨物的巨商,有時為了獲取獎勵金或退稅,其所報關出口的往往超過他們實際出口的數量。因為這兩方麵欺詐的結果,出口就在海關登記簿上顯得大大超過了進口,這隻能滿足以所謂貿易差額衡量國民繁榮的政治家們,其他一點用都沒有。這種對國內產物及製造品出口有時所給的獎勵金,及對大部分外國貨再出口所退還的稅金,引起了許多欺詐行為,並且導致了最破壞國家收入的某種走私。

征收進口貨物關稅,除極少數特別免稅品外,其他進口貨物都要征稅。關稅表所包含的商品極其廣泛,種類繁多,而且有許多是不大使用、不為一般人所知道的。假若輸入某種未載入關稅表的貨物,此貨物就憑進口者填寫的申報。因此,某種貨物應屬於哪個品目,應征以何種稅率,常常無從確定。所以,就明了、正確及分別清楚等方麵來說,關稅其實遠不及國內消費品稅。這方麵的差錯,往往令稅收人員出錯,並常常使進口者感到繁瑣,甚至花費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