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者不用親自勞作便可獲得的收入,在許多情況下是地皮租金及普通土地地租。地皮征稅以後與未征稅以前比較,人民大眾的真實財富與收入不會有什麼差別。地租稅過重會影響土地所有者的經營和關注程度。地皮租金則不然。地皮租金就其超過普通土地地租的數目來說,完全是由於君主開明統治,對借此而存在的資源征以特別稅,或使其納稅稍多於其他大部分收入資源以支援公共收入,那是再合理不過的。因此說,地皮租金甚至比普通土地地租更適合作為特定稅的對象。
利潤的賦稅
(1)利潤稅
用來支付利息、屬於資本所有者的和支付利息以後的剩餘,是由資本所生的收入或利潤。
作為投資危險及困難的非常輕微的報酬,利潤的後一部分顯然不能成為直接征稅的對象。資本使用者沒有該報酬的話,就不會再做下去。假若他按照稅的比例抬高利潤率,那麼他可能墊付了全部稅賦,但是結果還是按照他的投資方法而轉嫁給其他人。他人不能以某一方法減輕自己的負擔時,他就隻有采用其他方法來補救。因此,假如要他按全部利潤的比例直接征稅,他就得提高其利潤率,或轉嫁到貨幣利息上去,即少付利息。
兩種情況可以說明,貨幣利息不宜直接征稅。第一,個人所有土地的數量與價值不可能是秘密,是能正確確定的,一個人所擁有的資本金額卻是秘密的無法確定的。第二,土地是不能移動的,資本則容易移動。為了自身利益,他自然會將資本轉移到征稅比較輕的國家。資本外移,資本利潤即土地地租和勞動工資,也必定因而縮減。初看起來,貨幣的利息,就好像和土地地租一樣,是能夠直接征稅的對象。然而,與地租比較,貨幣利息是不宜直接征稅的。
在這種國家征收這種賦稅,都是按照非常寬鬆和非常低的評估標準來征收的。每個人都會覺得自己繳納的稅比實際收入低,鄰人的雖比他低一些,但自己也不會太計較了。
(2)資本的利潤稅
有時用在特殊商業部門和用在農業上的資本利潤,是有些國家對資本利潤征收的特別稅。
消費者最終支付了特殊商業部門資本所征的稅。而在大多數情況下,商人還會把價格提高一些。消費者購買商品時的價格就包含了支付商人墊付的稅額。
消費者支付店鋪稅,而且還要為店主再付一大筆的利潤。當這種稅與商人的營業額成比例時,最終總是由消費者付出,不會對商人造成任何壓迫。但當它不與商人營業額成比例而同樣征收於所有商人時,雖最終也是由消費者支付,卻對大商人有利,對小商人造成壓迫。對店鋪要想相當正確地按各店鋪的營業範圍比例征收,那除了釆用自由國家人民絕難忍受的調查外,再也無法進行。這種稅如果很重,將成為小商人的重大壓迫,並使全部零售業歸於大商人手中。小商人的競爭既不存在,大商人則將享受營業上的壟斷。他們立即會聯合起來,把利潤大大抬高到納稅所需的限度以上。
征收特殊的賦稅無疑會使農民陷於困難,甚至破產。在重訂租約時,賦稅勢必轉嫁到地主頭上。當一種稅加在特定商業部門的利潤上時,商人們會使上市的貨物量不超過他們能賣得足夠償還所墊付稅額的數量。他們有的從營業上撤回一部分資本,減少市場供給,於是價格上漲,稅賦的最後支付就落在消費者身上了。但是,當一種稅征在農業資本利潤上時,農民如像商人那樣撤回一部分資本,那根本就沒利益了。農民對占有的一定量土地支付地租,耕作土地需要一定數額的資本,如果他撤回必要資本的一部分,那他支付地租或賦稅的能力就會減弱。為支付稅賦以及他的利益,那就決不能減少農作物產量,也決不能減少市場上農作物的供給量。因此,這種稅決不會使他抬高其產物的價格,把稅轉嫁給消費者。不過,農民也須有合理的利潤,否則他就會棄農改行。所以,他隻有少付地主地租,才能得到合理的利潤。而他必須繳納的賦稅越多,他能夠提供的地租就越少。
對農業資本利潤征取重稅,是歐洲各地的普遍做法。這種稅在法西蘭稱為個人貢稅。
個人貢稅,在許多方麵都傾向於妨害耕作,枯竭富裕國家的財富源泉。在施行個人貢稅的各國,農民繳納的稅通常與他在耕作上使用的資本成比例。他不信任估稅員,不用好的牲畜,總裝窮示弱,以避免納重稅;盡管他這樣做並不會節約多少稅賦。但是這種惡劣耕作的結果,無疑會令市場上的供給更少,由此引發價格上漲,連賠償他減少產品的損失都不夠,更不夠支付更多的地租給地主。這種耕作的退化,國家、農民、地主都會蒙受其害。
放債的人絕不會少收那些將資本用於有稅用途的人的利息。征在特定營業上的資本的利潤稅,決不會影響貨幣利息。國家則總是盡可能按相當正確的比例,對各種用途的資本收入征稅,這樣稅就會落在貨幣利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