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社會發達時期的不同和隨整體形態的不同,一國君主,除了執行種種職務所必要的費用以外,為維持其尊嚴,須有大小不同的一定的費用。
當社會有了進步,在富裕而發達的社會中,各階級人民的房屋、家具、食品、服裝等,都由樸質而流於奢華,在此種情況下要君主獨逆時尚,很難做到。君主為維持他的尊嚴,他的一切使用物品,所費必日益加多。
君主與共和國元首相比,就尊嚴而言,一國君主君臨於其臣庶,比之共和國元首對於其同胞市民,更要高不可攀,望塵莫及;所以,為維持這較高的尊嚴,勢必要較大的費用。當然,總督或市長的官邸,自不能與國王宮廷的華麗相比。
結論
為社會的一般利益而支出的費用,是防禦社會的費用和維持一國元首的費用。因此,照正當道理,這兩者應當來自全社會一般的貢獻,而社會各個人的資助,必須是與他們各自能力相稱。
為全社會的一般利益而支出的還有司法行政的費用。這種費用,由全社會一般的貢獻開支,並無不當。不過,國家之所以有支出此項費用的必要,乃因社會有些人多行不義,勢非設置法院救濟保護不可;而最直接受到法院利益的,又是那些由法院恢複其權利或維持其權利的人。因此,司法行政費用,如按照特殊情形,由他們雙方或其中一方支付,即由法院手續費開支,最為妥當。因此,這項費用在罪人自身無財產資金足夠支付的情況下,此費用是由社會全體負擔的。
地方收入或州區收入不為一地一州的地方費用或州區費用而開支,為了社會局部利益,而增加社會全體的負擔,這樣是很不正當的。
全社會的一般收入費用開支在維持良好道路及交通機關方麵,無疑是有利於社會全體的,既然如此,支出這項費用便並無不當可言。不過,最直接地享受這費用的利益的人,乃是往來各處轉運貨物的商賈,以及購用那種貨物的消費者。所以,為減輕社會一般人的負擔,各國所謂的路捐和橋捐無疑是由這兩者來負擔。
對一國社會有利的教育設施及宗教設施的費用,應由社會的一般收入開支此項費用,這也是很得當的。同樣,這費用如由那些直接受到教育利益及宗教利益的人支付,或者由自以為有受教育利益或宗教利益的必要的人自發地出資開支,這樣不僅妥當,而且可能會帶來更多的利益。
維持有利於全社會的各種設施或土木工程的費用,由那些直接受到利益的人支出,或不是全由他們支出維持,在大多數場合,不足之數,就由全社會一般的貢獻給予彌補。因此,社會的一般收入,除開支國防費及君主養尊費外,還須補充許多特別收入部門的不足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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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稅收概況
稅收是一個曆史範疇,是在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水平,普遍地出現剩餘產品並且形成專門執行社會職能的公共權力即國家以後而產生的。因此,稅收是國家滿足社會公共需求,通過法律規定賦予政府的一種無償參與社會剩餘產品分配以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權利;或者說稅收是以政府為主體,憑借政治權力進行的一種分配,分配的對象是剩餘產品價值,分配的目的是滿足社會公共需求。社會剩餘產品和國家的存在是稅收產生的基本前提。
稅收分類是從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出發,按照一定的標準,對各種不同稅種隸屬稅類所做的一種劃分。我國的稅種分類主要有:
(1)按征稅對象分類
流轉稅。流轉稅是以商品生產流轉額和非生產流轉額為征稅對象征收的一類稅。流轉稅是我國稅製結構中的主體稅類,目前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等稅種。農業稅中的農業特產稅也屬於此類。
所得稅。所得稅亦稱收益稅,是指以各種所得額為征稅對象的一類稅。所得稅也是我國稅製結構中的主體稅類,目前包括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農業稅等稅種。
財產稅。財產稅是指以納稅人所擁有或支配的財產為征稅對象的一類稅。包括遺產稅、房產稅、契稅、車輛購置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行為稅。行為稅是指以納稅人的某些特定行為為征稅對象的一類稅。我國現行稅製中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屠宰稅和筵席稅都屬於行為稅。
資源稅。資源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從事資源開發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類稅。我國現行稅製中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都屬於資源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