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論勞動分工及分配(3)(3 / 3)

雖然政府在貨幣鑄造上有這類投機取巧的行為,但貨幣還是成為了一切文明國家商業上的通用媒介,通過它,一切貨物都能相互交換,相互買賣。

了解了貨幣的產生之後,我們再來討論一下人們在以貨幣交換貨物或以貨物交換貨物時所遵循的法則。所謂商品相對價值或交換價值,正是由這些法則決定的。

商品的價值,通常有兩種不同的意義:一是指特定物品的效用,即我們所說的使用價值;二是指由於占有某種貨品而取得的對其他貨品的購買力,即我們所說的交換價值。這兩種價值是此消彼長的。有些使用價值很大的東西,幾乎沒有什麼交換價值,比如說水,水的用途十分廣泛,生活的方方麵麵都離不開水,但水卻不能拿去交換購買別的東西。與此相反,交換價值很大的東西,也幾乎沒有什麼使用價值,比如說鑽石,需要大量貨物才能換得,但它卻沒什麼實際使用價值。

為了深入探究商品交換價值原則,我將依次闡明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交換價值的真實尺度是什麼?

第二,形成真實價格的各部分因素,分別是什麼?

第三,為什麼多數情況下,商品市場價格或實際價格,與其自然價格無法保持一致?

對於這三個問題,我將在下文予以詳盡論述。所以,如下文有些地方讀起來顯得冗贅,請姑且忍耐;如有地方論說不夠透徹,請細心體會。為了將問題講得盡可能地清楚明白,我已不勝其煩地作出了最大的努力,隻是對一個極其抽象的問題,任何解釋說明都不能予以完美的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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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貨幣

信用貨幣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強製流通不以任何貴金屬為基礎的獨立發揮貨幣職能的貨幣。目前世界各國發行的貨幣,基本都屬於信用貨幣。

信用貨幣是由銀行提供的信用流通工具。其本身價值遠遠低於貨幣價值,而且與代用貨幣不同,它與貴金屬完全脫鉤,不再直接代表任何貴金屬。它是貨幣形式進一步發展的產物,是金屬貨幣製度崩潰的直接結果。在20世紀30年代,發生了世界性的經濟危機,引起經濟的恐慌和金融混亂,迫使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先後脫離金本位和銀本位,國家所發行的紙幣不能再兌換金屬貨幣,因此,信用貨幣便應運而生。當今世界各國幾乎都采用這一貨幣形態。

信用貨幣由一國政府或金融管理當局發行,其發行量要求控製在經濟發展的需要之內。從理論上說,信用貨幣作為一般的交換媒介須有兩個條件:貨幣發行的立法保障以及人們對此貨幣抱有信心。

信用貨幣是隨著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在金銀鑄幣流通的情況下,由於金銀采掘量有一定的限製,貨幣數量的增加趕不上流通對貨幣需要量的增長。與此同時,由於信用製度的擴大,使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職能也隨之擴大,從而為信用貨幣的產生提供了可能性。這樣,在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日益發展的基礎上,期票、銀行券、支票以及彙票等形式的信用貨幣,便直接從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職能中產生出來。

信用貨幣一經產生,便具有雙重性質:一方麵,它是體現債權與債務關係的信用證券;另一方麵,它又是以信用為基礎的貨幣符號。它本身並無價值,但可以在流通中代替金屬貨幣,因為它代表著一定數量的貨幣,或者隨時可以兌換成現實的貨幣(如銀行券和支票),或者可以通過貼現等形式轉變為貨幣(如期票)。

信用貨幣在發展過程中,由於政府濫發導致多次發生通貨膨脹,在破壞兌現性的同時也促進了信用貨幣製度的發展與完善。到了20世紀30年代,世界各國紛紛放棄金屬貨幣製度,不兌現的信用貨幣製度遂獨占了貨幣曆史舞台。

進入20世紀50年代以後,信用貨幣主要采取了非實體化的存款貨幣形式,人們的貨幣隻有一小部分以現金(鈔票和鑄幣)的形式持有,大部分以記賬符號的形式存在於銀行的賬麵上,當收到貨幣時,由銀行將付款人賬戶上的存款劃轉到收款人的賬戶上;當需要支付貨幣時,付款人可以簽發由銀行發給的支票,通知銀行將其存款賬戶中的一定金額轉於收款人的賬戶。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目前這種存款貨幣的支票劃轉方式越來越多地被“電子貨幣轉移係統”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