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保險金額及保險費。采用足額投保原則,凡購、建的房屋以購、建房屋的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翻修的舊房以舊房價值和翻修的費用確定保險金額。保險費按保險單約定的期限內每年計收一次,保險單正本由貸款人保管。

(6)被保險人義務。被保險人應按規定每年按時交付保險費,並應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保護保險房屋的安全,切實做好各項防災、防範工作;保險單所載明的內容發生變更,應及時向保險人申請辦理批改手續;保險房屋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盡力救護並保護現場,同時立即向公安或消防部門報案,並及時通知貸款人和保險人,被保險人不履行規定義務的,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從書麵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責任。

(7)損失賠償。被保險人申請賠償應通過貸款人向保險人提出,並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賠償申請單等必要單證和有關部門的證明。保險房屋遭受保險範圍內的實際損失超過或相當於保險金額,按保險金額賠付;實際損失小於保險金額,保險人隻負責受損房屋基本恢複到合理的修理費,且不超過保險金額。對於合理的施救,保護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房屋實際損失部分的保險金額為限。保險房屋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是由第三方責任造成,按權益轉讓規定進行賠償。

當保險財產在保險有效期內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並得到保險人的經濟補償後,當年的有效金額相應減少,為了使貸款抵押房屋繼續得到足額的保障,在出險賠償後,被保險人必須通過貸款人申請辦理恢複保額的批改手續。由此也帶來了相應的保險費計算,這種計算分為兩種情況:一是部分損失賠償後恢複原保險金額的,自出險之日起至當年計算期限止,按保險人賠款金額收取保險費(按月計收,不足1個月的按1個月計收),以後每期保險費按恢複後保險金額計算;二是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的,原保險單終止責任,需要重新辦理保險手續,按相應金額計收保險費。

保險事項的批改還可能有以下幾種情況:

①貸款期限的變化。如借款人在約定期限內不能按時還貸,要求延期或者借款人提前還貸而相應縮短期限的,都要通過貸款人辦理批改保險期限的手續,相應增收或退還保險費。

②借款的償還由借款人(被保險人)的繼承人來承擔時,保險合同也將由繼承人來履行。為此要通過貸款人申請辦理更改被保險人的批改手續。

③期房轉現房。借款人購買的房屋如果是期房,自投保日起至實際取得房屋止。保險人已收取此段時間保險費,借款人可在實際取得房屋後在抵押貸款到期前收取最後一期保險費時,到保險人處辦理期房轉為現房期間的退房手續,保險人相應發批單。

此外,借款人可為已投保房屋的增值部分投保。增值額可由有資格的估價部門估價。投保時,由借款人主動通過貸款人申請增加保險金額的批改手續,並支付保險費。

2.貸款建(修)房保險

此保險常以綜合保險形式出現。凡借款人用抵押貸款自行組織施工力量建造、翻建、大修自有房屋的,應當在簽訂建(修)房抵押貸款合同的同時,投保此險,直至建(修)房全部竣工為止。保險期限從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修)房竣工之日止,以外牆麵粉刷好(拆除腳手架)為標準,最長以6個月為期限。在保險有效期中,由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導致在建房屋、建築材料的損失、人身傷害及第三者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保險期滿後,若貸款未到期或未能歸還貸款,應將此保險轉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如果建(修)房未能如期竣工應將此保險轉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如果建(修)房未能如期竣工或竣工後被保險人未向貸款人及時辦理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手續,則由貸款人展延保險期限,並加收保險費。此保險還可附加拆房責任保險,使借款人(被保險人)在拆房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故損失,也能獲得一定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