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區建設缺乏社區居民、民間社團和社區社會工作者的參與
政府主導型的社區建設模式,使得城市居民處於被動接受政府各項措施的狀態中,一旦政府推行的政策與居民的需求不一致,社區居民和單位感受不到社區建設帶來的實惠,居民參與的積極性、主動性就無法激發出來。當前社區居民參與依然是自上而下的政治”運動”式的組織參與方式,各級政府作為主要的號召者和鼓動者,居民的參與是出於響應而非自發參與,居民的參與意識、共同體意識、主人翁意識都十分淡漠。
在民間社團建設方麵,甘肅省城市社區民間組織相對匱乏,已有的社團如婦聯、共青團、文聯等,由於過於行政化,在社區建設中發揮的作用也很有限,參與度比較低。民間團體與政府之間的權力關係和活動空間應當是互補一競爭性的,但由於”強國家一弱社會”的社區管理模式,社區建設變成了政府行政事務,社區各組織和居民需求的滿足過分地單一依賴政府。這在一定程度上壓製了社區其他公益性組織、各種民間誌願團體和非政府組織(NG0)的參與和發展,其結果是既抑製了既有組織自治能力的發展,也使民間組織和誌願者團體失去了活動的空間。
(三)社區服務體係覆蓋麵有限、針對性不強
當前甘肅省在社區服務體係建設方麵,在服務內容上和方式上都比較單一,服務體係的完整性、針對性和長效性都有待完善。例如,在居民就醫方麵,缺乏針對城市低收入者、孤寡老人等弱勢群體與個人的醫療救助,缺乏針對70歲以上高齡老人、孕婦、嬰幼兒、長期患病者等特殊人群的專業化服
①吳新葉:《城市社區管理中的政府失靈》,《賊市發展研究》1999年第6期。務。在居民社會保障方麵保障水平低,養老保險基金缺口較大,居民低保全額保障”三無”人員無法落實到位。社區就業壓力較大,一些年齡較大、技能老化、長期失業者或其他特困群體不容易就業。在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方麵,政府隻能對人均住房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通過發放住房補貼、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等方式提供一定的保障,實行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政策才剛剛起步,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四)社區環境與汙染治理問題比較突出
2006年甘肅全省城市廢汙水排放總量達11億噸,其中達標排放量隻有36%;全省城市生活汙水排放處理率僅為14.6%,最高的蘭州遠低於同期全國城市生活汙水集中處理率27.95個百分點,也隻達到37%。根據國家環保總局的報告顯示,在2006年甘肅省參加”城考”的16個城市中,有3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處理率為0,有8個城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率為0,有5個城市汙水處理率為0;在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方麵,隴南、白銀兩個城市有5項以上的考核指標在全國排名居後,綜合治理工作較差。隴南市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理率、城市生活汙水集中處理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工業煙塵達標率、二氧化硫達標率、T業粉塵達標率均不足10%,_丁業廢水處理達標率僅14%;白銀市大氣中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全省首位,屬於重汙染城市;蘭州、天水、金昌三個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劣於國家三級標準①。
三、提高城市社區建設水平的對策建議
甘肅省在社區建設方麵的總體目標是:強化社區功能,以社區黨的組織和社區自治組織建設為重點,以發展社會服務為龍頭,以提高社區居民生活質量和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為宗旨,擴大基層民主,鞏固基層政權,維護社會穩定,努力建設管理有序、服務完善、環境優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際關係和諧的新型社區,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①國家環保總局:《2006年國家城市環境管理和綜合整治年度報告》,新華網2007年6月11日。
(一)建立完善的社區服務體係,切實提高醫療、社保、就業、住房等服務功能
完善的社區服務體係要求將原來單純以福利性、公益性的民政社會服務發展成為包含福利性、公益性、經營性服務在內的以社區為單位提供的服務,將社區救助和社區發展、公共服務和私人服務並重,以形成通過合同承包、特許權經營、政府補助等各種方式協作互補的局麵。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在發展社會事業方麵要”社會就業更加充分,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因此,政府要加大對社區醫療衛生、就業、住房、基礎設施建設等服務方麵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構建新型的城市社區綜合服務體係,建立和完善”一站式”、 “個性化”服務模式。
(二)共建共享,積極倡導居民和民間社團參與社區建設,培育居民的社區共同體意識
根據黨的”十七大”報告關於”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則,要積極引導和重視非政府組織(NGO)、公益性組織(NPO)、機關、部隊、學校、醫院、廠礦等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建設。通過建立切實可行的街規民約,明確轄區單位和居民群眾參與社區建設的權利和義務。通過誘導性投入,引導居民廣泛參與社區事務的審議、磋商、顧問、參與決策等,調動居民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