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警力下沉,加強社區治安力量。甘肅省於2006年製定下發了《關於實施社區和農村警務戰略的實施方案》,通過警力下沉、事權下放、保障下傾,將主要警力放在社區和社會麵上,全麵實施城市社區警務戰略。根據甘肅省公安廳的統計,截至2007年上半年,甘肅省各市、縣公安機關精簡內設機構201個,有2 626名民警下沉到一線實戰單位,一線實戰單位總警力占到縣級公安機關總警力的85.61%。共建立社區警務室1133個、駐村警務室919個,配備社區民警1 471名、駐村民警841名。各地政府出資組建了6 195人的輔警力量,發展了12 000人的保安隊伍,調整加強了25 845個群防群治組織和29萬人的群防群治力量,城市警務室基本實現了”一區一警一保安或多保安”。另外,為了進一步強化和規範對行業場所的管理,還在9萬多個機關單位建立了基礎檔案,與單位法人代表或主要領導簽訂了治安責任書,推進了單位內部保衛工作規範化建設。

2.總結社區治安管理經驗,形成新型社區警務模式。在總結以往社區治安管理經驗的基礎上,甘肅省各縣區公安機關積極探索並形成了一係列新型社區警務模式。比較成熟的主要有: (1)通過情報信息收集、民事調解、群防群治、行業場所和內部單位管理、治安防範、服務群眾、”四防” (防盜竊、防詐騙、防火災、防其他事故)宣傳等進入社區,形成了”十進社區”的工作責任製; (2)為了對流動人口進行有效管理和服務,各縣區在城區派出所以出租房屋、建築工地、城鄉結合部等場所為重點,形成了”以房管人”的流動暫住人口管理模式,定期不定期地開展治安檢查和專項治理,消除治安隱患; (3)以110指揮中心、派出所、社區警務室為主的協調中樞平台,重點發揮”四送”人員(送水、送報、送奶、送氣)、”三員”(信息員、服務員、營業員)、 “二車”司機(黃包車、出租車)、 “一清”(清潔_T)等十種治安骨幹力量作用,群防群治,形成”網格化”社區治安防範體係。

(八)社區組織建設

1.完善組織體係和製度規範。甘肅省民政廳2007年8月份的統計報表表明,全省自2006年調整重組社區居委會以來,現共有社區居委會1 050個,每個社區管理和服務的轄區居民一般都在1 000~3 000戶之間。在社區組織建設方麵,普遍建立健全了社區居民代表大會、社區居委會、社區協商議事會。同時加強了相關的製度建設,依法製定了社區居委會自治章程,建立健全了社區幹部管理、居務公開、財務管理、服務承諾、民主議事、民主監督、考核評比等工作製度,新型社區組織體係和規章製度初步形成並不斷完善。在完善社區黨建方麵,各城區普遍建立了黨總支或黨支部,配備了支部書記和委員,基本實現”一社區一支部”。

2.提高禮區幹部隊伍綜合素質。根據2006~F張姝等人對全省86個縣市區城區的12個小區進行的抽樣調查,全省社區居委會幹部的年齡大部分都在30歲左右,文化程度主要以高中和大專為主①。根據部分縣區民政局2007年的統計報表估計,全省社區幹部的年齡在32~38歲之間的約占幹部總數的4/5,文化程度以高中和大專為主。如紅古區社區幹部平均年齡38.8歲,文化程度全部在高中以上,其中,大專以上占到65%。金川區通過公開招考、民主選舉產生的26名社區居委會主任、52名副主任和152名委員中,社區幹部大專以上學曆的占50%,黨員占60%,平均年齡33歲。

二、當前城市社區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社區建設行政化色彩過強,在一定程度上抑製了社區自治能力

中國城市社區的形成和發展主要取決於城市發展的需要。在目前實行條塊分割的科層製管理體製下,社區自治組織依然是”街道一居委會”體製下的基層政府機構的附屬和行政職能的延伸,是”準政府組織”。這種高度行政化的組織模式,在強化和提高政府管理社會事務效率的同時,也導致了一係列不良後果。一是出現了基層治理過程中”政府失靈”的情況,政府管了

①張姝、姚培珍:《甘肅城市社區組織發展現狀及對策分析》,《甘肅社會科學》,2007年第1期。許多不該管的事,在社會事務的管理方麵沉重不堪q’;同時政府管理範圍之外的許多社區事務卻無人過問,造成管理的空白。二是政府職能部門”工作進社區”造成社會事務與政府行政事務在管理方麵的混亂,變相增加了工作人員及行政管理成本。三是對社區作為行動主體的功能和角色認識不清,黨政群團各部門爭相到社區掛牌子、壓任務、簽責任書、進行考核和獎懲等,社區居委會承擔了包括民政、計生、社保、工青婦、司法、綜合治理等幾十項政府下派任務,使得其作為一個群眾性組織失去了居民自治的本來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