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陳曉怨氣爆發(2)(2 / 3)

國美起訴陳曉,也讓另外一位當事人——撰寫《陳曉曝國美財務漏洞稱公司上下向供應商收費》文章的記者郎朗大為緊張。如果陳曉在法庭上否認接受過郎朗的采訪,或者堅稱自己沒有對郎朗說過攻擊國美的言論,則所有的法律風險有可能都將由郎朗一個人承擔,除非他拿出證據。陳曉會出賣郎朗嗎?

國美起訴陳曉消息爆出後,郎朗在其個人微博上發言:“一個多月前國美就通過中間人希望我能交出所謂的采訪錄音,作為他們起訴陳曉的證據。”“國美有些人總是希望有事,有事他們就可以有利益。沒有人真的為了企業安定發展著想,當一切剛剛要風平浪靜的時候,一些人又開始興風作浪了。媒體不關注國美,有人就會覺得不舒服。當蘇寧用十年規劃吸引媒體和大眾眼球的時候,國美卻在製造新一輪的是非。”

陳曉、郎朗都希望國美方麵能息事寧人,不要再追究責任,但國美並不這麼想。鄒曉春回擊陳曉,國美負責公司經營與打官司的並不是一個部門,不會因為與陳曉打官司而牽扯公司的經營管理。

國美起訴陳曉的做法獲得了黃家的支持。外界質疑該舉動是黃家授意上市公司所為,黃家表示,“上市公司是原告,創始股東不是,我們不方便評論”。黃家同時表示,訴訟的事件其實並不複雜,陳曉違背了自己離開國美時的承諾,創始股東隻是對上市公司維護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的行為表示支持。

對於此次國美起訴陳曉的事件,國美第二大股東貝恩的董事總經理竺稼不願意多談,他稱自己對整個事件都“不太清楚”,拒絕對此事件評論。

另據了解,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應在國美正式起訴後兩周內將起訴書送到陳曉手中,但截至2011年7月5日本書稿完稿之日,陳曉方麵是否收到起訴書及本起官司將在何時“開打”各方還未給出消息。

陳曉與黃光裕內鬥所引發的“國美事件”,讓國民再一次接受現代商業文明洗禮,這是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來具有裏程碑意義的案例。

什麼是商業文明?商業文明是社會商業行為所創造的價值總和,表現為商業倫理、規則、市場、組織、模式、產品、技術和創新等。

商業倫理和規則是商業文明的最高層次,後6種構成要素屬於較初級層次。國內企業30年來在這些領域接受了各種新理念的洗禮,憑此也確立了中國企業在世界市場中的地位,能夠與發達國家的企業一較高下。但在商業倫理和規則層麵,國內企業還停留在較初級階段。

什麼是商業倫理和規則?商業倫理的本質是道德,強調的是義利關係和責任。商業倫理的具體呈現形式是商業規則。商業倫理又可以分為組織倫理和自然人倫理,組織倫理包括組織對政府、社會、股東、員工、債權人和投資者的責任,自然人倫理包括自然人對組織的忠誠和責任。

在商業倫理領域,國內企業所有者、經營者的缺陷在於缺少責任感,在組織倫理的細分領域表現為,偷稅、侵占資源、破壞環境、轉移公司資金、虛增業績、不為員工謀福利、克扣工資,逃避債務等;而國內一部分職業經理人在商業倫理領域,亦缺乏對大股東和組織的忠誠和責任感,具體表現在對企業經營敷衍了事、對企業生死存亡不負責任、隻關注自身利益。

隨著市場、組織、模式、產品、技術和創新等領域不斷升級換代,國內企業開始麵臨發展的“天花板”,企業與社會、企業內部各種力量之間出現諸多矛盾和摩擦,有些因素已經製約企業的壯大甚至影響到企業的生死存亡,隻有在商業文明更高層麵(商業倫理和規則層麵)解決企業發展麵臨的問題,中國企業才有未來,而“國美事件”正是在這個層麵提供的最佳商業案例。

“國美事件”是混雜商業倫理和規則的結合體,當事各方:黃光裕、陳曉、高管團隊、貝恩、機構投資者和小股東雖都在商業規則的範圍內大搏殺,但背後又直指大股東對小股東的責任、職業經理人對股東的信托責任缺失等問題。通過該事件,中國企業界人士可以借鑒:企業家該在什麼樣的商業倫理下,如何通過商業規則爭取自己的利益。

時間事件

1985年陳曉進入上海市工業局三產辦

1990年陳曉被調入上海市南彙區商業局下轄的“南彙區家電批發站”擔任常務副總經理

1993年第一任妻子病逝

1996年永樂家電批發總公司破產,陳曉下崗

1997年陳曉聯合46位同事,集資600萬元共同成立上海永樂家用電器聯銷有限公司,業務為批發家用電器

1998年永樂度過創業初期的低潮期,開始進入擴張階段,租賃郊區倉庫,開辦家電零售賣場

1999年永樂租下新大陸店鋪,麵積近1萬平方米,開辦上海首家家電大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