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30日,國美國美董事會成員:執行董事陳曉、伍健華、王俊洲、魏秋立及孫一丁;非執行董事孫強;獨立非執行董事史習平、陳玉生、MarkChristopherGreaves、劉鵬輝、餘統浩及ThomasJosephManning。
2009年8月3日,國美董事會成員:執行董事陳曉、伍健華、王俊洲、魏秋立及孫一丁;非執行董事竺稼、IanAndrewReynolds及王勵弘;獨立非執行董事史習平、陳玉生及ThomasJosephManning。
2010年12月17日,國美電器董事會擴容至13人,鄒曉春、黃燕虹進入董事會。國美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陳曉、孫一丁、王俊洲、魏秋立、伍健華、鄒曉春;非執行董事竺稼、王勵弘、IanAndrewReynolds、黃燕虹;獨立董事ThomasJosephManning、陳玉生、史習平。
2011年6月10日,國美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伍建華、鄒曉春;非執行董事張大中、竺稼、IanAndrewReynolds、王勵弘;獨立非執行董事史習平、陳玉生、ThomasJosephManning、李港衛及吳偉雄。
我們仔細對比2008年11月到2011年6月10日國美董事會權力架構會發現,這期間執行董事的席位多於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席位。而2011年6月10日之後,國美董事會中執行董事會席位改為少於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席位。
在公司董事會中,減少執行董事席位的做法可以最小的代價控製整個董事會。因為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在董事會內部的權限大小是不同的,若執行董事席位過多,大股東則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來擺平董事會。這就是為什麼國美新任董事會主席張大中僅擔任非執行董事職務的原因,因為這樣他對於公司董事會的影響力將受到限製。
二、董事會成員不參與公司經營。公司高管不參與董事會的模式使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管理層三者的職責更加明確。王俊洲、魏秋立退出董事會,專職於經營層麵的事務,通過此舉黃光裕可以有效地“用其才,防其心”。
三、黃光裕的管理理念由“人治”轉向“法治”。鄒曉春、吳偉雄等具有法律背景的人士入駐董事會,並在董事會居要職,體現了黃光裕管理思路的轉變。這些專業人士並不擅長企業經營,但對於企業經營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規則相當熟悉。對於公司董事會的控製不一定非要靠自己的親屬參與,依靠製度及合理的人員安排,同樣可以做到對董事會的完全控製。他們可以保證黃光裕對國美的日常運營施加影響力,又可以防止這些人在企業管理上生反叛之心。
國美起訴陳曉違反保密協議,職業經理人契約精神遭拷問
黃光裕對董事會進行結構性人員調整,消除了陳曉在國美內部的影響力。2011年6月21日,國美公關人員向包括本人在內的許多媒體記者的郵箱發了一篇《陳曉口無遮攔惹官司》的新聞通稿。國美稱,公司前董事會主席陳曉可能會為前不久對媒體口無遮攔的“爆料”付出代價。國美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以合同違約為由對陳曉提起訴訟,目前案件已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國美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再起,當眾人猜想前期因為陳曉引發的“國美內鬥”即將結束的時候,誰曾料想,另一台精彩大戲又即將開演。
國美執行董事鄒曉春是此次起訴陳曉的“操刀者”。6月21日晚間,他向我們詳細講述了國美起訴陳曉的細節。其實,早在5月11日陳曉通過媒體爆料揭露所謂的“國美財務黑洞”後的第二天,國美法務部門就已經開始準備材料,著手對陳曉提起起訴。之所以拖了40天才正式向法院提起起訴,他表示是因為國美公司性質不同於其他企業,但有何不同,鄒曉春對此並未解釋。
考慮到陳曉此前曾對黃家及國美造成傷害,我們提出國美此番起訴是否有打擊報複陳曉的嫌疑。麵對這樣的質疑,鄒曉春坦言,起訴陳曉並不是基於個人恩怨,而是董事會委托他向陳曉討回公道,“關鍵是他不該說,而且說錯了”。
國美以合同違約為由起訴陳曉之後,還有可能以陳曉不實言論對國美造成侵權行為為由對其進行第二輪起訴,“進一步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陳曉沒有想到這一次“開口”竟然為自己惹來這麼大的禍事。6月21日晚,他借助上海當地媒體對外坦誠,“我這段時間在休假,本來想平靜一下,卻遇到這樣的事”。因為還沒收到正式起訴書,他表示“將谘詢法律顧問按程序來處理此事”,並稱“企業(國美)在業務上還有很多事要做,現在做這樣的事情一定會分散管理層精力,所以我是很不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