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審計管理製度(1 / 3)

內部賬務稽核製度

一、記賬憑證的審核或檢查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每一交易行為發生,是否按規定填製傳票,如有積壓或事後補製者,應查明其原因。

2.會計科目、子目、細目有無誤用,摘要是否適當,有無遺漏、錯誤以及各項數字的計算是否正確。

3.轉賬是否合理,借貸方數字是否相符。

4.應加蓋的戳記編號等手續是否完備,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

5.傳票所附原始憑證是否合乎規定、齊全、確實及手續是否完備。

6.傳票編號是否連貫,有無重編、缺號現象,裝訂是否完整。

7.傳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是否已登錄日記簿或日計表。

8.傳票的調閱及拆閱是否依照規定手續辦理。

二、賬簿檢查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各種賬簿的記載,是否與傳票相符應複核者,是否已複核,每日應記的賬,是否當日記載完畢。

2.現金收付日記賬收付總額,是否與庫存表當日收付金額相符。

3.各科目明細分類賬戶之和或未銷訖各筆之和是否與總分類賬各該科目之餘額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對。相對科目之餘額是否相符,有無漏轉現象。

4.各種賬簿記載錯誤的糾正畫線、結轉、地頁等手續,是否依照規定辦理,誤露的空白賬頁,有否劃“×”形紅線注銷,並由記賬員及主辦會計人員在“×”處蓋章證明。

5.各種賬簿啟用、移交及編製明細賬目等,是否完備,並送該管稅捐稽征機關登記。

6.各種賬簿有無經核準後而自行改訂者。

7.活頁賬頁的編號及保管,是否依照規定手續辦理,訂本式賬簿有無缺號。

8.舊賬簿內未用空白賬頁,有無加劃線或加蓋“空白作廢”戳記注銷。

9.各種賬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已否登記備忘簿,賬簿的毀銷,是否依照規定期限及手續辦理。

三、庫存檢查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檢查庫存現金或隨到隨查,如在營業時間之前,應根據前一日庫存中所載今日庫存數目查點,如在營業時間之後應根據當現金簿中今日庫存數目現款、銀行存款查點,如在營業時間之內應根據前一日現金簿中今日庫存數目加減本日收支檢點。支票簽發數額與銀行存款賬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齊全,作廢部分有無辦理注銷。

2.現金是否存放庫內,如有另存他處者,應立即查明原因。

3.庫存現金有無以單據抵充現象。

4.托收未到期票據等有關庫存財物,應同時檢查,並須對有關賬表、憑證單據。

5.檢查庫存除查點數目核對賬簿外,並應注意其處理方法及放置區域是否妥善,幣券種類是否分清。

6.金庫鎖匙暨暗鎖,密碼表的掌握部門及庫門的啟用與庫內的安全,金庫放置位置等是否適當,嚴密辦理。

7.彙出彙款寄回的收據,是否妥為保存,有無彙出多日尚未解訖的彙款。

8.內部往來賬,是否按月填製未達賬明細表,查對賬單是否依序保管。

9.內部往來或外縣市單位往來賬,是否經常核對。

10.營業日報表的記載是否與銀行存款相符。

內部稽核製度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各部門及各下屬營業單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隨時指定適當人員執行稽核工作。

第二條本公司稽核業務範圍,定為賬務、業務、財務、總務、監驗五項,除另有規定外,悉以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稽核人員對於所審核的事項,應負責任,必要時,並應在有關賬冊簿據上簽章。

第四條稽核人員,除依照規定審核各單位所送憑證賬表外,並應分赴各單位實地稽查,每年稽查次數視事實需要而定。

第五條稽核人員前往稽核之前,應先準備及收集有關資料,擬訂計劃及進度表,事前並應將各單位已往審核及檢查報告詳予研究以做參考。

第六條稽核人員於執行任務時,應先準備及收集有關資料,擬訂計劃及進度表,事前並應將各單位檢查報告詳予研究以做參考。

第七條稽核人員有保守職務上所稽得秘密的責任,除呈報外,不得泄漏或預先透露予檢查單位。

第八條稽核事務如涉及其他部門時,應會同各該有關部門辦理,且應做會同報告。如遇有意見不一致時,須單獨提出,與書麵報告,一並呈核。

第九條稽核人員對本公司各單位執行稽核事務時,如有疑問,可隨時向有關單位詳盡查詢,並調閱賬冊、表格及有關檔案,必要時並得請其出具書麵說明。

第十條稽核人員執行工作時,除將稽核憑證(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單位主管驗明外工作態度應力求親切,切忌傲淩或偏私。

第十一條稽核人員於稽核事務完妥後,應據實繕寫檢查報告書呈核。

賬務稽核

第十二條記賬憑證的審核或檢查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每一交易行為發生,是否按規定填製傳票,如有積壓或事後補製者,應查明其原因。

二、會計科目、子目、細目有無誤用,摘要是否適當,有無遺漏、錯誤以及各項數字的計算是否正確。

三、轉賬是否合理,借貸方數字是否相符。

四、應加蓋的戳記編號等手續是否完備,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

五、傳票所附原始憑證是否合乎規定、齊全、確實及手續是否完備。

六、傳票編號是否連貫,有無重編、缺號現象,裝訂是否完整。

七、傳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是否已登錄日記簿或日計表。

八、傳票的調閱及拆閱是否依照規定手續辦理。

第十三條賬簿檢查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各種賬簿的記載,是否與傳票相符應複核者,是否已複核,每日應記的賬,是否當日記載完畢。

二、現金收付日記賬收付總額,是否與庫存表當日收付金額相符。

三、各科目明細分類賬各戶或子目之和或未銷訖各筆之和是否與總分類賬各該科目之餘額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對。相對科目之餘額是否相符,有無漏轉現象。

四、各種賬簿記載錯誤的糾正畫線、結轉、地頁等手續,是否依照規定辦理,誤露的空白賬頁,有否劃“×”形紅線注銷,並由記賬員及主辦會計人員在“×”處蓋章證明。

五、各種賬簿啟用、移交及編製明細賬目等,是否完備,並送該管稅捐稽征機關登記。

六、各種賬簿有無經核準後而自行改訂者。

七、活頁賬頁的編號及保管,是否依照規定手續辦理,訂本式賬簿有無缺號。

八、舊賬簿內未用空白賬頁,有無加畫線或加蓋“空白作廢”戳記注銷。

九、各種賬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已否登記備忘簿,賬簿的毀銷,是否依照規定期限及手續辦理。

第十四條庫存檢查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一、檢查庫存現金或隨到隨查,如在營業時間之前,應根據前一日庫存中所載今日庫存數目查點,如在營業時間之後應根據當現金簿中今日庫存數目現款,銀行存款查點,如在營業時間之內應根據前一日現金簿中今日庫存數目加減本日收支檢點。支票簽發數額與銀行存款賬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齊全,作廢部分有無辦理注銷。

二、現金是否存放庫內,如有另存他處者,應立即查明原因。

三、庫存現金有無以單據抵充現象。

四、托收未到期票據等有關庫存財物,應同時檢查,並得須對有關賬表、憑證單據。

五、檢查庫存除查點數目核對賬簿外,並應注意其處理方法及放置區域是否妥善,幣券種類是否分清。

六、金庫鎖匙暨暗鎖,密碼表的掌握部門及庫門的啟用與庫內的安全,金庫放置位置等是否適當,嚴密辦理。

七、彙出彙款寄回的收據,是否妥為保存,有無彙出多日尚未解訖的彙款。

八、內部往來賬,是否按月填製未達賬明細表,查對賬單是否依序保管。

九、內部往來或外縣市單位往來賬,是否經常核對。

十、營業日報表的記載是否與銀行存款相符。

十一、檢查縣市單位各種周轉金及準備金時,應注意其限額是否適當。有無零星付款的紀錄,所存現款與未轉賬的單據合計數,是否與周轉金、準備金相符,有無不當的墊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貨零星支付或采購案件。

第十五條報表檢查,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各種報表是否按規定期限及份數編送有無缺漏。

二、各種報表內容是否與賬簿上的記載相符。

三、數字計算是否正確,簽章是否齊全。

四、報表編號、裝訂是否完整及符合規定。

五、報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

財務稽核

第十六條檢查有價證券時,應與有關賬表核對,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購入及出售有無核準,手續是否完備。

二、證券種類、麵值及號碼,是否與賬簿記載相符。

三、債券附帶的息票是否齊全,並與賬冊相符。

四、本息票有無到期或是否齊全,並與賬冊相符。

第十七條檢查各種質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價值的憑證單據時,應注意其是否存放庫內,並應根據開出收據的存根副本及有關賬冊與庫存查核者相符有無漏記,如有另存其他地點者,應查詢原因並檢閱其有關單據。

第十八條各種房地產契約書及其收租情況是否妥善。

總務人事稽核

第十九條檢查各項費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總公司各單位,各項費用支付與物品領用是否已依規定呈核準許核銷。

二、各縣市單位的費用,是否在預算範圍內,或經核準的範圍內檢支,是否有浪費或業務上無需要的開支,各項費用的列支是否照規定辦理。

三、各種單據是否齊全及手續是否完備。

第二十條檢查儲藏物品,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儲藏物品的種類、數量、價格是否與賬簿(冊、卡)記載相符,有無遺漏或短少。

二、儲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三、儲藏物品的質量、規格是否與購案相符。

四、領物憑證,是否均經有關人員簽章始行核發。

五、已領物品未轉賬者,與儲藏物品合計表,是否與賬麵存量相符。

六、有無損壞待廢物品,賬簿是否注明,所存應報廢物品,數量是否與賬簿記載相符。

第二十一條檢查交通運輸及設備登記卡附項設備登記卡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各種登記卡的設置登記及排列,是否依照規定隨到隨辦。

二、各種登記卡的記載是否正確詳明。

三、對財物有關的登記簿、備查簿,是否有未設登記卡或漏編號、漏記賬的財物。

四、登記卡是否登記有關折舊、修理、添建及轉移事項。

五、檢查人員如認為必要時,得依據登記卡或財務登記有關賬簿,實地盤點或抽查盤點,相互核對。

第二十二條營業用品器具是否編號設簿登記並查點是否齊全,各種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二十三條人事檢查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各單位辦事人員每日是否按照規定時間辦公,並在簽到簿上簽到及有無遲到早退現象。

二、各單位辦事人員對於顧客是否竭誠招待,有無稍有怠慢現象。

三、各單位目前業務繁簡與現有人員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無應增、應減現象。

四、各單位辦事人員對本身所擔任的職務是否勝任適當,有無能力優異,表現特優者,或辦事頹廢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

五、各單位人員於上班時間中,其儀表,態度、談吐是否逾超公司的規定。

六、職員身份保證書,是否齊全,保證人是否已作好對保工作,並對保證人資產價值評估,且是否閱覽行政機關資料核對。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呈董事長核準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審計報告

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我們接受委托,審計了貴公司×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及×年度損益表和財務狀況變動表。這些會計報表由貴公司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這些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的審計是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進行的。在審計過程中,我們結合貴公司實際情況,實施了包括抽查會計記錄等我們認為必要的審計程序。我們認為,上述會計報表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製度》的有關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麵公允地反映了貴公司×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及×年度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遵循了一貫性原則。

××會計師事務所(蓋章)

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

中國北京×年×月×日

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我們接受委托,審計了貴公司×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及×年度損益表和財務狀況變動表。這些會計報表由貴公司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這些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

我們的審計是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進行的。在審計過程中,我們結合貴公司實際情況,實際了包括抽查會計記錄等我們認為必要的審計程序。貴公司在國外據稱有投資500萬元,本年度投資收益為60萬元,並已列入本會計年度的淨收益中。但我們未能獲得上述被投資公司業經審計的會計報表,受貴公司會計記錄的限製,我們未能采用其他審計程序查明上述投資和投資收益是否屬實。

我們認為,除上述情況有待確定之外,上述會計報表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製度》的有關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麵公允地反映了貴公司×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及××年度的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遵循了一貫性原則。

××會計師事務所(蓋章)

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

中國北京×年×月×日

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指引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或“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依據《審計法》、《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製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內部審計,是指由上市公司內部機構或人員,對其內部控製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等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

第三條本指引所稱內部控製,是指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為實現下列目標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相關規定;

二、提高公司經營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資產的安全:

四、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公平。

第四條上市公司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指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所處行業和生產經營特點,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製度,防範和控製公司風險,增強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內部審計製度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五條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對內部控製製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重要的內部控製製度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

上市公司董事會及其全體成員應當保證內部控製相關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一般規定

第六條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製定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並予以披露。審計委員會成員應當全部由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應占半數以上並擔任召集人,且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為會計專業人士。

第七條上市公司應當在股票上市後六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製度,並設立內部審計部門,對公司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內部控製製度的建立和實施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內部審計部門對審計委員會負責,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八條上市公司應當依據公司規模、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配置專職人員從事內部審計工作,且專職人員應不少於三人。

第九條內部審計部門的負責人必須專職,由審計委員會提名,董事會任免。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的學曆、職稱、工作經曆、與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製人是否存在關聯關係等情況。

第十條內部審計部門應當保持獨立性,不得置於財務部門的領導之下,或者與財務部門合署辦公。

第十一條上市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應當配合內部審計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不得妨礙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

職責和總體要求

第十二條審計委員會在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部門工作時,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製度的建立和實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審議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工作計劃和報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一次,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內部審計工作進度、質量以及發現的重大問題:

四、協調內部審計部門與會計師事務所、國家審計機構等外部審計單位之間的關係。

第十三條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對本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內部控製製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實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估:

二、對本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及所反映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計,包括但不限於財務報告、業績快報、自願披露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等:

三、協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機製,確定反舞弊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主要內容,並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

四、至少每季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一次,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內部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第十四條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次一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年度內部審計工作報告。

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將審計重要的對外投資、購買和出售資產、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募集資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務等事項作為年度工作計劃的必備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