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財務信息管理製度(1 / 3)

財務管理信息係統管理辦法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財務管理信息係統的管理,促進總公司財會電算化工作持續健康的發展,根據財政部《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會計電算化工作規範》,結合財務管理信息係統工作的特點,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財務管理信息係統是指在行業財會、資產工作中,運用通信技術、網絡技術、計算機技術和現代信息技術而建造和運行的能對財務、資產及其有關數據進行收集、傳送、加工、處理、存儲和管理的各種係統的總和。

第三條總公司財務管理信息係統工作的目標是:以會計核算為基礎,逐步建立全行業統一的、科學的、經濟合理的,並具有輔助預算、支持決策和辦公自動化功能的財務信息網絡係統。

第四條總公司財務局負責管理全行業的財務管理信息係統工作。基本任務是

一、研究製定財務管理信息係統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製定財務管理信息係統管理辦法、規章製度:

三、組織製定財務管理信息係統行業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

四、管理行業內會計軟件市場:

五、組織和管理財務管理信息係統人員培訓工作:

六、總結、交流推廣財務管理信息係統的經驗,指導各單位開展財務管理信息係統工作。

第五條各企事業單位財務、資產部門,要根據總公司的各項規定、標準和規範並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開展財務管理信息係統工作

第六條財務管理信息係統是總公司財會、資產工作的主要工作內容之一,各單位應當充分重視這一工作,把它作為建立現代企業製度、提高工作質量,加強企業內部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把財務管理信息係統工作同其他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逐步過渡到以財務管理信息係統為基礎和手段的工作方式上來。要重點做好普及工作。使絕大部分財會、資產人員了解和掌握財務管理信息係統。

人員分工及崗位職責製度

第七條財務管理信息係統的實施標誌著會計工作方式的轉變,各單位要切實做好組織工作。單位負責人或總會計師要親自組織領導財務管理信息係統工作,主持擬定本單位財務管理信息係統工作規劃,協調單位內各部門之間關係,並按照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做好人員的分工和職責權限的落實。

第八條各級實施財務管理信息係統的單位必須設置會計電算化崗位。其中,有20個以上基層單位實施財務管理信息係統的單位,必須設置專職電算化人員:有3個以上基層單位實施財務管理信息係統的單位要指定或設置機構,負責財務管理信息係統的管理和維護工作。已建立財務管理信息網絡係統的單位要設置專職導統管理員、數據庫管理員和網絡管理員。

第九條實施財務管理信息係統後,新增的工作崗位有係統管理崗和電算審查崗,原有工作崗位的工作方式和工作職責也相應地發生變化。崗位的安排可以采取一人一崗、一人多崗、一崗多人的方式。但是,出納人員不得兼係統管理崗和電算審查崗。

第十條新增工作職責劃分。

一、會計主管(電算主管):負責協調財務管理信息係統的總體運行工作。具體職責包括:

1.負責會計電算化崗位的設定和分配,結合本單位情況確定每個人員的職責:

2.組織財務管理信息係統的實施工作,對工作的進度、數據安全負總責:

3.負責組織財務管理信息係統的普及工作。

4.研究本單位的需求,組織財務管理信息係統工作向深度、廣度發展。

二、係統管理:負責財務管理信息係統的技術管理工作,該崗可下設係統管理員、數據庫管理員和網絡管理員。職責包括:

1.負責財務管理信息係統與本單位具體應用相結合。根據軟件功能及總公司標準編碼,確定本單位的係統應用模式:

2.負責係統軟件、硬件、網絡、數據庫及財務軟件的所有技術問題保障係統的正常運行:

3.掌握網絡服務器及數據庫的超級口令,負責服務器的硬軟件資源分配監控網絡的運行:

4.掌握係統管理員權限,按會計主管的書麵要求,為其他人員分配使用權限。對財務數據的安全保密負責;

5.管理財務數據,負責進行數據的備份、恢複:

6.負責軟、硬件的所有管理和維護工作:

係統管理崗人員應當具有很強的工作責任心,堅持原則,廉潔奉公。要具備計算機於會計知識,係統管理員應相對穩定,各單位要更換係統管理員必須報上一級財務部門批準。

三、審核記賬:負責對輸入計算機的會計數據(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進行審核。登記機內賬簿,對打印輸出的憑證、賬簿、報表進行確認。

四、核算、管理等會計各崗:負責輸入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會計數據,輸出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報表及其他輔助資料。利用基礎數據輔助進行財務分析、管理工作。

五、電算審查:負責監督計算機及會計軟件係統的運行,防止利用計算機進行舞弊具體包括:

1.定期審查機內數據與書麵資料(憑證、賬簿、報表等)的一致性;

2.監督曆史數據調整等功能的使用,確保修改結果在當期書麵資料中反映出來。

3.監督曆史數據保存方式的安全性、合法性,防止對已存檔數據的非法修改:

4.防止其他影響會計數據其實性的問題發生。

此崗要求具備會計和計算機知識,達到會計電算化中級知識培訓水平。

第十一條係統管理員在變動前必須辦理交接手續,接替人員應認真接管移交工作。

具體要求如下:

一、由會計主管(電算主管)負責監交:

二、交接完畢以前的係統管理維護工作由現任係統管理員負責:

三、交接完成後由監交人員及交接的雙方簽字,並作為會計檔案存檔:

四、移交清單包括的內容:

1.網絡服務器口令:

2.數據庫超級口令:

3.財務管理信息係統管理員口令:

4.每年的曆史數據備份:

5.本年的所有的數據備份:

6.係統維護記錄本:

7.所有版本的財務管理信息係統軟件:

8.所有版本的數據庫管理係統軟件及版本授權證書和序列號:

9.基層單位係統管理員名單:

10.其他應交接的內容。

五、對交接內容應進行上機測試,確保交接質量。上述幾項口令應最後交接。一旦交接,接替人員應立即更換所有口令,並開始承擔係統管理員的所有工作。

第十二條一般操作人員的崗位交接,應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操作員口令及密碼,會計數據媒體及有關資料、實物等。

軟硬件管理製度

第十三條財務管理信息係統的硬件、軟件的選用由主管該項工作的領導或係統管理員全權負責。

第十四條各一級單位要對財務管理信息係統所用硬件設備進行統一管理,並建立設備卡片,對硬件設備的配置狀況、使用單位、使用狀況、起用時間、廠家品牌等信息進行記錄。

第十五條財務管理信息係統所用設備、軟件的購置應堅持技術先進和經濟合理原則,注意處理好采用新技術與節約的辯證關係。既不能使引進的設備很快被淘汰,又不能一味追求最新技術而投入過高。對於已有設備應進行合理的調配,最大限度的發揮設備的效益。應盡量選用統一型號的設備、軟件,設備及軟件引進時必須獲得良好的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第十六條硬件設備比較多的單位可以設立計算機室。硬件設備的操作使用要嚴格執行各單位的設備操作管理規定,要經常對有關設備進行保養,保持機房和設備的整潔,嚴禁違規違章操作,確保機房硬件設備的安全。

第十七條在獲得正版軟件後,應對其功能改動部分進行認真測試研究,確定新增功能在本單位的用法,防止工作的盲目性。

第十八條正版軟件應注明其功能後備份存檔。要維護不同版本的完整性、獨立性確切掌握各基層單位、各用戶的版本使用情況,防止出現版本的混淆。

第十九條要認真組織軟件的升級工作。一般應在同一個會計期間內一次性更換所有在用軟件,升級前應書麵通知各基層單位、各用戶,對功能改動部分加以說明。

第二十條要嚴格保護所有在用正版軟件的版權,包括網絡、數據庫、操作係統、財務軟件、資產軟件等。總公司推廣財務管理信息係統的範圍限於總公司範圍內的各級財務、資產部門,嚴禁將軟件以任何形式出售、轉讓或贈送給該範圍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要製定具體的防病毒措施。所有來曆不明的媒體介質在使用前必須經過病毒檢測,對所有在用計算機必須定期進行清病毒檢測。使用網絡的單位要嚴防病毒通過網絡傳播。辦公用計算機不能裝入各種遊戲軟件。

操作管理製度

第二十二條會計崗位權限包括軟件功能權限、科目使用權限、報表使用權限及其他權限。各單位應根據各會計崗位工作內容製定會計崗位權限標準,臨時性地賦予其崗位權限以外的權限應由會計主管簽字:“曆史數據調整”、“數據恢複”等對會計信息正確性起決定性意義的功能權限不能作為任何崗位的永久性權限:上級單位有穿透查詢要求的將其視同一種崗位,進行崗位權限的設定。

第二十三條係統管理員負責依據會計主管簽字通過的會計崗位權限標準,對各會計崗位分配權限。臨時性賦權在完成會計主管所批準的任務後立即收回。

第二十四條操作人員必須設置自己唯一知道的口令,並定期更換口令。口令的安全由操作人員自己負責,操作人員發現自己口令被修改或刪除應及時向會計主管報告,會計主管可委托係統管理員會同電算審查員,查明原因後再做處理。網絡服務器及數據庫口令的安全由本地係統管理員負責。

第二十五條操作人員離開係統時應退出係統或進行係統封鎖,操作人員對自己賬號下的所有操作負完全責任。

第二十六條原則上由處理一項業務的會計人員本人將數據輸入計算機,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輸入,但必須將業務交代清楚,並且使用輸入者本人的名字及口令。

第二十七條所有機器產生的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必須以書麵形式打印出來,打印結果必須清楚。所有打印出的憑證、賬簿、報表,要按會計工作規範的要求經製單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會計主管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審核人員對打印件簽字或蓋章,必須與機器內數據核對一致後進行。打印的賬頁或報表作為檔案保存時必須經會計主管逐頁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八條每天發生的業務,應當天登記入賬。日記賬原則上應每天打印輸出,業務發生量少不能滿頁打印的,可按周或旬打印。一般賬簿應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按月或按季按年打印,並保持賬頁的連續性。

第二十九條采用磁盤、光盤、磁帶、微縮膠片存儲會計數據的單位,在征得財政部門同意後,報總公司財務局審核確認。同時記賬憑證、總分類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仍須打印輸出。另外,還要按照有關稅務、審計等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打印輸出有關賬簿、報表。

第三十條使用財務管理信息係統時,不能刪除中間的憑證。

第三十一條特殊情況下須對存檔數據作調整,需經會計主管批準,由係統管理員臨時賦權,由係統管理員以外的人員操作。操作完成後應及時計算生成有關憑證、賬、表,並打印存檔。

第三十二條結賬時,要規定結賬時間、結賬順序。產生上報報表以後不能再錄入本月憑證,必須保證賬表的一致。報表上報以前必須進行報表校驗(鉤稽關係檢查),檢查通過後才能上報。上報報表必須以書麵及磁介質(或網絡傳遞)兩種方式進行。

第三十三條係統管理員應每半個月檢查一次工作日誌,核實操作人員的主權時間、操作內容等。

第三十四條對係統軟硬件的操作必須按照正確的操作規程進行。電源的開關、軟件的啟動與關閉都應遵循正確的順序。

第三十五條係統維護管理是指為保障係統正常運行而進行的對硬件、網絡、數據庫、操作係統、財務軟件及相關辦公自動化軟件進行的安裝、修正、更新版本、擴展、備份等操作以及對軟件應用模式的設計及實施工作。係統的維護管理工作由係統管理人員或由係統管理人員授權的專業維護人員負責進行。未經係統管理員授權,其他人員不得進行係統維護操作。

第三十六條未經係統管理員許可,不得在財務管理信息係統上安裝拆卸其他硬、軟件,不得改變係統的運行環境。

第三十七條係統運行時,應獲得充分的維護保障。係統發生影響正常運行的故障時,係統管理員應及時給予處理。月末、年末時更應立即給予解決。屬於係統優化或不影響正常業務流程的問題,係統管理員可視工作需要決定解決的時間。對於係統運行環境變化、單位核算方式變化、管理需求變化等問題,係統管理員應進行合理的預計,提前規劃、製訂實施方案,確保係統的平穩運行。

第三十八條係統運行中出現故障或出現不明意義的提示時,操作人員應保護現場,及時與係統管理員聯係。由於操作人員擅自處理故障而引起的後果由操作人員自己負責。

第三十九條係統管理員在不能直接排除故障並且沒有替代解決方案時,應請求上一級部門係統管理員或專業維護人員的技術支持。各單位應製定基層單位提出維護請求及響應辦法,一般情況下,基層單位在提出請求之前應反複測試,確認故障實質。提出請求時應說明故障發生的係統運行狀態以及故障的後果等,以便上級維護人員迅速診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