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盡量利用機會通過A客戶了解B客戶支票信用。
第六條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最晚應於到期日後六日內予以處理。
第七條所收支票已繳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戶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兌現或換票時,營業單位應填具票據撤回申請書,經部門主管簽準後,送財務部門辦理,營業部門取回原支票後,必須先向客戶取得相當於原支票金額的現金或擔保物,或新開支票,隻交付原支票,但仍須依上列規定辦理。
第八條應收賬款發生折讓時,應填寫折讓證明單,其折讓部分,應設銷貨折讓科目表示,不得直接由銷貨賬減除。
第九條財務部門接到銀行通知客戶退票時,應即轉告營業部門,營業部門對於退票,無法換回現金或新票時,應即寄發存證信函,通知發票人及背書人,並迅速擬定處理辦法。
第十條營業部門將退票申訴事務送請財務部門辦理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發票人及背書人戶籍所在地(先以電話告知財務部門)。
二、發票人及背書人財產(土地應注明所有權人、地段、地號、麵積、設定抵押;建築物應注明所有權人、建號、設下抵押;其他財產應注明名稱、存放地點、現值等)。
三、其他投資事項。
第十一條上列債權確定無法收回時,應專案列送財務部門,並附稅務機關認可的合法憑證呈總經理核準後,才能衝銷應收賬款。
第十二條依法申訴而無法收回債權部分,應取得法院債權憑證,交財務部門列冊保管,倘事後發現債務人(在債務請求權有效期內)有償債能力時,應依上列有關規定申請法院執行。
第十三條本公司員工不依本製度規定辦理或有違法行為,致使本公司權益蒙受損失者,依人事管理規則論處,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本製度經董事會核準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公司逾期賬款管理製度範本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範逾期賬款安全,確保公司逾期賬款的追蹤管理,實現銷售回款,特製定本製度。公司的逾期賬款由銷售代表負責預期追蹤與回收。
第二條逾期賬款管理流程。
本製度規定公司的逾期賬款管理流源如下圖所示:(圖略)
第三條賬務每月定期提報賬齡分析表,通知銷售代表,並報告銷售分公司或營銷部及財務部。
第四條對於逾期賬款,財務部填寫欠款催賬單,交客戶代表催收貨款。在逾期貨款未收回時,財務部應停止向該客戶出貨;若有特例,應按照權責規定審理。
第五條超過規定賬齡無法回款的客戶,客戶代表須填寫客戶賬款調查報告表,說明催收結果。
第六條公司銷售部定期彙總各營銷部無法收回的賬款,提報法律顧問處理。
一、若法律顧問對客戶提出起訴,銷售部應協助法律顧問準備以下資料:
1.出貨單回執聯(有客戶簽收)。
2.原始發票。
3.對賬單(有客戶蓋章簽字)。
4.經銷合同。
5.客戶欠賬金額說明。
6.客戶基本資料,如電話、地址、負責人、開戶行、賬號、營業執照複印件等。
二、銷售部每月跟催法律顧問處理結果。
第七條當法律顧問追回貨款時,財務須及時將追回款入賬。
第八條法律顧問確認無法追回的貨款,客戶代表應按法律顧問最終處理意見,填寫呆賬處理意見申請單。
第九條客戶代表將呆賬處理意見申請單交財務檢查金額後,交客戶經理簽核、財務部會簽和總經理核準。
第十條呆賬處理意見申請單核準後,應與財務部共同進行銷賬程序,進行銷賬。
第十一條客戶倒閉時,客戶代表應盡量拉回客戶貨物以衝抵貨款。對拉回的貨物,應做以下處理:
一、客戶代表列出貨物清單,說明估價及折價原則,給出貨物估價,然後交經理簽核。
二、貨物清單簽核後,交賬務留存,並報客戶經理及財務部備查。
三、銷售分公司營銷部負責將貨物及時售出,其回款用於衝銷該筆貨款,其不足部分以呆賬形式予以銷賬。
第十二條注意事項。
賬務應對呆賬處理意見申請單存檔保管。
××公司呆、壞賬處理製度範本
第一條本公司為了規範呆、壞賬的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在法律上的各項權益,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各分公司應對所有客戶建立“客戶信用卡”,並由客戶代表根據過去半年內客戶的銷售實績及信用的判斷,擬定其信用限額(若有設立抵押的客戶,以其抵押標的擔保值為信用限額),經主管核準後,應轉交財務人員妥善保管,並填記於該客戶的應收賬款明細賬中。
第三條信用限額即公司可賒銷給客戶的最高限額,指客戶的未到期票據及應收賬款總和的最高極限。任何客戶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過信用限額,否則應由客戶代表及客戶經理、財務人員負責,並負所發生倒賬的賠償責任。
第四條為適應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並配合客戶的營業活動,每年分兩次核定客戶信用限額,可由客戶代表呈請調整客戶的信用限額。第一次為6月30日,第二次為12月31日,核定方式如第二條。分公司主管視客戶的臨時變化,應要求客戶代表隨時調整各客戶的信用限額。
第五條客戶代表收受支票的發票人非客戶本人時,應交客戶加蓋名章及簽名背書,經分公司主管核閱後交出納:若因疏忽所招致的損失,則應由客戶代表及分公司主管各負一半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各種票據應根據記載日期進行兌現,不得因客戶的要求而擅自改變或遲延原兌現,但經分公司主管核準者不在此限。催討換延發票時,原票盡可能留待新票兌現後再返還票主。
第七條客戶代表不得以其本人的支票或代換其他支票充繳貨款,如經發現,除應負責該支票兌現的責任外,還要以侵占貨款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八條分公司收到退票資料後,若所退支票為客戶本人發票人時,分公司主管應立即督促客戶代表於一周內收回票款:若所退支票有背書人時,應填寫支票退票通知單,一聯送背書人,一聯存查,並進行催討工作。若因違規所造成的損失,一概由分公司主管及客戶代表共同負責。
第九條各分公司對催收票款的處理,在1個月內經催告仍無法達到催收目的,其金額在2萬元以上者,應將該案移送法務室依法追訴。
第十條催收或經訴訟案件,有部分或全部票款未能收回者,應取得公安機關證明、郵局存證信函及債權憑證、法院和解筆錄、申請調解的裁決憑證、破產宣告裁定等。其中的任何一種證件,送財務部做衝賬準備。
第十一條由於沒有核定信用限額或超過信用限額的銷售而發生倒賬,其無信用限額的交易金額,由客戶代表負全部賠償責任。超過信用限額部分,若經財務或主管阻止者,全部由客戶代表負責賠償:若財務或主管未加阻止者,則客戶代表賠償80%,財務及主管各賠償10%。
若超過信用限額達20%以上的倒賬,除由客戶代表負責賠償外,對分公司主管則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十二條客戶代表應防止而未防止或有勾結行為者,以及沒有合法營業場所或虛設銀行賬號的客戶,不論信用限額如何,全部由客戶代表負賠償責任。送貨簽單因客戶代表的疏忽而遺失,以致貨款無法回收者亦同。
第十三條業務往來未到半年的客戶,其信用限額不得超過人民幣2萬元;如違反規定而發生呆賬,由客戶代表負責賠償全額。
第十四條各分公司客戶經理、客戶代表於其所負責的銷售區域內,呆賬率(即實際發生呆賬金額除以全年銷售淨額的比率)設定為全年5‰。
第十五條各分公司客戶經理、客戶代表每年發生的呆賬率超過容許呆賬率的處理規定如下:
一、超過5‰未滿6.5‰者,警告一次,減發年終獎金10%。
二、超過6.5‰未滿8‰者,書麵警告一次,減發年終獎金20%。
三、超過8.5‰未滿10‰者,記小過一次,減發年終獎金30%。
四、超過10‰未滿12‰者,記小過兩次,減發年終獎金40%。
四、超過12‰未滿15‰者,記大過一次,減發年終獎金50%。
六、超過15‰以上者,即行調職,不發年終獎金。
若中途離職,於其任職中的呆賬率達到上列的各項程度時,減發獎金的比例,以離職金計算。
第十六條各分公司客戶經理、客戶代表每年發生的呆賬率低於5‰時的獎勵如下:
一、低於5‰(不包括5‰)高於4‰(包括4‰),嘉獎一次,加發年終獎金10%。
二、低於4‰高於3‰者,嘉獎兩次,加發年終獎金20%。
三、低於3‰高於2‰者,記小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30%。
四、低於2‰高於1‰者,記小功兩次,加發年終獎金40%。
五、低於1‰者,記大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50%。
若中途離職,不予計算獎金。
第十七條各分公司客戶經理、客戶代表以外人員的獎勵,以該分公司每年發生的呆賬率低於容許呆賬率時實行。具體內容規定如下:
一、低於5‰(不包括5‰)高於4‰(包括4‰)者,每人加發年終獎金5%。
二、低於4‰高於3‰者,每人加發年終獎金10%。
二、低於3‰高於2‰者,每人加發年終獎金15%。
四、低於2‰高於1‰者,每人加發年終獎金20%。
五、低於1‰者,每人加發年終獎金25%。
第十八條分公司因呆賬催討回收的票款,可作為其發生呆賬金額的減項。
第十九條法務室依第九條接受辦理的呆賬,依法催討收回的票款減除訴訟過程的一切費用的餘額,其承辦人員可獲得如下的獎金:
一、在受理後6個月內催討收回者,獎勵20%。
二、在受理後1年內催討收回者,獎勵10%。
第二十條依第十一條已提列壞賬損失或已從呆賬準備衝轉的呆賬,客戶代表及稽核人員仍應視其必要性繼續催收,其收回的票款,承辦人可獲得30%獎金。
第二十一條本製度的呆賬賠償款項,均在該負責人員的薪資中,自確定月份開始逐月扣賠。每月的扣賠金額,由其主管簽呈核準的金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