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財務預算管理製度(3 / 3)

財務預算調整

第二十八條年度預算原則半年調整一次,財務部門應於7月份編製並提出調整預算,調整預算應根據預算審批程序報批。

第二十九條因集團公司經營政策、方針變化,對經營承包合同進行調整,而造成項目預算變化較大時必須編製年度調整預算,調整預算應於合同指標下達後15日內報集團公司:財務部:因集團公司對個別預算項目調整或因本單位對預算進行優化造成分部預算各項目之間的變化,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不定期編製調整預算。

第三十條預算執行過程中需追加的單項開支,一律由經辦部門向財務部門提出申請,由財務部門按內部程序逐級上報,單項開支應由分管經辦部門的領導、分管財務部門的領導或廠長(局長、總經理)共同簽批,重大開支應報辦公會、黨委會研究。

審批權限原則上5萬以上的須經廠長(局長、總經理)簽批,5萬以下由各部門分管領導簽批,具體由各單位結合實際情況決定。

財務預算執行考核

第三十一條財務預算執行考核包括:

(一)財務預算執行考核應按本單位的內部承包經濟責任製等規定執行。

(二)對不按預算審批程序發生的各種預算外開支,應按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財務決算編製及審批

第三十二條年度財務預算執行報告應於次年1月份編製完畢,提交委員會審查。

第三十三條委員會審查後向廠長(局長、總經理)彙報。並提交辦公會審批。

第三十四條財務預算執行報告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過去與本辦法不符的規定、製度一律廢止。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各專業公司(中心)。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附件1:財務預算報告基本結構

財務預算由預算報告和預算報表體係兩部分組成。預算報告主要包括預算的編製原則、編製方法、編製說明等;預算報表體係由總預算、分部預算組成。

預算報告

一、預算編製原則。預算報告應對預算編製的原則作說明,預算編製的原則應符合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與集團公司的年度目標及長遠規劃相一致,要體現本單位的經營思想、經營特點及經營戰略。

二、預算編製的經濟背景。要對預算期的內外部經營形勢作具體分析,分析經營形勢對當年預算的影響。

三、重要預算指標分析。對當期預算的重要指標,如電量、電價、線損、廠用電率、煤耗等合同指標,與上年同期作對比分析,分析與上年差距的原因。

四、預算編製說明。對年度各預算指標的編製方法、編製依據作詳細說明,對與上年變化較大的指標要做原因分析。

五、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對預算編製及執行中可能存在的問題作分析,並提出解決措施和建議。

預算報表體係

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和管理需要,在下發的預算表格基礎上,對各項預算指標進行細化,以作為下發預算報表體係的補充。

一、資產負債表(略)

本表反映預算期內資產及負債的變化情況,應根據損益預算、資本性預算、分部預算及有關預算指標編製。

1.上年實際數根據年度決算填列。

2.本年預算各項指標所反映的內容,應與年度決算編製說明相一致。

3.本表其他項目預算所反映的內容應在預算編製說明中作具體說明。

二、損益預算(略)

本表反映預算期內財務的收支及當期損益情況,應根據各項指標的分部預算編製。

1.上年實際數根據年度決算填列。

2.本年預算各項指標所反映的內容,應與年度決算編製說明相一致。

三、資本性預算(略)

本表反映預算期內資本性項目資金來源及支出的安排情況。

1.折舊資金。指獨立核算單位當年提取留用的資金,應根據規定的折舊率和固定資產預算計算填列。

2.公積金。指稅後提取或集團公司當年應撥入的合同兌現資金。

3.公益金。指稅後提取或集團公司當年應撥入的合同兌現資金。

4.更改、小型基建、科技項目、送出項目、城網、直供農網應根據項目計劃填列。

5.其他撥款預算所反映的內容應在預算編製說明中作具體說明。

6.本年融資貸款各項目預算應根據項目計劃填列。

7.本年支出預算欄應根據項目計劃填列。

四、電量電價預算(略)

本表反映預算期內執行不同電價政策的電量電費情況。

1.上年實際數根據年度決算分析填列。

2.本年預算應與集團公司下達的電量預算計劃相銜接。

五、產品銷售成本預算(暗)

本表反映預算期內各項成本的支出情況。

1.燃料費預算應根據承包合同電量及其他指標計劃計算填列。

2.購網電成本預算根據承包合同購網電價及合同電量計算填列。

3.工資預算根據年度工資計劃填列。

4.其他指標根據承包合同填列。

六、工程項目預算(略)

本表反映預算期內全部工程項目的資金支出情況,所反映的內容應與年度決算的工程支出情況表相一致。

1.項目指各工程支出的明細項目。

2.完工時間應按項目計劃的預計完工時間填列。

3.本表應技工程類別分別填列。

××公司資金預算管理辦法範本

一、資金預算編製程序

1.為了進一步完善預算管理製度,配合財務部門統籌安排、靈活運用資金,以充分發揮其經濟效用,特製定本辦法。

2.本辦法所稱資金,指現金及銀行存款。

3.本辦法所涉及的範圍,為公司各經營單位及職能部室。

4.各經營單位應在全年整體預算的基礎上,於每月25日前合理預計下月本部門資金的收付情況,編製《報批的現金流出項目表》,連同附列資料一並報部門負責人。

5.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後的《報批的現金流出項目表》每月25日前報送綜合業務部,由主管會計統一彙總編製《資金流量預算表》,報集團財務部審批,以便合理安排資金。

二、資金預算編製方法

1.資金收入

公司實現的資金收入分為主營業務收入、貸款收入、收關聯公司款、其他收入等。

(1)主營業務收入由各經營單位根據年初計劃與實際情況,預計可實現的含稅銷售總額扣除各種折扣後的營業淨額編列。

(2)其他業務收入,包括供應商以現金或銀行存款方式支付給我公司的費用、應該收回的各種款項。各經營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預計。

(3)貸款收入由財務部根據資金需求及融資活動的開展情況預計編列。

(4)收押金:包括質量保證金、工服押金、更衣箱押金、電話押金等,由各經營單位根據年初計劃與實際情況編製。

(5)收關聯公司款由財務部根據集團內部各公司資金調撥的實際情況編列。

(6)收其他款:包括罰款、賣廢品款、替商戶代墊費用等,由各經營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預計。

2.資金支出

資金支出指資金實際流出,包括支付貨款、各項費用開支、償還貸款等。

(1)支付貨款,由各經營單位根據資金使用情況及應付的貨款預計編列。

(2)支付稅金,由財務部根據下月預計經營情況應付的各種稅目預計編列。

(3)工資費用支出,根據預算編列。

(4)辦公費,包括辦公用品、辦公耗材、辦公用具等,由各經營單位根據費用預算及實際需求預計編列。

(5)招待費,由各經營單位根據費用預算及實際需求預計編列。

(6)差旅費,由各經營單位根據費用預算及實際需求預計編列。

(7)郵電費,各經營單位自行支付的郵資、人員手機話費等根據費用預算及實際需求預計編列,公司統一支付的電話費用由物業管理部預計編列。

(8)水、電、煤氣費,由物業管理部根據費用預算及實際需求預計編列。

(9)修理費,各經營單位所屬設備需單獨修理的,根據實際需求預計編列;公用設備的修理費用由物業管理部根據費用預算、資本支出預算、大修理計劃以及實際需求預計編列。

(10)廣告費,由各經營單位根據費用預算及下月安排的企劃活動預計編列。

(11)運雜費:各經營單位委托其他運輸部門發生的費用,根據實際需求預計編列:公司派車承擔運輸的運雜費由物業管理部根據費用預算及實際需求預計編列。

(12)保險費:由財務部根據預算編製。

(13)清潔衛生費、供熱費:由物業管理部編製。

(14)贈品費:由企劃部根據預算及實際需求預計編製。

(15)包裝費:由各經營單位根據費用預算編製。

(16)審計谘詢費、融資手續費、福利費支出:由財務部根據預算編製。

(17)利息支出:由財務部根據貸款額度及現行利率預計編列。

(18)購置各項資產:各經營單位可根據自身需求預計編列:公用的機器設備由物業管理部根據資本支出預算及實際需求統一編列。

(19)工程支出:由總工辦根據工程改造需求及工程進度預計編列。

(20)償還貸款:由財務部根據各項貸款的貸款期限預計編列。

(21)付關聯公司款:由財務部根據集團內部各公司資金調撥的實際情況預計編列。

(22)其他支出:指以上支出未列舉的支出項目,按照歸口管理的原則,由發生部門為編列責任單位,根據相關預算及實際需求預計編列。

以上支出項目如預計金額超過500元,則應按具體明細編製付列材料隨主表一同上報。

三、資金預算實施

資金預算一經確定,財務部將按其統一安排使用資金,要求各經營單位認真編列,無特殊原因(如不可抗力、政府幹預等),財務部對資金預算以外的其他支出將不予安排。

1.各會計部每月月初根據上月資金實際收入與使用情況編製《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於每月4日前反饋給各經營單位。各部門須查找差異原因做出分析報告。其中營業收入部分應作為重點進行分析。各部門的分析報告應於每月6日前報送財務部,財務部進行歸納整理後編製公司《資金預算執行報告》於每月8日前報送總經理、董事長辦公室。

2.本辦法作為公司預算製度的補充,並不與原已公布的各項預算發生衝突。如各經營單位預計下月將發生的某項支出未列入年初下達的計劃或支出總額將超過計劃額度,則該項支出雖列入資金預算,但仍應在實際發生前履行計劃外或超計劃審批手續,否則財務部拒絕受理。

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