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生產技術管理製度(1 / 3)

生產技術管理規定

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合理地組織企業的一切技術工作,建立良好的生產技術活動秩序,保證企業生產正常進行,開展科學實驗和技術革新,學習國內外先進技術,不斷采用新技術、發展新品種,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特製定本規定。

技術改進、引進與轉讓

第二條技術改進。生產經理向總經理提出改進生產技術的方案,由總經理對此研究並做出決定。

第三條技術引進。當本廠從外麵引進技術時,生產部經理要研究引進合同的原文,並要求承擔這項工作的部門說明引進外來技術後成本與成果之間的關係。

第四條技術轉讓。本廠向外部轉讓技術時,生產部經理要研究檢查轉讓的內容,並與承擔這項工作的部門討論這一轉讓的結果。

第五條技術公開。

1.當要向社會公開本廠的生產技術時,必須把要公開的原稿交生產部經理審閱,經其批準後方可對外公開。

2.外來人員到本廠參觀學習時,必須征得生產部經理或總經理的同意。

工藝管理

第六條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複製,必須遵守先製定完整工藝、貫徹工藝,然後再投產的原則。

第七條技術科根據原料的性質、新品種的試驗、工藝設計和產量平衡的情況,提出各項工藝規程的初步意見,送交技術部長批準。

第八條工藝規程必須在投產前送交車間、車間主任,工藝品必須詳細複核,發現與實際不符或由於某些條件限製暫且不能執行的項目,應及時向技術科提出並協商解決。

第九條車間主任及車間工藝員複核工藝規程後,應在工藝通知單上簽字承認,並且嚴肅執行該項規程,並及時下達給有關生產人員。

第十條各車間、工序必須嚴格施行工藝,按工藝要求對產品進行檢查,如不符合工藝要求,應及時向車間、工藝員反映,並檢查分析原因,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並立案記錄。

第十一條生產過程中,發生工藝與實物不符,必須進行工藝調整時,應及時向技術科反映,而不準隨意更改和調整工藝。技術科調整好的工藝需經技術部長簽字後,才能作為正式生產的依據(對舊工藝必須收回存檔,並注明變更原因)。

第十二條下達車間的已經確定的工藝,任何人都得遵守執行。如有損壞和丟失,查明原因後由技術科補發,各部門必須有專人對工藝資料進行妥善保管,不準隨意塗改。

第十三條對違反工藝生產或隨意變更工藝造成責任事故者,應賠償5%~10%的經濟損失,對嚴重者應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工藝員將工藝下達後,必須經常檢查工藝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因工藝不妥而造成大批嚴重事故者,工藝員應承擔事故責任。

第十四條工藝試驗備案手續。

一、由提出部門填寫工藝規程,一份送交技術科備案以便配合工作,其餘送交與試驗有關的部門或車間。

二、凡是對產品質量影響較大,以及影響上下工序質量的工藝項目的變更,須填寫申請書,提交技術科審核,經部長批準後,方可變更。

第十五條工藝規程變更審批。

一、在技術部長的領導下,負責全廠工藝文件的編製與管理,並負責下達工藝要求。

二、車間工藝員在車間主任領導下,負責貫徹工藝和技術服務,業務上受技術部指導。

三、未經工藝性審查的產品設計圖樣,不予編製工藝文件,不能投入生產。

四、在生產過程中,凡產品設計修改涉及工藝、材料變動時,均應由有關工藝員會簽。

五、工藝路線(工藝流程)是產品從投料到產出成品的生產過程所經過的路線。工藝路線由技術科提出。

六、產品工藝文件由技術科提出,並包含工藝卡、工藝守則和材料工藝定額資料。工藝文件要保證先進合理、正確無誤、齊全成套、符合標準。

七、工藝文件由工藝員編製,技術科長審核,成套工藝由技術部長會同有關部門批準。

第十六條違犯工藝規程事故登記。

一、嚴肅工藝紀律,發動員工對違犯工藝規程事故的原因進行分析追查,並提出防範措施,防止再次違犯。

二、凡不遵守工藝規程,造成的各項差錯事故,無論是否造成損失,一經發現,主管部門負責人須及時到現場檢查分析,找出產生原因,提出措施,以減少下道工序的損失,並在一天內填寫工藝規程事故報告單,送交技術科。

三、影響上下車間質量的事故,應由技術科、生產科、質量科及有關部門、車間協商解決。

四、下列情況應視為違犯工藝規程事故:

1.不按工藝規程進行生產,車間或科室擅自變更:

2.技術科抄錯工藝單,開錯通知單:

3.工藝未經審定、製定不合理、造成批量損失:

4.原料、塗染料、漿料成分配錯:

5.化驗室化驗結果不正確,配料單開錯。

上述各項事故由技術科及時向個人、車間、部門提出,應追究責任並采取措施,按情節輕重記事故一次。若本人及部門隱瞞,經其他部門提出時,應按情節輕重記違犯工藝規程一次,並取消本人或部門當月獎金。

樣品管理

第十七條取樣品。

1.凡需要取樣品者,一律持生產部的通知單,方可到車間領取。

2.送往省市、內外貿、商業部門的樣品,一律到技術部門辦理領取單,由技術部負責發放。

第十八條樣品管理。

一、工廠設立樣品室,設專(兼)職人員負責,並建立樣品專賬,每月盤點一次,應做到賬物相符。

二、凡本廠生產的新花色、新品種、新工藝,必須留存兩套存檔。

三、本廠樣品和外來樣品應分別保管。

四、每件樣品必須有:來源、生產日期、類型名稱、廠號、品名及新花色、新工藝等簡單情況。

五、凡本廠各部門需要樣品時,必須履行借用手續,並定出歸還日期。發生丟失、汙染的情況應照價賠償,不允許自行處理。

六、樣品室必須保持幹燥、衛生、防黴、防鼠、遮光。

七、除技術部樣品室外,任何部門和個人都無權保管樣品或向車間索取樣品。

技術資料管理

第十九條所有中外文技術圖書、期刊、雜誌、工藝資料、設計底樣都要及時登記、編號、分類整理和保管。在未登記前,不得借出使用。

第二十條所有讀者應愛護技術圖書,不準有汙損、塗改、剪裁、損毀、卷折等情況。還書時,應當麵檢查,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或加倍罰款。

第二十一條外單位索取技術工藝資料時,應經技術部長同意,報請廠長批準。

第二十二條產品工藝資料,除保留樣品外,應把經鑒定合格的工藝處方及技術工藝文件一起歸檔整理,登記造冊。

第二十三條存檔資料應建賬,保持賬物相符、完整準確。如發現破損,應及時修補複製。

技術管理組織

第二十四條職責。生產技術研究會的工作職責是對下列工作進行研究、協調:

一、提高、改進生產技術:

二、研究新產品的生產技術:

三、工程、質量、試驗、管理上的各種問題;

四、生產技術的引進、技術研究成果的對外公布。

第二十五條構成。生產技術研究會的成員有生產部經理、副經理、生產主任、總經理、有關部門的經理。

研究所所長、研究室主任以及其他有關的技術人員根據需要出席會議。

第二十六條運行。凡定期的技術研究會,由生產部經理組織;臨時的技術研究會,由提出議題的部門負責人組織:事務性檢查,由生產主任擔任負責人。

第二十七條開會時間。凡定期的技術研究會議,每月一次;凡臨時性的會議,可隨時召開。會議的召集人為生產部經理。

第二十八條議題決定。

一、每月開會十天之前,生產部經理要把會議的議題和開會目的具體記錄下來,並向總經理報告。

二、生產部經理要在開會前三天決定議題,並通知各委員,且附上有關資料。

第二十九條會議記錄。本研究會的會議記錄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

附則

第三十條製定、修改和廢止。本規定的製定、修改和廢止須經公司經營常務會議討論,並由主管生產技術的公司副總經理決定。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工藝定額管理辦法

第一條工藝備品備件等的數量定額由技術部負責製定初稿,並組織有關部門討論修訂後報分管生產的副總審核,最後送交總經理批準實施。

第二條工藝定額頒布實施後,在有效期內,從投料到成品的生產過程必須按照定額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更改。固定額變動出現質量事故或工藝成本提高,要及時分析原因,並按質量管理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三條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工藝規程進行操作,堅決杜絕因操作不當損壞貴重工藝備品備件。如果事故已發生,由調度室負責查清原因,按《停機事故處理辦法》中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條嚴格遵守崗位責任製,細心操作,杜絕跑、冒、滴、漏現象,因操作者責任心不強而造成物料損失時,由生產部自行處罰責任人。

第五條為了降低能源消耗,開機前必須做好充分準備,盡可能減少調整時間和空機運轉時間。

第六條機、電、儀檢修人員應盡最大努力配合生產操作人員,要盡量杜絕因設備缺陷所造成的跑、冒、滴、漏,在保證開機台時的前提下,必須將跑、冒、滴、漏點降到最低限度。

工藝規程管理辦法

一、總則

各級管理者必須帶頭遵守執行本辦法,對外應嚴格保密,並在工藝規程文件上加蓋“保密”字樣。

二、內容編製

1.產品特征、質量標準。

2.原材料、輔助原料特征及應符合的質量標準。

3.生產工藝流程。

4.主要工藝技術條件、半成品質量標準。

5.生產工藝主要工作要點。

6.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和成品質量指標的檢查項目及次數。

7.工藝技術指標的檢查項目及次數。

8.專用器材特征及質量標準。

三、製定和修改依據

1.工藝規程必須以國家標準和滿足用戶要求為依據,新產品試製要根據用戶的技術要求,結合原材料、技術設備的實際情況製定產品的協議標準。

2.以理論研究和同行業技術成果為依據。

四、製定和修訂程序

1.在分管工藝副總經理的領導下,由技術部負責執行。技術部通過工藝資料或試驗,結合公司原材料、輔助原料設備等具體情況提出工藝規程草案。對草案進行討論,提出修改意見,由技術部彙總修正,製定工藝規程初稿。然後由有關車間領導組織生產工人討論補充,並將講座意見通知技術部,再由技術部修訂定稿。分管工藝的副總經理報總經理審定後,由總經理批準頒布執行,技術部負責督促檢查修訂情況。

2.工藝規程的修訂程序與製定程序基本相同。確實需要修訂時,應向技術部提出書麵報告,技術部綜合各方麵意見將修訂方案報分管工藝的副總經理審核後,書麵下達正式變更通知。一般性工藝備件的變更由技術部直接書麵通知生產部。

中小企業生產指導規定

第一條目的

依產品別,將所有的工作流程、技術、時間、人力、機器以及所需的規格和操作時所需注意事項一一列出,提供給各相關主管,作為製定操作標準的依據。

第二條適用範圍

供廠長辦公室、質管部門及現場管理員以上職別作為工作時的依據,並明了產品的流程、特性,以易於控製產品的品質、成本及產量。

第三條作業細則

技術部門拿到客戶所給的樣品或本廠自己開發設計的產品,應先繪製藍圖然後設計、試造,經過客戶的確認,然後寫成工程程序圖,當試生產時提供給生產管理部門安排時程表、人力、產能的預估及是否需要協做廠商等等;提供給質量管理部門作QC工程圖,作為檢查標準依據。

第四條結論

工程程序圖,提供給生產管理、質量管理部門及現場作為大量生產安排時程表和質量管理的檢驗標準,將來這一份資料還需反饋給技術部門,將所遺落欠缺的資料補足給技術部門,這樣才會成為一份真正內容豐富而且正確的資料,以作為下一次的製造經驗。如果有牽涉工程變更時,詳細情形請看藍圖與工程變更修改管製綱要、按照程序,加以改變。

中小企業操作標準作業規定

一、為了使操作者能夠依據加工指示書所製定的標準安全操作機器,通過調查記錄工作流程的現狀,並利用分析技術,以切實可行的途徑取得一種最合理的工作方法。

二、本廠管理人員以下的作業員均應以操作標準作為操作機器、儀器、模具及各類工具的依據。

三、作業分析通常包括操作分析、工作簡化、方法工程三種,其研究目的在於減少不必要的工作步驟,或使必要的操作以最迅速、最安全、最舒適的方法完成。動作分析可分為五大原則共27項。

1.關於人體運動的原則:

(1)使用雙手從事生產性工作。

(2)雙手同時開始及完成各種對稱工作。

(3)使手和手臂的移動作連續曲線的動作。

(4)工作應有節奏,使工作自動而圓滑。

(5)操作範圍內,盡量使移動距離最短,並用最低類別的動作。

(6)應盡量利用物體重量。

2.關於工作場所的原則:

(1)手和手臂的運動途徑應在正常工作區域內。

(2)必須用眼睛注意的工作,應保證有正常視野。

(3)工具和材料應置於固定位置。

(4)工作場所的高度應設計能供站立或坐著使用。

(5)工作區域應以少移動為原則。

(6)好的工作環境可以導致好的工作表現。

3.關於工具和設備的原則:

(1)工具和設備應預置於隨手即可拿到或抓取之處。

(2)以足踏板和固定工具代替手的動作,使手能執行更有用的工作。

(3)使用將完成產品移去的自動彈出設施。

(4)在方便操作的情況下,將機器控製排列妥善。

(5)利用特別的工具和複合的工具(多種用途的工具)。

(6)考慮如何使用機器以便操作。

4.關於材料搬運的原則:(1)為方便取拿,應有良好的設計。(2)安排重力輸送的漏鬥、分離器、堆放和輸送帶,將材料送使用地點。

(3)預置和分類標明下一操作所需的材料和零件。

(4)用落地輸送法將產品挪開。

(5)將所有較重物品舉起時應使用搬運機械。

5.關於節省時間的原則:

(1)改善人工和機械動作的遲疑或暫時停止的問題。

(2)通常動作形式需要較少步驟或元素者,所用的時間最短。

(3)當機器工作時,工作應是進行中;而工作進行時,機器應是工作中。

(4)應同時加工兩個或兩個以上零件。

6.填寫方式:

(1)操作步驟需按照工作流程,詳細記錄。

(2)操作方法應於操作步驟手冊中給予詳細記錄。操作方法盡量以淺顯文字敘述,使員工易於了解。

(3)操作方法若敘述不完整,需用圖示輔助說明,能繪圖者盡量用圖示,使操作員易於了解。

(4)其餘應注意事項,需填寫於表格中。

7.資料使用方式:

(1)需存檔。

(2)現場需公布。

企業技術開發計劃管理辦法

總則

一、為了使技術開發項目計劃(以下簡稱技術開發計劃)的管理工作規範化,特製定本辦法。

二、技術開發計劃是公司科技計劃的主體計劃之一,是引導和吸收公司內部員工和社會力量(包括人力和資金),增強公司技術創新能力的計劃。

三、技術開發計劃包括技術開發、工業性試驗、新技術推廣應用示範、高技術產業化、技術中心建設和新產品試產等內容。

編製計劃

四、編製技術開發計劃的依據是:

1.國內外市場需求。

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

3.有關產業政策。

4.公司技術開發綱要。

五、編製技術開發計劃的原則是:

1.以市場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以增強公司技術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為目標,形成商品化、產業化生產。

2.以產品為龍頭,以工藝為基礎,配套安排原材料、基礎件、元器件以及相關的設備供給,形成係統配套性。

3.技術開發計劃與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計劃緊密銜接,發揮整體優勢,全麵有效地促進公司技術進步工作。

六、技術開發計劃的選擇對象是:

1.發展市場變化急需的關鍵技術、主導產品。

2.在國內外市場有競爭力,能較大幅度提高附加值,促進結構調整的產品、裝備與相關工藝、技術。

3.新興技術及產品。

4.能提高生產效率、降低消耗、提高產品質量的工藝、技術與裝備。

七、申請技術開發項目,由有關人員或部門提出項目申請,填寫《企業技術開發計劃項目立項建議書》,再呈報分公司、總公司技術部門。

八、分公司技術部對申請項目初審後,將建議項目報總公司技術部。

九、總公司技術部聘請有資格的谘詢機構或有關專家對建議項目提出評議、谘詢意見。

十、總公司技術部對審定建議項目進行初步評估。

十一、通過初評的項目,由項目主持部門組織可行性研究,編寫《技術創新計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有關領域的經濟、技術與管理專家對項目進行評論,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專家論證意見報送總公司技術部。

十二、總公司技術部審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技術創新項目,編製技術創新計劃,報總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後下達年度計劃,組織實施。

組織管理

十三、技術開發計劃的項目實行合同管理。

十四、總公司技術部為技術開發計劃的編製單位。

十五、計劃編製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編製技術創新計劃。

2.下達年度計劃和項目經費。

3.組織、檢查、協調項目實施,並會同項目主持部門研究解決出現的問題。

4.根據計劃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進行複議,對有問題的項目,決定調整或撤銷。

十六、項目主持部門是各分公司的技術部。

十七、項目主持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1.按照技術開發計劃的立項原則和程序,向總公司技術部申報項目,並附項目建議書。

2.對申報項目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論證,向總公司技術部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相關材料。

3.與項目承擔部門簽訂《技術開發計劃項目合同書》,並將合同書報總公司技術部備案。按計劃與合同的要求,監督、檢查合同的執行。

4.定期檢查項目進度,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並促使其達到目標。每年一月將上一年度項目實施情況的總結(包括項目的執行情況、取得的階段成果、經費落實和使用情況、存在的問題)報總公司技術部。

5.經總公司技術部同意後,組織已完成項目的鑒定驗收。

十八、項目承擔部門應當具有相應的技術開發機構、手段、人才、資金投入強度和其他相應的技術實力。

十九、項目承擔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1.根據技術開發計劃的申報與立項程序,按隸屬關係向分公司技術部提出項目建議書。

2.與項目協作單位共同完成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並提供相關文字材料。

3.與分公司技術部、項目協作單位簽訂合同書,按合同要求完成項目。

4.落實自籌資金及銀行貸款,合理分配項目協作單位所需經費,並對經費使用進行監督,根據有關規定做好本年度經費使用情況的結算並報分公司技術部。

5.及時向分公司技術部彙報項目實施情況。

資金管理

二十、技術開發項目的資金主要包括總公司補助資金、項目主持部門補助資金、項目承擔部門自籌資金。

二十一、項目主持部門須將每年項目經費的下達、落實和使用情況報總公司技術部備案。

成果管理

二十一、項目承擔部門完成項目合同書所規定的任務後應及時做出總結,並將項目完成情況的總結報告及有關資料逐級上報,申請項目鑒定驗收。

二十三、項目鑒定驗收由項目主持單位報總公司批準,由項目主持單位組織項目鑒定驗收。鑒定驗收報告報總公司技術部備案。

二十四、項目執行過程中的所有實驗記錄、數據、報告等,按照技術檔案管理辦法整理歸檔,不得不遺失,不得由個人占有。

二十五、技術開發計劃取得的技術成果的歸屬按照項目合同書的規定執行。合同書未作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二十六、技術成果可以獲得總公司的物質獎勵和證明書並可申請國家、地方政府、部門的有關表彰獎勵。

項目撤銷與調整

二十七、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應予以撤銷:

1.市場需求發生急劇變化的。

2.技術經濟指標低於國內已有的同類技術成果的。

3.同時列入兩種以上企業科技計劃的。

4.項目主持部門補助資金、項目承擔部門自籌資金不能落實的。

5.項目資金挪作他用的。

6.與其銜接的技術引進、技術改造、基本建設計劃難以落實的。

7.項目承擔部門的項目負責人及技術骨幹發生重大變更,致使項目無法繼續進行的。

8.項目主持部門組織管理不力的。

9.因其他原因應予撤銷的。

二十八、項目撤銷,由項目主持部門提出意見,報總公司技術部批準後執行。對撤銷的項目,項目承擔部門及項目負責人應當對已做的工作、經費使用情況、已購置的設備儀器等提出書麵報告。項目主持部門應按有關規定負責進行清理,處理其資產和追回撥款,並將處理意見報總公司技術部備案。

二十九、項目承擔部門在計劃執行過程中,在對項目的目標、內容、進度、經費等進行調整時,應當提出書麵申請,由項目主持部門組織專家評議後,報總公司技術部審批。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變更。

附錄

三十、各分公司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製定技術創新計劃的管理辦法。

三十一、本辦法由總公司技術部負責解釋。

技術開發基金管理規定

總則

一、為了扶持、促進公司內部技術創新,經董事會批準,設立用於支持技術開發項目的專項基金(以下簡稱“開發基金”)。為了加強對創新基金管理,提高創新基金使用效益,特製訂本規定。

二、開發基金是一種引導性資金,通過對公司內部技術創新的投資和支持,激發員工積極性,增強其創新能力,促進公司發展。

三、開發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務規章製度,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科學管理、擇優支持、公開透明、專款專用的原則。

四、開發基金的資金來源於公司財務部。

開發基金支持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