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生產技術管理製度(2 / 3)

五、開發基金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有關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較高,創新性較強,技術水平處於國內領先。

2.產品有較大的市場容量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有較好的潛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有望形成新興產業。

3.項目應具備一定的成熟性。

(1)產品處於研發階段的項目,應已擁有被專家認可的創新性較高的實用技術,有明確的技術線路和產品構想,並有明確的市場應用目標。

(2)產品處於中試階段的項目,應已完成產品的樣品或樣機,並已有完整、合理的工藝路線以及有效的生產及市場經營計劃。

(3)產品處於規模化階段的項目,應已是成熟的產品並已小批量進入市場,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科技部門每年年初發布創新基金年度重點項目指南,同時公布創新基金當年招標的項目以及招標項目的投標時間及要求。

六、承擔開發基金支持項目的部門應具備以下條件:

1.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製、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

2.部門經理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並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3.具有大專以上學曆的科技人員占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4.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每年依銷售情況保證一定比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

5.有嚴格的財務管理製度、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七、開發基金優先支持的對象

1鼓勵並優先支持產、學、研的聯合創新,優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高技術、高附加值、產業關聯度大、節能降耗、有利於環境保護和出口創彙的項目。

2優先支持技術水平高、持續創新能力強、管理科學、產品市場和效益前景好的部門。

八、開發基金不支持的對象

不符合有關產業政策的項目、無自主創新的單純技術引進項目、低水平重複項目、知識產權不清或有糾紛的項目、單純的基本建設項目、一般加工工業項目、實施周期超過三年的項目、投資規模過大的項目以及對社會和環境有不良影響的項目。

開發基金支持的方式

九、根據項目的不同特點,開發基金分別以無償資助、資本金(股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支持技術創新活動。

1.無償資助

(1)主要用於科研人員攜帶科技成果開辦項目的啟動資金,作為技術創新產品的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

(2)項目總投資一般在1000萬美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申請部門有與申請創新基金數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相匹配,項目實施周期較短的資助項目,在同等條件下以優先支持。

(3)創新基金資助數一般不超過100萬美元,個別重大項目不超過200萬美元。

2.資本金(股本金)投入

(1)資本金投入主要用於支持技術起點高、具有較廣創新內涵、較高創新水平並有後續創新潛力、預計投產後具有較大市場需求、有望形成新興產業的項目。

(2)資本金投入的目的是引導其他資本的投入。創新資本金投入一般要求至少有一家以上的投資合作夥伴一起投資。

(3)資金來源應基本確定,投資結構應合理。

(4)開發基金中用於資本金投入的資金,原則上要求在一定期限內依法收回。

開發基金的申請

十、申請時間

一般申請項目的申請時間為每年的3月1日至12月31日,接受申請截止時間以申請日期為準:招標項目的投標時間按具體項目要求確定,截止時間以投標材料收到日期為準。

十二、申請程序

符合開發基金申請條件或招標條件的項目,承擔部門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請或進行投標:

1.按統一要求準備申請(投標)材料(具體要求詳見“申請材料”部分)。

2.推薦部門對申請(投標)項目進行推薦,並按統一要求填寫推薦意見表。

3.按規定格式錄製軟磁盤。

4.以A4紙張大小為標準,將書麵材料(附材料目錄)一式五份裝訂成冊。

5.在規定時間內,將完整的申請(投標)書麵材料、軟磁盤上交管理中心。

十二、申請材料

申請開發基金支持或投標開發基金招標項目,均應提交以下有關材料:

1.《創新基金項目申請書》。

2.《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有關機構和專家對該報告的論證意見(須附論證專家名單)。

3.推薦部門出具的《技術創新基金項目推薦意見表》。

4.可以說明項目情況的證明文件(如科技主管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專利證明、用戶使用報告等)。

5.與項目有關的其他參考材料(如列入國家科技計劃的有關批準文件、環保證明、獎勵證明等)。

對前三項要求的內容,還須按規定格式錄製軟磁盤。申請部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如發現弄虛作假者,管理中心將不再受理該部門的申請。

十三、推薦單位

申請部門提出申請或進行投標,須經一個推薦部門推薦。推薦部門為熟悉項目及申請部門情況的公司主管部門。推薦部門須申請部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做出評價,並填寫《技術創新基金項目推薦意見表》。推薦部門必須嚴肅、認真、科學、公正地履行其職責,如發現有重大失誤或其他虛假行為者,管理中心將不再受理其推薦的項目。

十四、申請表格等資料的獲取方法

開發基金的基本情況、有關文件、申請程序、申請要求以及相關申請表格和磁盤可從本公司網站上獲取,也可直接向管理中心谘詢和索取。

申請受理

十五、受理單位

公司技術開發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受理開發基金項目的申請。

十六、受理處理

管理中心對申請部門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及時審查。對審查不合格的項目,自收到申請之日起(招標項目自招標截止之日起)60天內,管理中心向申請(投標)部門書麵發出《不受理通知書》,同時抄送推薦單位。對發予《不受理通知書》的項目,當年不得再次申請。對受理審查合格的項目,管理中心將組織有關專家和機構對其進行立項審查或評標。立項審查未通過或未中標的項目,管理中心將在自該項目申請之日起(招標項目自招標截止之日起)四個月內,書麵通知申請(投標)部門,並抄送推薦部門。所有申請材料一律不退還。管理中心將酌情負責保存和銷毀。

十七、受理情況查詢

1.申請(或投標)部門可從本企業網站上在線查詢申請和立項過程中所有的狀態信息。

2.推薦部門可從本企業網站上在線查詢所推薦的申請項目在申請和立項過程中的所有狀態信息。

新產品開發與報批管理製度

新產品的開發

第一條派生產品的開發

對於簡單產品,公司已具有技術成熟的產品以及由基型派生出來的變型產品,允許直接從技術設計或工作圖設計開始,開始周期定為1~3個月。

第二條實驗產品的開發

從大專院校或有關科研設計機構移植過來的經過實踐考驗的產品,必須索取全部論證、設計和工藝(含工裝)的技術資料,並應重新調查分析論證。這類產品的開發周期定為2~5個月。屬於老產品在性能結構原理上有太大的改變或研究以及新產品的開發,開發周期一般定為6~7個月,最長為1年(特殊情況下不超過1年半時間)。

第三條調研論證和決策周期

一、一般產品1個月,複雜產品1個半月。

二、產品設計周期(含技術任務書、技術設計和工作圖設計)1~2個月。

三、工藝(含工裝)設計周期1~2個月。

四、產品試製(含工裝製造)周期1~2個月。

五、樣試1~2個月(含樣品鑒定)。

六、批試2~3.5個月。

七、產品鑒定和移交生產周期為1個月。

新產品成果評審與報批

第四條新產品(科研)成果根據鑒定級別,按照國務院、國家科委有關科技成果與技術進步有關獎勵條例和本廠“關於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管理協議”辦理報審手續。

第五條為節省開支,新產品(科研)成果評審會應盡量與新產品鑒定會合並進行。成果報審手續必須在評審鑒定後1個月內辦理完畢。成果獎勵分配方案由總師辦與研究所共同商定後報總工程師批準執行。

第六條新產品開發都必須具有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建議書),由設計部門進行技術設計、工作圖設計,經批準、審核、會簽後進行樣試。樣試圖標記為“S”,批試圖標記為“A”,批試生產圖標記為“B”。“A”和“B”的標誌必須由總工程師組織召開會議確定。

第七條每一項新產品要力求結構可靠,技術先進,具有良好的工藝性。

第八條產品的主要參數、型式、尺寸、基本結構應采用國家標準或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標準,在充分滿足使用需要的基礎上,做到標準化、係列化和通用化。

第九條每一項新產品都必須經過樣品試製和小批試製後方可成批生產,樣試和小型試製的產品必須經過嚴格的檢驗,具有完整的試製和檢驗報告。部分新產品還必須具有運行報告。樣試、批試均由總工程師召集有關單位進行鑒定並決定投產與否,以進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在同一係列中,個別工藝上變化很小的新產品,經工藝部門同意,可以不進行批試,在樣品試製後,直接辦理成批投產的手續。

第十條新產品移交生產線由總師辦組織,總工程師主持召開由設計、試製、計劃、生產、技術、工藝、全質辦、檢查、標準化、技術檔案、生產車間等有關部門參加的鑒定會,多方麵聽取意見,對新產品從技術、經濟上做出評價,確認設計合理,工藝規程、工藝裝備設問題後,提出可以正式移交生產線及移交時間的意見。

第十一條批準移交生產線的新產品,必須有產品技術標準、工藝規程、產品裝配圖、零件圖、工裝圖以及其他有關的技術資料。

第十二條移交生產線的新產品必須填寫“新產品移交生產線鑒定驗收表”。

第十三條技術資料驗收

一、圖紙幅麵和製圖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企業標準要求。

二、成套圖冊編號有序,藍圖與實物相符,工裝圖、產品圖等編號應與已有的編號有連貫性。

三、產品圖應按會簽審批程序簽字。總裝圖必須經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工藝工裝圖紙資料應由工藝科編製和設計,全部底圖應移交技術檔案室簽收歸檔。

四、驗收前1個月應將圖紙、資料送驗收部門審閱。

五、技術資料的驗收彙總歸口管理由研究所負責。

企業專利技術轉讓合同書

技術受讓方:_________

技術轉讓方: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

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

研製單位:_________

主要研製人員:_________

研製完成時間:_________

組織鑒定單位:_________

技術鑒定時間:_________

技術資產價值:_________

已應用單位:_________

技術資產轉讓方法:_________

一、所轉讓的非專利技術的內容、要求和工業化開發程度:

二、使用非專利技術的範圍:_________。

三、技術秘密的範圍和保密期限:_________。

四、技術指導的內容:_________。

五、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_________。

六、驗收的標準和辦法:_________。

七、轉讓費用及支付方法:_________

一次性支付:_________。

按利潤或銷售額提成: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

八、中介方的義務和責任及收取中介服務費比例和支付方式: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違約責任:_________。

十、爭議解決辦法:_________。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_________。

十二、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_________。

技術受讓方:_________負責人:(簽章)_________

技術轉讓方:_________負責人:(簽章)_________

技術保密合同書

甲方:××公司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就企業技術秘密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內容和範圍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已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

2.乙方在合同期內研究發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項目的研究與開發,並將研究開的所有資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製度,防止泄露企業的技術秘密。

4.未經甲方書麵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與開發。

5.乙方在雙方解除聘用合同後的三年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

三、協議期限

1.聘用合同期內。

2.解除聘用合同後的三年內。

四、保密費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給予乙方技術成果的獎勵、獎金中含保密費,獎金和其中保密費的數額,視技術成果的作用和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並收回有關待遇。

2.乙方部分違反此協議,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甲方視情節輕重處以乙方3~10萬美元罰款。

3.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甲方所受全部損失。

4.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權限的,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訴。

甲方:乙方:

簽名:簽名:

年月日

國際技術服務合同

甲方:

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技術服務條款。

一、技術人員

1.應甲方邀請,乙方同意派遣_____名工程師組成的_____技術服務組,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赴_____(甲方國名)的_____市(或某工地)。

2.在_____(甲方國名),受甲方邀請的乙方_____技術服務人員應有準備,並且願意同_____(甲方的公司名)共同工作。

二、法律約束

乙方人員在_____(甲方國名)期間,應服從甲方國家的法律,受甲方的管理規章製度約束。

三、費用支付

1.甲方負責向乙方人員支付乙提出的每人每月__(幣別)的免稅技術服務費。

2.上述免稅技術服務費的_____%應以美元(或英鎊)支付。

3.本款1項提及的技術服務費自己方人員到達_____(甲方國名)之日起開始計算。

4.在甲方服務期間,乙方人員在工作或業餘的全部時間內,應保證行為端正。

5.甲方對乙方人員在甲方服務期間的犯罪行為不承擔責任。

四、旅費

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往返_____和_____(甲乙方國名)的國際旅費和每人不超過20公斤的超重行車費,並負責安排機票。

五、彙兌

1.第三條1款項中所提及的技術服務費的_____%應以_____元(即甲方國貨幣)支付給在_____(甲方國名)的乙方技術服務組,其餘_____%應由甲方按銀行當日公布的彙率折成美元(或英鎊)。

2.所折成的美元(或英鎊)應電彙____銀行轉彙_____(乙方所在城市)_____銀行營業部_____公司(乙方公司)_____號賬戶。

3.甲方應以書麵形式將彙款情況通知乙方國駐甲方國大使館經參處。

六、權利和義務

甲、乙雙方執行合同期間,甲方同意:

1.為乙方技術服務組人員免費提供設備齊全的住宿。

2.為乙方技術服務組人員免費提供交通工具。

3.免費提供乙方必要和充分的勞保用品。

4.為乙方技術人員免費提供人壽保險。

5.為乙方技術服務組人員免費提供足夠的辦公設施和用品。

6.在指定的醫院或診所為乙方技術服務組人員提供免費醫療,但不包括鑲牙、配眼鏡和性病的治療。

7.乙方技術服務組人員因公出差,應按照甲方人員待遇,發給出差補助費,以_____元(甲方國貨幣)支付給乙方技術服務組。

七、合同期間,乙方技術人員享受_____、_____兩國的全部公共假日。

1.乙方技術人員每年享受30天的休假,工資照發(從開始工作之日算起工作11個月,第12個月為休假)。休假期間工資應全部以美元(或英鎊)支付。

2.乙方技術人員每年應得_____元(甲方國貨幣)的獎金,獎金的__%以美元(或英鎊)支付。

3.在甲方服務期間,甲方為乙方技術人員回國休假提供往返經濟艙機票。

八、移民費用

甲方同意為乙方技術人員辦理移民手續,其中包括:

1.辦理出入境簽證。

2.為乙方技術人員辦理合同規定雇傭期間的長期居住許可。

3.承擔本條1、2款所產生的費用。

九、事假

在合同期間內,乙方技術人員由於家庭不幸或其他原因,可請緊急事假10天。

1.準予乙方技術人員事假時,甲方不負責:

(1)乙方技術人員事假旅費。

(2)本合同所規定的技術服務費。

(3)因乙方技術人員事假期滿後不能返回_____(甲方國名)而換人所需的費用。

2.乙方應負責:

(1)從國內另行換人,替換不能返回甲方服務的技術人員。

(2)承擔換人所需的全部費用。

(3)因乙方技術人員事假期滿後不能返回_____(甲方國名)而換人所需的費用。

3.在合同期間內,由於甲方或所在國原因,致使乙方技術人員不能工作時,甲方同意:

(1)向乙方技術人員支付雙方同意的技術服務費。

(2)因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違反合同或阻礙合同履行時,甲方同意:

①按合同規定費用,向乙方技術人員支付3個月的技術服務費。

②執行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

十、工傷、事故及人員更換

1.乙方技術人員因身體不好或工傷,在2個月內不能痊愈時,乙方同意:

(1)從_____(乙方國名)另行派人替換上述人員。

(2)承擔替換人員從_____(乙方國名)到_____(甲方國名)的旅費。

(3)甲方同意承擔因病或工傷回國的乙方技術人員的旅費。

2.在合同期間內,技術服務組人員因工傷致殘或死亡,甲方同意:

(1)處理事故、工傷或死亡的一切善後事宜。

(2)負擔所產生的費用。

(3)按_____(甲方國名)現行的工人補償法向死者、傷殘者支付撫恤金和/或補償費。

十一、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雙方對本合同的解釋如有不同意見,發生分歧和爭執,或由本合同產生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事項,應根據_____(甲方國名)的現行法律,提交仲裁機關解決。

十二、期限

本合同的執行從__年__月__日開始,有效期限共__年,此為第一階段。_____年合同期滿後,雙方應進一步商定延續合同期限和與之有關的條件。

十三、本合同共兩份,分別用中、_____文寫成,雙方各執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並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公司名稱:_____乙方公司名稱:_____

代表人:__代表人:_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國際技術轉讓合同(中文)

一、前言

合同號:

本合同於_年_月_日在_簽訂。甲方為:中國公司

合同工廠:中國_廠(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為:_國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內容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製造合同產品的書麵及非書麵專有技術。用該項技術所生產的合同產品的品種、規格、技術性能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略)。

2.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製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和其他所有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資料的內容及有關事項詳見本合同附件二(略)。

3.乙方負責安排甲方技術人員在乙方工廠進行培訓,乙方應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員掌握製造合同產品的技術,具體內容見本合同附件三(略)。

4.乙方派稱職的技術人員赴甲方合同工廠進行技術服務。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略)。

5.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時,以最優惠的價格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備件。屆時雙方另簽協議。

6.乙方有責任對本合同項目甲方需要的關鍵設備提供有關谘詢。

7.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樣機、鑄件和備件,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五(略)。

8.甲方銷售合同產品和使用乙方商標的規定,見本合同第八章。

二、定義

1.“合同產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產品。

2.“藍圖”指乙方製造合同產品目前所使用的總圖、製造圖樣、材料規範及零件目錄等的複製件。

3.“技術資料”是指為生產合同產品所必須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於生產合同產品的全部專有技術和其他有在設計圖紙、技術文件等。

4.“標準”指為製造合同產品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中,由乙方采用和製定的標準。

5.“入門費”指由於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一章1.2條、1.3條、1.4條、1.6條、1.7條規定的內容以技術資料轉讓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設計和製造技術,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