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采購作業規定
采購
一、采購部門的劃分。
1.常備材料由生產管理部門負責。
2.預備材料由物料管理部門負責。
3.非常備材料。
(1)訂貨生產用料由生產管理部門負責。
(2)其他用料由使用部門或物料管理部門負責。
二、采購部門應按照存量管製基準、用料預算,並參考庫存情況填寫“采購單”,逐項注明材料名稱、規格、數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項,經部門主管審核後按規定逐級呈核並編號,最後送采購部門。
三、來源與需用日期相同的物品材料,可用一單多品方式提出采購。
四、特殊情況需按緊急采購辦理時,可在采購單的“備注”欄寫明原因,以急件遞送。
五、庶務用品由物管部門按每月實際耗用狀況,並考慮庫存條件,填寫“采購單”辦理采購。
六、以下總務性物品可免開清單,而通過“總務用品申請單”委托總務部門辦理,如招待用品、書報、名片、文具、報表以及小額采購的材料等。
七、采購權限。
1.內購。
(1)原料:采購金額預估在1萬元以下者,由主管核決。采購金額預估在1萬~5萬元者,由經理核決。采購金額預估在5萬元以上者,由總經理核決。
(2)財產支出:采購金額預估在2000元以下者,由主管核決。采購金額預估在2000~2萬元者,由經理核決。采購金額預估在2萬元以上者,由總經理核決。
(3)總務性用品:采購金額預估在1000元以下者,由主管核決。采購金額預估在1000~1萬元者,由經理核決。采購金額預估在1萬元以上者,由總經理核決。
2.外購。
(1)采購金額預估在10萬元(含)以下者,由經理核決。
(2)采購金額預估在10萬元以上者,由總經理核決。
八、采購案件的撤銷。
1.撤銷采購案件時應由原采購部門通知采購部門停止采購,同時在“采購單(內購)”或“采購單(外購)”第一、二聯上加蓋紅色“撤銷”戳記並注明撤銷原因。
2.采購部門依下列規定辦理撤銷:
(1)采購部門在原“采購單”上加蓋“撤銷”章後,送回原采購部門。
(2)當原“采購單”已送物料管理部門待辦收料、采購部門通知撤銷時,由物料管理部門將原“采購單”退回原采購部門。
(3)原“采購單”未能撤銷時,采購部門應通知原采購部門。
采購
九、采購部門的劃分。
1.內購。由國內采購部門負責辦理。
2.外購。由國外采購部門負責辦理,其進口庶務由業務部門辦理。
3.總經理或經理對於重要材料的采購,可直接與供應商或代理商議價。專案用料,必要時由經理或總經理指派專人或指定部門協助辦理采購作業。
十、采購部門應按材料使用及采購特性,選擇最有利的方式進行采購。
1.集中計劃采購:對具有共同性的材料,應集中辦理采購。先核定材料項目,通知各采購部門提出采購計劃,再報采購部門定期集中辦理。
2.長期報價采購:凡經常使用且使用量較大的材料,采購部門應事先選定廠商,議定長期供應價格,報批後通知各采購部門按需提出采購。
十一、采購作業處理期限。采購部門應依采購地區、材料特性及市場供需,分類製定材料采購作業處理期限,通知各有關部門以供參考。遇有變更時,應立即修正。
國內采購
十二、價格。
1.采購人員接“采購單(內購)”後應按采購事項的緩急,並參考市場行情、過去采購記錄或廠方提供的報價,精選三家以上供應商進行價格對比。
2.如果報價規格與采購部門的要求略有不同或屬代用品,采購人員應檢附有關資料並於“采購單”上予以注明,報經主管核發,並轉使用部門或采購部門簽注意見。
3.屬於慣例超交者(比如最低采購量超過采購量),采購人員應在議價後,在“采購單”的“詢價記錄欄”中注明,報主管核簽。
4.對於廠商報價資料,經辦人員應深入整理分析,並以電話等方式向廠方議價。
5.采購部門接到采購部門緊急采購的口頭要求時,主管應立即指定經辦人員先詢價、議價,待接到采購單後,按一般采購程序優先辦理。
十三、呈批手續。
1.采購經辦人員詢價完成後,在“采購單”上詳填詢價或議價結果並擬訂“訂購廠商”、“交貨期限”與“報價有效期限”,經主管審核,並依采購核決權限呈核。
2.采購核決權限。
十四、訂購程序。
1.采購經辦人員接到已經審批的“采購單”後應向廠方寄發“訂購單”,並以電話等方式確定交貨日期,要求供應方在“送貨單”上注明“采購單編號”及“包裝方式”。
2.分批交貨時,采購人員應在“采購單”上加蓋“分批交貨”章以利識別。
3.采購人員使用暫借款采購時,應在“采購單”上加蓋“暫借款采購”章,以利識別。
十五、進度控製。
1.國內采購部門可分詢價、訂購、交貨三個階段,依靠“采購進度控製表”控製采購作業進度。
2.采購人員未能按既定進度完成采購時,應填製“采購交貨延遲情況表”,並注明“異常原因”及“預定完成日期”,經主管批示後轉送采購部門,與采購部門共同擬定處理對策。
十六、采購單據整理及付款。
1.來貨收到以後,物管部門應將“采購單”連同“材料檢驗報告表”(免填“材料檢驗報告表”部門,應於收料單加蓋“免填材料檢驗報告表”章)送采購部門與發票核對。確認無誤後,送會計部門。會計部門應於結賬前,辦妥付款手續。如為分批收料,“采購單(內購)”中的會計聯須於收到第一批料後送會計部門。
2.內購材料須待試車檢驗者,其訂有合約部分,按合約規定辦理付款;未訂合約部分,按采購部門報批的付款條件整理付款。
3.少交待補足者,采購部門應依照實收數量,進行整理付款。
4.超交應經主管批示方可按照實收數量進行付款,否則仍按原訂貨數付款。
國外采購
十七、價格。
1.外購部門按照“采購單(外購)”急緩加以整理後,依據供應商報價,並參考市場行情及過去詢價記錄,以電話(傳真)方式向三家以上供應商詢價。特殊情形下除外,但應於“采購單(外購)”注明。在此基礎上進行比價、分析、議價。
2.采購材料規範較複雜時,外購部門應附上各供應商所報的材料主要規範並簽注意見,再轉采購部門確認。
十八、呈批手續。
1.比價、議價完成後,由外購部門填寫“采購單”,擬定“訂購廠商”、“預定裝運日期”等,連同廠方報價,送采購部門按采購審批程序報批。
2.核決權限。采購金額在8000元以下者由經理核決。采購金額超過8000元者由總經理核決。
3.采購項目經審批後又發生采購數量、金額等變更,采購部門須按新的情況所要求程序重新報批。但若更改後的審批權限低於原審批權限時仍按原程序報批。
十九、訂購程序。
1.“采購單”經報批轉回外購部門後,即向供應商訂購並辦理各項手續。
2.如需與供應商簽訂長期合約,外購部門應將簽呈和代擬的長期合約書,按采購審批程序報批後辦理。
二十、進度控製。
1.外購部門依照“采購單(外購)”及“采購控製表”控製外購作業進度。
2.外購部門在作業進度延遲時,應主動開具“進度異常反應單”記明異常原因及處理對策,憑此修訂進度並通知采購部門。
3.外購部門一旦發現外購“裝貨日期”有延誤時,應立即主動與供應商聯係催交,並開立“進度異常反應單”記明異常原因及處理對策,通知采購部門,並按采購部門意見辦理。
二十一、進口簽證前、“采購單(外購)”核準後的專案申請
1.專案進口機器設備的申請。專案進口機器設備時,外購部門應準備全部文件申請核發“輸入許可證”,申請函中並應請求“國貿局”在“輸入許可證”上加蓋“國內尚無產製”的戳記及核準章,以便進口單位憑以向海關申請專案進口及分期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