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教材內容要以最新的人才培養方案、課程大綱為依據,保證課程教學的基本要求。按照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學時數編寫,每學時一般不超過5000字。

5.教材編寫體例要求規範科學。緒論、正文、習題、思考題、索引、參考文獻、參考網站等齊全。文字規範,語言流暢,表達嚴謹,文圖配合恰當,圖表清晰準確,標點、符號、公式、數據、計量單位符合國家標準。

6.書稿扉頁上應列出編者姓名和工作單位以及審稿人姓名和工作單位。

三、對規劃教材主編的要求

1.實行主編負責製。主編應學術水平、教學水平較高,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和改革創新精神,副教授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主編確定副主編及參編人員,報教務處備案。鼓勵由我校主編、多校聯合編寫教材。

2.主編須主持工作,不掛空名,應參與書稿四分之一以上的撰寫工作。主編負責全書的統稿工作,按照“文責自負”原則對書稿的質量負全麵責任。

3.主編應在著手編寫之前召集參編人員充分研討,修訂教材編寫大綱,並進行分工。定稿的教材編寫大綱應報教務處備案。

4.書稿完成後認真實行審稿程序,主編根據審稿意見,須對書稿進行認真修改。

5.規劃教材應在計劃時間內完成,書稿送出版社之前主編須將書稿和審稿意見送教務處審查備案。

四、對規劃教材的審稿要求

(一)審稿人的條件

1.審稿人必須是本學科學術水平、教學水平高且作風正派、責任心強的教授。

2.審稿人一般2人,其中必須有一名為校外專家。

(二)審稿人的聘請

審稿人由主編提出並聘請,報教務處備案。

(三)審稿人的職責

審稿人對書稿質量進行全麵審查。審查書稿要求:

1.審查教材內容是否符合思想性、係統性、科學性、先進性和適用性要求,是否體現現代教育思想觀念和當代國內外科技發展水平。

2.審查教材在學科體係、結構上是否符合本專業培養目標、培養規格和本門課程的教學基本要求,是否正確處理了相關課程之間的交叉、銜接,是否按照編寫要求嚴格控製了字數。

3.審查教材書稿的撰寫是否符合出版要求,引用的資料是否注明了出處,引用的科研成果是否成熟,教學方法是否符合現代教育思想觀念所體現的認知規律。

4.教材出版時,要簽署審稿人單位和姓名。

(四)審稿意見

1.審稿人要在接到書稿後的兩個月內對書稿進行全麵細致地審查,以公正、客觀的態度對書稿做出評價,提出修改意見。

2.審稿人要寫明書稿的特點、特色所在,要一一列出書稿中的問題。

3.審稿人和編者在學術觀點不一致時,審稿人可在《蘭州理工大學規劃教材審稿意見表》(見附表)中寫明自己的觀點,按照“文責自負”的原則,允許編者保留自己的觀點。

五、規劃教材出版資助及獎勵

1.學校將對列入規劃的教材編寫出版給予資助。資助辦法見《蘭州理工大學教材建設資金資助實施細則》(《蘭州理工大學教學管理製度改革與創新文件彙編》)。

2.規劃教材出版後,可參加校級優秀教材獎的評選。學校將積極推薦優秀教材參加省廳級和國家級教材獎、教學成果獎、科技成果獎等獎項的評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