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結業資格審定與證書發放
1.學生在彈性學製內修滿第二專業規定的學分(含學位論文),對雙學位的學生頒發兩個專業合一的畢業證書和兩個學位證書:對雙專業的學生頒發兩個專業合一的畢業證書和一個學位證書。
2.學生畢業時,如果獲得主修專業畢業證書,但未獲得學士學位證書,則不能發放雙專業、雙學位證書。
3.修讀第二專業的學生,凡在畢業時因故未能取得第二專業證書,但已修滿相應規定的30學分以上者,可發給相關專業的輔修專業證書,詳見《蘭州理工大學本科生輔修專業的若幹規定》。
4.第二專業學習結束後,第二專業學院須將《蘭州理工大學修讀雙專業、雙學位學生成績總表》轉至學生主修專業學院,畢業時歸入學生本人檔案。
5.在主修專業獲得畢業資格後,仍未修完第二專業課程者,由本人申請,教務處批準後,可在彈性學製內延長學製,以修滿第二專業規定的學分,並一次性頒發雙學位或雙專業證書。
6.中途放棄第二專業,或基本學製內未完成第二專業學業又不申請延長學製,或在彈性學製內不能如期畢業,或被取消第二專業修讀資格的學生,已繳學費不再退回。其已取得的學分,作為其主修專業的選修課成績記入本人學習檔案,並可衝抵主修專業規定的相關選修課學分。
八、學生在修讀第二專業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取消其修讀資格:
1.受到學校記過及以上處分;
2.主修專業有兩門必修課正考不及格者;
3.考試作弊者;
4.選課後拒繳學費者。
蘭州理工大學本科生輔修專業的若幹規定
為了滿足社會對人才知識結構多元化的需求,培養工程複合型應用人才,學校決定在我校全日製普通本科生中實行“輔修專業”教育。具體規定如下:
一、凡必修課經重修後全部合格,德、智、體全麵發展,學習確有餘力的二年級以上本科學生,可申請修讀輔修專業。
二、申請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在統一時間內按照教務處頒布的輔修專業目錄提出申請,學生所在學院對申報學生審查合格後,由開辦輔修專業的學院協調、審批,並通知學生本人到所修輔修專業所屬學院報到注冊。
三、每個輔修專業的培養計劃,除包括該專業的主幹課程外,還應設立相應的實踐教學環節,完成一個小論文或小設計,總學分原則上為30學分以上。
四、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應在學校規定的彈性學製內完成學業。
五、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若培養計劃中某門課程的教學要求高於主修專業的同一課程,學生可書麵申請免修主修專業的該門課程,經教務處審批後,主修專業所屬學院承認該門課程成績,並記入學生主修專業成績檔案。若主修專業培養計劃中某門課程的教學要求高於輔修專業的同一課程,學生也可在辦理同樣手續後申請免修,輔修專業所屬學院承認該門課程成績,並記入輔修專業成績檔案。但在上述後一種情況下,輔修專業免修的課程不得超過兩門。
六、輔修專業實行課程班的形式組織教學,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和雙休日上課。
七、輔修專業培養計劃的實施由教務處宏觀管理,由開辦輔修專業的學院組織實施並負責教學大綱的製定、教師的聘任及日常教學管理。
八、輔修專業的課程表由教務處統一安排,課程考試的組織、要求與主修課程相同,一般於主修專業理論課考試結束後進行。
九、在輔修期間,必修課有兩門課程正考不及格,應終止其輔修,取消其輔修資格。輔修課不及格者,必須重修該課程。
十、學生在校期間,修滿輔修專業培養計劃所含課程且成績合格者,由教務處發給輔修專業合格證書。未修滿輔修專業規定學分者,其已取得的學分,作為其主修專業的選修課成績記入本人學習檔案,並可衝抵主修專業規定的相關選修課學分。
十一、學生接到輔修專業通知後,按選課學分繳納學費。輔修期間由於個人原因停止學習,已繳費用不再退回。
蘭州理工大學關於設置創新教育學分的有關規定
為激勵我校師生踴躍參加各類科技競賽及課外科技活動,增加學生創新意識,培養學生創新能力,學校規定,凡在學校、甘肅省及國家組織的各種科技競賽中獲得獎勵的學生,均可獲得本科創新教育學分。具體規定如下:
一、獲得創新教育學分的範圍
1.校級獎勵:在學校舉辦的計算機程序設計、數學模型、電子設計、挑戰杯等競賽中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獎,下同)獲得者。
2.省級獎勵:包括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甘肅省二等獎以上獲得者;CCT考試暨甘肅省“神速杯”競賽二等獎以上獲得者;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甘肅省三等獎以上獲得者;大學生“挑戰杯”競賽甘肅省三等獎以上獲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