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理工大學關於修讀雙專業、雙學位的若幹規定

為貫徹因材施教,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進一步優化學生知識結構,拓寬知識麵,提高綜合素質與應用能力,發揮學校辦學的優勢和特色,學校決定,在我校全日製普通本科生中試行雙專業、雙學位教育(以下簡稱修讀第二專業)。

一、雙學位、雙專業的界定

1.雙學位是指學生在取得主修專業學位的同時,又完成不同學科門類第二專業的學習,並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而獲得第二學士學位;雙專業是指學生在主修本專業的同時,修讀與主修專業同屬一個學科門類,但屬於不同二級類的專業。

2.第二專業開設課程應為該專業主幹課程,理論課程總學分約65學分(含第二專業的畢業設計(論文)和相應的實踐環節)。

3.修讀第二專業的學生應在學校規定的彈性學製內完成學業。

二、培養對象和條件

1.第二專業培養對象為全日製普通在校二年級以上本科生。

2.凡修讀第二專業者須符合下列條件:綜合素質好、有較強的自學能力,申請前累計學分達到應修標準學分,且必修課經重修後全部合格,累計平均學分績在專業排名前50%以內。

三、專業及課程設置

1.第二專業設置及招生人數由有關學院與教務處共同商定,每年由教務處統一公布。

2.開辦第二專業的學院(以下簡稱:第二專業學院)負責課程設置、教學大綱、教師配備、教學質量檢查及實踐教學的落實、教材的選定等。主修專業所屬學院負責組織學生選報工作。

四、報名和審批

1.第二專業每學年辦理一次。每年春季學期教務處公布開設的第二專業及招收人數,由學生自願報名和選課,當年秋季學期開始上課。

2.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在校期間隻能選一個專業。學生報名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到主修專業院(係)填寫《蘭州理工大學修讀雙專業、雙學位申請表》。主修專業院(係)審核彙總後,報送教務處審批。

3.取得修讀資格的學生,由相關院(係)通知學生本人。第二專業課程學習一律實行選課製,並按學分繳費。

五、教學管理

1.第二專業教育是學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學校的正常管理體係。經批準攻讀第二專業的學生,其教學管理由第二專業學院負責。

2.第二專業的學習采用課程班的形式組織教學。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和雙休日上課。

3.有關學院要選派優秀教師擔任第二專業課程的教學工作,嚴格教學管理與考核,保證教學質量,要保證各有關教學環節的教學條件,並與本學院學生同等對待。

4.每學期學校公布次學期第二專業開設的課程,由學生在網上選課,不符合開班條件的課程不予開設,一經選定的課程不允許改選或退選,並在選課學期按所選學分繳納學費。

5.修讀第二專業的學生,必須在每學期開學後三天內到第二專業學院辦理報到手續,無故逾期未辦理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第二專業學習。因主修專業實習等,不能如期報到者,要在上學期末持主修專業學院證明,到第二專業所屬學院說明情況,並於返校後立即辦理有關手續。

6.若第二專業所選課程與主修專業教學環節部分上課時間發生衝突時,學生應參加主修專業的教學活動。學生在征得任課教師同意後,可免聽第二專業課程的部分內容,但必須完成作業與實驗,並參加考試。但此類課程每學期不得超過兩門。

7.為保證學生能順利修讀第二專業,第二專業所屬學院應盡可能將實踐環節安排在暑假。

8.若第二專業的培養計劃中某門課程的教學要求高於主修專業的同一課程,學生可書麵申請免修主修專業該門課程,經教務處審批後,主修專業學院承認該門課程成績,並記入學生主修專業成績檔案。若主修專業培養計劃中某門課程的教學要求高於第二專業的同一課程,學生在辦理同樣手續後也可申請免修,第二專業學院承認該門課程成績,並記入第二專業成績檔案。但在上述後一種情況下,第二專業免修的課程不得超過兩門。

9.第二專業課程考核不合格,須繳費重修。

六、課程考核與成績

1.第二專業所開設課程的考核管理和成績記載辦法與主修專業相同,詳見《蘭州理工大學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細則》。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在主修專業理論課考試結束後進行。考試成績合格,記入《蘭州理工大學修讀雙專業、雙學位學習成績總表》。

2.第二專業所取得的成績和學分,在主修專業平均學分績統計時不計入,作退學警告學分統計時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