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學生可自主選擇上課時段與上課教師。
(4)學生可自主安排學習進程,可以多修、少修部分課程或申請免修有關課程。但全日製普通本科學生每學期選修的學分不得少於17學分。學生可提前或滯後畢業(基本學製為4年的本科生,允許在校3~6年內完成學業;基本學製為5年的本科生,允許在校時間4~7年內完成學業)。
2.選課程序
(1)學生選課前,必須詳閱《蘭州理工大學本科生專業指導性培養計劃》並聽取導師的指導。選課時要首先保證必修課;有嚴格的先行後繼關係的課程,應先選先行課程,再選後繼課程,未修完先行課程,一般不得選修後續課程。
(2)選課前,學生可在教務管理係統查閱本學期全校選課任務計劃(含課程名稱、任課教師、上課時段、限選人數等信息)和學生隨機選課號,學生從選課號規定的時間起一周內完成選課。
(3)選課結束後,一般不允許改選或退選。下列情況者可允許改選或退選:
a.不足開班人數的課程,學生可改選其他課程,學校在規定時間內給予改選機會;
b.不能足額交清所選學分費用者,學生在規定繳費時間內可退選部分課程(但學分不得低於17學分)。
c.在規定繳費時間內不繳費者,學校退選其全部課程,詳見《蘭州理工大學關於選課的若幹規定》
第十一條:重修
(1)學生課程考核成績(含重考)不合格,不能取得學分,實行繳費重修。
必修課程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必須通過重修來取得學分:
選修課程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可通過重修或改選其他課程取得學分;
對於通過課程考核並取得相應學分但認為學分績不理想者,也可通過重修獲得更好的學分績。
(2)重修原則上隨下一年級進行。實踐性教學環節考核不合格者,隨下一年級或由各學院在適當的時間安排一次重修。
第十二條:免修
免修是指學生已經通過本門課程或者相近課程的高一級或者同級水平的考試後,不需要重新學習,直接申請以原成績記入,並取得學分。
1.獲得創新教育學分者,可申請免修部分課程,詳見《蘭州理工大學關於設置創新教育學分的有關規定》。
2.修讀雙專業、雙學位的學生,可申請免修部分課程,詳見《蘭州理工大學本科生修讀雙專業、雙學位的若幹規定》。
3.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可申請免修部分課程,詳見《蘭州理工大學本科生修讀輔修專業的若幹規定》。
4.下列課程不允許申請免修:
德育、體育類課程以及實驗、實習、設計、軍事訓練、公益勞動等實踐性教學環節。免修屬於學生的個體行為,均需學生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學院從嚴掌握,報教務處批準後方可實施。
第十三條:收費
學生學費收繳實行按學分計費。在學年開始時,按省物價部門批準的學年收費標準預收學費,每學期按所學學分結算,差額補齊。新生第二學期開始選課。
第四節 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四條: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參加所選修課程和實踐教學環節的考核,考核合格方能取得該課程的學分,其考核成績及學分載入學生個人成績總表。原始成績總表在學生離校後歸學校檔案室留存,歸入學生個人檔案的學習成績和各種證明中的各科成績,僅以最高成績登錄。
第十五條:學校安排的課程和實踐環節,均應進行考核。考核方式,根據課程的特點可采用不同的形式。課程考核可分為筆試(閉卷、開卷)、口試、論文、綜合測評等多種形式。筆試時間一般為2小時,特殊情況需報教務處核準。
課程考核原則上應安排在期末考試周內進行。德育類、體育類、實驗類課程的考核,可不在考試周內進行;部分選修課,經教務處批準可以安排在考試周前進行。
實踐性教學環節(各類實習、課程設計、社會調查、公益勞動、畢業設計(論文)等)的考核,在該環節結束時進行。
課程管理權限可分為校管課程和院(部)管課程,課程考核組織按課程管理權限分別由校、院(部)兩級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進行。
第十六條:在課程結束前一周,任課教師須對學生進行課程考核資格審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該生本門課程考核資格,正考成績以零分計,並在登記成績時注明原因。
1.學生在一學期內一門課程中曠課累計6學時者;因事假缺課累計達本學期該門課程教學學時數三分之一者;因病假、事假缺課,累計達本學期該門課程教學學時數二分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