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學務管理

蘭州理工大學本科生學分製學籍管理暫行條例

為了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麵發展,進一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切實提高教育質量,根據我校新一輪學分製實施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條例。

第一節 入學與注冊

第一條:按教育部規定,參加全國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經政治審查和健康檢查,考試成績符合我校錄取標準,經省(市、區)招生委員會批準錄取的考生,方能入學。

第二條:新生應按規定日期持蘭州理工大學錄取通知書及有關證件來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須事先以文字形式向學校請假,說明原因,請假一般不超過兩周。未經請假逾期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條:學校在新生入學後的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政治、文化、身體健康複查。複查合格且注冊者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視情節予以處理。凡屬舞弊者,取消入學資格和學籍;凡屬健康條件不符合者,經校醫院證明在一年內可治愈並達到新生體檢標準者,由教務處批準,可保留入學資格至下一屆新生入學,但不作休學處理。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應在保留入學資格通知下達兩周內辦理離校手續,未按期離校者,不再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滿並已治愈者,於下一學年開學初憑縣級以上醫院體檢診斷證明,經校醫院複查合格報教務處批準後,方能重新辦理入學手續。複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學生的待遇。

第四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校報到,並於兩周內按學校規定繳納有關費用後,憑學生證和繳費憑證到本院辦理注冊手續,以取得本學期的學習資格。因故不能按期注冊者應事先辦理有關的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未經請假逾期兩周不注冊者,按自行退學處理。未繳費者,不予注冊。

第二節 考勤與請假

第五條:學生上課、實習、設計等教學環節都應進行考勤,考勤實行任課教師考勤與學院抽查考勤相結合的製度。

第六條:學生應自覺遵守學習紀律。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課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假滿後須辦理銷假手續。學生請假須寫請假條,病假須附校醫院證明。請假一周以內,理論課由班主任審批,集中進行的實踐教學環節由指導教師審批,並報所在學院備案:一周以上(含一周)由院主管領導審批。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

第七條:學生請假,須經審批同意。學生未經批準擅自缺課者,以曠課論處。詳見《蘭州理工大學學生考勤工作的若幹規定》

第三節 課程選修、重修、免修

第八條:課程的分類

我校學分製培養計劃由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兩部分教學內容組成,其中理論教學部分由公共基礎課、學科基礎課、專業課三大塊課程平台組成。

課程設置按其屬性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兩種。

(1)必修課:培養計劃中規定的學生必須修讀的主幹課程,即要求學生必須掌握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課程以及實踐性教學環節。包括必修的公共基礎課、學科基礎課、專業課和實踐性教學環節。

(2)選修課:學生可根據自己的專業、特長、興趣和需要,選修除必修課以外的其他課程,包括公共基礎選修課、學科基礎選修課和專業選修課等。學科基礎課中的選修課分為本學科選修課和跨學科選修課,跨學科選修課由“理工”、“經管”、“文法”三大類組成,學生必須選修除本學科以外的另兩類跨學科基礎選修課。專業選修課中包含部分跨專業選修課。學生均需取得規定的學分。

第九條:學分的計算

1.學分是“測量學生對某一課程學習所需要投入的時間和精力的一個度量單位”。一個學分原則上指一個學期內,每星期完成一個學時的課程量。學分的最小計算量為0.5,具體計算辦法如下:1.理論課:每16學時計一個學分,不滿16學時但達到8學時以上計0.5學分,不足8學時的不計學分;

2.體育課及人文類的選修課程:每30學時計一個學分,不滿30學時但達到15學時以上計0.5學分;

3.集中進行的實踐性教學環節每周計一個學分,分散進行的按累計到一周計一個學分,半周以上不滿一周計0.5學分,不足半周的不計學分;

4.分散在理論教學中的實驗、上機等環節,按理論課計算學分。

第十條:課程選修原則與程序

1.課程選修原則

(1)學生可自主選讀除必修課以外的其他課程。

(2)學生可自主選擇專業方向(按大類招生的,可在所在專業。大類下自主選擇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