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體育教學

體育教學工作量包括:講課、備課、早操、課外輔導、輔導運動隊、競賽、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測試、考試等內容。

工作量按在校一、二年級本科生和一年級專科生人數×0.90劃撥工作總量。

(四)其他

1.指導研究生(含製訂培養計劃、指導學習、指導實驗和撰寫論文、審閱論文、論文答辯等)教學工作量:

(1)指導碩士生:一年級每生每學期教學工作量為5學時,二年級每生每學期教學工作量為20學時,三年級每生每學期教學工作量為30學時。

(2)指導博士生:與外單位合作指導的一年級每生每學期教學工作量為10學時,二、三年級在校內教學的每生每學期教學工作量為60學時,在外單位教學的每生每學期教學工作量為30學時。

(3)參加碩士生畢業答辯或進行論文評審,每位答辯委員或評審人每生工作量為2學時;參加校內博士生畢業答辯或進行論文評審,每位答辯委員或評審人每生工作量為3學時。

(4)參加碩士生開題評審,每位答辯委員或評審人每生工作量為1學時;參加校內博士生開題評審,每位答辯委員或評審人每生工作量為2學時。

2.指導部、省級中青年骨幹教師和校內學術帶頭人培養對象及中青年骨幹教師與初次開課教師(含製訂培養計劃、指導學習、做實驗、撰寫論文和編寫講稿等),每指導一人每學期教學工作量為8學時。

3.本、專科生導師工作量按每生每學期0.5個工作總量計算。

4.本、專科畢業生答辯工作量按每生1個工作總量計算。

5.係主任每學期補貼22學時教學工作量;係副主任和係黨支部書記每學期補貼15學時教學工作量;兼職係教學秘書每學期補貼15學時教學工作量。

6.經教學主管部門審定為一般教學事故者和重大教學事故者按學校考核的有關規定扣減部門津貼。

三、教學質量評估及質量係數的確定

(一)教學質量評估機製

1.完善校教學督導團工作,督與導兼顧,加強“導”的功能,在督導團人員組成和督導工作中要堅持公正性和科學性。

2.建立由部門主管教學的負責人和若幹教師組成的學院(部)級教學評估組,對本部門教師承擔的各個教學環節進行質量評估。

3.采用教務管理係統、問卷調查和座談會等多種方式發揮學生的評教作用。

4.堅持各級領導聽課製度。

5.堅持定期進行教學檢查和專項教學檢查。

6.建立教學事故處罰製度,對出現教學事故者應適當扣減教學工作量。

(二)質量係數的確定

質量係數由教師教學質量評估後的成績A來確定。

教師教學質量評估成績A(詳見《蘭州理工大學教師教學質量評價辦法》的具體規定)為:

參加督導課程:A=學生評教結果×70%+教學督導結果×30%(一)

未參加督導課程:A=學生評教結果×100%(二)

四、教學工作量結算程序

1.教學進程計劃學時總量是教學工作量結算的依據,因此教學進程計劃的製訂和審定是關鍵。

本、專科生、研究生和繼續教育學院的教學計劃均由各教學主管部門審核後報主管校長批準方可公布執行。

2.前一學期末由教務處、研究生部和繼續教育學院按各自的教學進程計劃規定的教學環節向各有關學院(部)下達下學期的教學任務,確定任課教師。

3.依據教學任務書確定的教學工作量,整塊劃撥給課程歸口的學院(部)或由學院(部)之間進行相互結算。

4.各學院(部)將本部門的教學工作量分配至各任課教師後,報教學主管部門和人事處備案。

五、其他

1.各學院(部)應參照本辦法製訂本單位的執行細則,經教師討論通過後執行,並報教學主管部門備案。

2.離退休或外聘教師承擔教學任務,其工作量的計算辦法與在職人員相同,標準由人事處另定。

3.繼續教育學院安排外聘及離退休教師的不計工作量的上課酬金計算標準,由繼續教育學院另行製定;繼續教育學院的非學曆教育不計教學工作量,是否作為考核工作量,由各學院(部)自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