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凡計算教學工作量的課程和教學環節均應列入教學進程計劃並接受教學檢查,否則不予計算教學工作量。

5.根據各學院(部)的教學工作狀況,主管教學部門於年末對有關學院(部)進行獎懲。

6.各學院(部)的各部分教學工作量分配與審定,由主管教學的院長(主任)負責。

蘭州理工大學教室使用管理辦法

教室是學校進行教學活動的主要場所。為穩定教學秩序,確保學校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訂本辦法:

一、全校教室(不含繼續教育學院專用教室)由教務處統一調配使用。

二、不論何人進入教室,都要保持服裝整潔、得體、大方。

三、各單位需臨時使用教室時,應到教務處辦理借用或租用手續;劃分給畢業設計或課程設計使用的教室,要在學生教室管理中心辦理有關的手續。

四、教室是學校的公共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私自使用,也不準以學院(部)或協會的名義舉辦各種未經學校批準(或備案)的培訓班、補習班,更不準在教學樓舉辦商務活動。

五、為保證課堂秩序,未經許可,其他校外人員不得進入教室聽課。

六、公用教室的清潔衛生、公物保管和管理工作由學生教室管理中心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專用教室的清潔衛生、公物保管和管理工作由使用班級負責。

七、要愛護教室內的設備設施,不準隨意在黑板、牆壁、門窗、燈具等上粘貼、打眼、掛紙。損壞設備照價賠償,隨意破壞者要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八、教學樓內任何單位或個人嚴禁用電爐取暖、燒水、亂接電線。

九、遵守教學樓作息時間,要尊重服務人員的勞動,自覺維護教學樓和教室等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不得在教室內吸煙,不得在教學樓內亂扔果皮、紙屑、吐痰、張貼、塗畫或高聲喧嘩。

十、凡教室設施有問題的,及時向學生教室管理中心反映,學生教室管理中心應及時修複或更新:凡發現教室調度、安排有問題的,及時向教務處反映,教務處應及時予以更正。

蘭州理工大學關於利用假期舉辦培訓班使用教室的若幹規定

為加強“甘肅省工業管理與技術人才培訓基地”的建設,更好地適應區域經濟的發展,更加有效地盤活現有教育資源,學校鼓勵並支持各學院(部)利用假期舉辦各種校內、外培訓班,以進一步加強學校與企業、地方的聯係。為規範利用假期舉辦各種培訓班的行為,切實穩定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現就有關事宜做如下規定。

1.麵向全校學生開設的輔導班、提高班,麵向社會開設的進修班、輔導班,作為與地方、企業合作的組成部分而開設的培訓班等,都屬於“各種培訓班”的範疇。

2.除學校組織的數學、外語、計算機輔導班以及學校黨校舉辦的培訓班外,正常上課周及考試周內,均不允許在校內舉辦任何形式的、需占用教室資源的培訓班。各種培訓班隻允許在暑假、寒假或“五一”、“十一”長假(統稱假期)舉辦,且不能與學校安排在假期進行的課程設計等教學環節發生衝突。

3.各種培訓班均屬培養計劃之外的教學活動,培訓班的學習成績不計學分,不進入學生檔案,培訓班的教學工作量不進入學校和學院(部)之間教學工作量結算的範疇,也不計入教師年度或學期教學工作量中。

4.各類培訓班由相應的學院(部)主辦,任何個人都不得以個人名義在校內舉辦培訓班,也不允許我校職工以個人名義在校外舉辦培訓班。

5.在舉辦各類培訓班時,如需要使用教室,有關學院(部)應填寫“蘭州理工大學假期培訓班審批表”,於放假前二周報教務處備案(需要使用繼續教育學院教室者報繼續教育學院備案),由教務處統籌安排教室,以書麵形式通知後勤集團總公司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後方可啟動。

6.經教務處備案的在校內舉辦的培訓班,均須按使用學校教室的時間,繳納少量費用。45座以下的教室,每學時10元;70座以上的教室,每學時15元。該費用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負責收取並集中上繳財務處,其中40%返還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以補充教室維修費、管理費、衛生費等。

7.各類培訓班教師的授課費用,由負責開辦培訓班的學院(部)直接支付,發放標準由學院(部)自定。節餘的經費,70%可作為獎勵福利基金,30%用於部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