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上崗與考核條件
教師上崗不受職稱、學曆身份條件的限製,學校統一提出上崗條件和要求及考核標準,4級及以下崗位的具體上崗與考核條件由各學院(部)根據個人近三年的業績和當年教學與科研任務,參照學校提出的標準確定。承擔省級精品課程、學校量大麵廣的公共基礎課、學科基礎課的教師申請2崗及以下崗位,科研分值可減少1/3。
1.學術1級至3級崗位對科技工作標誌性成果的要求:
(1)學術1級要具備下麵3條中的兩條:
A.在一年內以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6篇;或在權威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3篇;或SCIE、EI、ISTP、《新華文摘》(全文)、《人大複印資料》(全文)收錄論文兩篇;或以第一作者公開出版20萬字以上的學術專著1部。
B.作為課題第一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承擔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或作為課題第一負責人承擔省部級科研項目或重大橫向科研課題(含技術成果作價入股)1項,且當年進款不少於15萬元(設計藝術學科7.5萬元,經濟管理、數理學科3.0萬元,人文社會科學學科1.5萬元)。
C.獲得排名前3位的省部級科研成果或教學成果一等獎1項,或排名前2位的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1項;或排名第一的省部級科研成果三等獎1項;或獲得排名第一的發明專利1項。
(2)學術2級崗位要具備下麵3條中的兩條:
A.以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4篇;或在權威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2篇;或SCIE、EI、ISTP、《新華文摘》(全文)、《人大複印資料》(全文)收錄論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公開出版20萬字以上的學術專著1部。
B.作為課題第一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承擔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或作為課題第一負責人承擔省部級科研項目或重大橫向科研課題(含技術成果作價入股)1項,且當年進款不少於12萬元(設計藝術學科6.0萬元,經濟管理、數理學科2.4萬元,人文社會科學學科1.2萬元)。
C.獲得排名前4位的省部級科研成果或教學成果一等獎1項;或排名前3位的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1項:或排名前兩位的省部級科研成果三等獎1項;或排名第一的廳局級科研成果一等獎1項;或獲得排名第一的發明專利1項。
(3)學術3級崗位要具備下麵3條中的2條:
A.以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3篇;或在權威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或SCIE、EI、ISTP、《新華文摘》(全文)、《人大複印資料》(全文)收錄論文1篇,或以第一、二作者公開出版20萬字以上的學術專著1部。
B.作為課題第一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承擔省部級以上或重大橫向科研課題(含技術成果作價入股)1項,且當年進款不少於10萬元(設計藝術學科5萬元,經濟管理、數理學科2萬元,人文社會科學學科1萬元)。
C.獲得排名前5位的省部級科研成果或教學成果一等獎1項;或排名前4位的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1項;或排名前3位的省部級科研成果三等獎1項;或排名前兩位的廳局級科研成果一等獎1項;或獲得排名前兩位的發明專利1項。
(4)幾個問題的說明
A.標誌性科技工作的界定時段:上崗依據前一年業績,考核依據當年的業績。
B.核心期刊包括:國外正式出版的學術刊物,正式出版的國際會議論文集,中國科技信息研究所編輯的“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北京大學《核心期刊要覽(2004版)》收錄期刊,CSSCI(2004版)收錄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