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1.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創建國內高水平大學為目標,激勵全校教職員工愛崗敬業、創新進取,紮實推進“三步走”發展戰略規劃實施,為學校各項事業穩步發展做出更大成績。
2.堅持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優勞優酬的原則,進一步強化崗位意識,逐步打破身份界限,實現全員聘任、以崗定薪。
3.堅持聘約管理製度化、一體化,進一步規範並嚴格考核程序,加強對單位、部門和個人的工作考核與評定。
4.堅持向教學、科研和管理一線發揮骨幹作用的教職員工傾斜,繼續穩定和吸引高層次人才。
5.堅持管理權限重心下移的原則,充分發揮學院(部)在辦學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學校與學院之間的責、權、利關係更加協調。
二、崗位設置與聘任原則
1.崗位設置以學校二級單位和部門的職能範圍為基點,綜合考慮相關發展因素,確定各級各類崗位數。
2.各級各類崗位根據學科建設、教學、科研、管理、服務工作需要和具體工作任務來聘任,堅持上崗條件明確,做到寧缺毋濫。
3.打破教師職稱身份界限,原則上以近三年的工作業績及完成的教學、科研等主要工作任務為參考依據。
4.教學與科研係列設立學術1級至11級共十一級崗位,其中學術1級至3級為學校學術關鍵崗,崗位總數的設置標準為:二級學科是博士點的設崗5個以內,有國家級(或省部共建)重點實驗室和博士後流動站的學院關鍵崗指數可適當增加;二級學科是省級重點學科的設崗4個以內;二級學科為碩士點的設崗3個以內;各學科學術1~3級崗位數設置標準不重複不累計。省級精品課程、學校量大麵廣的公共基礎課、學科基礎課每門課程設置在兩個以內。
學術1級至3級崗位是本學科的帶頭人,對本學科的學科建設、隊伍建設與教學、科研等工作負有相應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個人的教學質量評價成績在良好以上,並在學科基層組織和學術梯隊建設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具體任務由各學院(部)在上崗時提出明確要求並做出安排。除了學術1級至3級的崗位外,其餘崗位數不受指數限製,由學院(部)根據年度工作任務與現有教師工作狀況和業績確定。
5.管理係列設管理1級至11級共十一級崗位,其中管理1級為在崗正校級領導崗位;管理2級為在崗副校級領導崗位;管理3級為校長助理崗位;管理4級為在崗正處級管理崗位;管理5級為在崗副處級管理崗位;管理6級為處長助理崗位;管理7級為主任科員崗位;管理8級為副主任科員崗位:管理9級至11級為科員崗位,由部門按崗位設置和任職條件聘任。
6.服務係列崗位設1級至4級共四級崗位,1級為技師崗位;2級為高級工崗位;3級為中級工崗位;4級為初級工崗位,按崗位職責及本人取得的技術等級聘任。
三、崗位工作任務
(一)學術係列崗位工作任務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工作任務,即獲得工資所要求完成的工作任務;第二部分是崗位考核工作任務,即獲得崗位考核津貼所要求完成的崗位工作任務;第三部分是獎勵工作任務,即在教學和科研工作中完成學校規定的標誌性成果。
1.教師的基本工作任務:100/年教學工作量(含教學工作量津貼)或300/年科研分值,完成基本工作任務後全額發放工資;教學與科研工作計量的折算按100教學工作量等於300科研分值折合,基本工作任務優先計算教學工作量,教師之間不能轉讓。
2.教師授課工作量實行封頂製度,封頂數額包括基本工作任務為600/年;對從事量大麵廣的公共基礎課和學科基礎課的教師封頂數額包括基本工作任務為700/年,其中從事《高等數學與線性代數》、《大學英語》教學的教師授課工作量封頂數額包括基本工作任務為800/年。機關及附屬單位雙肩挑人員授課教學工作量封頂值為100/年,院(部)雙肩挑人員若申請管理崗位,專業課授課教學工作量封頂值為200/年,其中公共基礎課、學科基礎課授課教學工作量封頂值為400/年。
(二)管理與服務係列崗位工作任務詳見各崗位職責
四、崗位津貼標準
校內崗位津貼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崗位考核津貼,即依據各崗位應完成年度各項工作任務核定的津貼;崗位考核津貼最高為1級,未完成任務的就低兌現,下不保底。第二部分為崗位獎勵津貼,即完成學校規定的標誌性成果(見附件一)後給予的獎勵津貼;崗位獎勵津貼上不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