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人力資源的內涵
“人力資源”一詞是由當代著名的管理學家彼得·德魯克(Peter·F。Drucker)於1954年在其《管理的實踐》一書中提出的。在這部學術著作裏,德魯克提出了管理的三個更廣泛的職能:管理企業、管理經理人員以及管理員工及他們的工作。在討論管理員工及其工作時,德魯克引入了“人力資源”這一概念。他指出:“和其他所有資源相比較而言,唯一的區別就是它是人”,並且是經理們必須考慮的具有“特殊資產”的資源。德魯克認為,人力資源擁有當前其他資源所沒有的素質,即“協調能力、融合能力、判斷力和想象力”。經理們可以利用其他資源,但是人力資源隻能自我利用。“人對自己是否工作絕對擁有完全的自主權”。德魯克提出“人力資源”的概念的原因在於,人力資源是一種特殊的資源,必須通過有效的激勵機製才能開發利用,為企業創造經濟價值。隨後,人力資源一詞為管理學界、企業界所接受,學者們對人力資源的內涵也從多角度進行了界定,這裏給出部分學者對人力資源內涵的界定:
伊凡·伯格(Ivan Berg):人力資源是人類可用於生產產品或提供各種服務的活力、技能和知識;
雷西斯·列科(Rensis Lakere):人力資源是企業人力結構的生產力和顧客商譽的價值;
內貝爾·埃裏斯(Nabil Elias):人力資源是企業內部成員以及外部人員可提供服務以及有利於企業與其經營的總和;
劉炳瑛:人力資源是指人的勞動能力及其資質源泉。人自身的勞動能力即體力和智力,其資質即素質的提高與發揮功用,並成為主要生產要素,都源於人力資源;
諶新民:人力資源是指在一定時間空間條件下,顯示和潛在的勞動力數量和質量的總和;等等。
以上對人力資源內涵的確定或者是從人的能力角度,或者是從人的角度,或者是價值創造角度,但無論從哪個角度來把握人力資源的內涵,應該說,都部分揭示出人力資源的本質。由於人力資源的內涵過於豐富,所以無論從哪一個角度來了解都無法全部把握;而且隨著時代發展以及技術進步,人力資源的內涵更加豐富與多樣化。應該說,從能力角度來把握人力資源、理解人力資源更接近於其本質,人力資源的本質也就在於人本身的能力,人是這種能力的一個載體。由此我們對人力資源內涵的界定是:人力資源是人所具有的能夠為社會創造價值的知識、技能與體能的總和,是能為社會所利用的腦力與體力勞動能力的總和。基本要點如下:
第一,人力資源的本質在於人的具有一定體質、智力、知識與技能的腦力與體力總和,在於人的勞動能力本身;
第二,人的體能和智力是人力資源的最基礎性內容;
第三,人的勞動能力必須能為社會創造價值,是社會財富形成的源泉;
第四,人力資源所包含的能力是為社會創造正向價值的能力,換句話說,這種創造價值的能力必須為社會所接受;
第五,人力資源所包含的能力能夠以一定的數量和質量指標表示出來。
人力資源可以用數量和質量方麵的指標進行表示,由此為了準確把握人力資源的內涵,有必要了解與人力資源相關的概念——人口資源、勞動力資源與人才資源。
人口資源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口總體的數量,即全部的自然人。其他與此相關的人力、勞動力、人才等均以此為基礎;勞動力資源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具有勞動能力並在“勞動年齡”範圍內的人口總和;人才資源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具有的能夠為社會創造物質與精神財富,具有較強管理能力、研究能力、創造能力以及專門技術能力的人的總和。人口資源和勞動力資源突出了人的數量和勞動者數量特征,人力資源側重於人的質量,人口中除了少數不具有勞動能力以外,絕大多數都是具有或將具有勞動能力的人口,這部分就構成了人力資源。由此,人力資源是人口數量與質量的統一,是社會中潛在和現實的人力的統一。
1.1.2 人力資源的特點
人力資源的對象性內容就是人,是一種特殊的、能動的資源,與物質資源、信息資源構成現代企業的三大資源;同時人力資源又是最重要的,它對企業的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作為社會經濟資源中的一個特殊種類,人力資源有著諸多不同於物質資源、信息資源的特點。人力資源的基本特點包括生物性和社會性兩個方麵,其獨特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人力資源管理的對象就是人,是一種活的資源,具有可再生性人力資源的對象是以人這一生物體為天然載體,是一種“活”的資源,並與人的自然生理特征相聯係;而物質資源是“死”的資源,物質資源隻有通過人力資源的加工和創造才會產生價值。
人力資源的可再生性是在人口總體的新老交替過程中實現的,這個實現過程也是人類自身得以延續和發展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通過人類單個個體的不斷替換,達到人力資源不斷更新和恢複的目的;同時,由於不定期的人類意識和人類活動的影響,決定著人力資源的可投資性。通過有目的的人力資源投資、開發,可以有效地推動人力資源的再生產,從而加速社會經濟的發展與進步。例如:一個孩子從小學到大學以及日後工作的選擇,都是由其父母有目的的培養以及自身有目的的努力的結果。